艺术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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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赝品(Art Forgery)是指任何伪冒其他艺术家的作品。由于艺术品有商业价值,伪造可以获得巨大利润。
赝品不同于复制品或仿品。复制品(Replicas, reproductions)是为了教育与其他目的而被复制,复制者会在复制品上标记,以方便观者容易辨识其非原作。博物馆为了保护脆弱的文物,亦往往会展示复制品,但复制品大小尺寸和原作必须有异,并且会标记注明。仿品(Imitations, Pastiche)是指学生临摹老师,或后人模仿前辈大师的作品,和原作未必完全相同,但亦须注明是仿品。若果复制品或仿品假冒成原作出售,则视为赝品[1]。
历史
[编辑]仿制艺术品的历史至少可追溯至两千年前。古罗马的雕塑家仿制了许多古希腊的雕塑,而当时的买家未必知道是仿制品。但古罗马的艺术多为了描述宗教神话、记录历史和作为建筑装饰之用。当时人们未必重视艺术家的个人身份,社会并不视仿制为罪行。
文艺复兴时期,不少艺术家透过模仿同时期或古代的作品来学习。有时画家亦会替学生售卖其仿制的作品,这些仿制行为被视为向大师的致敬,而不一定被视为伪造。以至今天要分辨哪些是大师还是其学生的作品有困难。
十四世纪末开始,意大利人重新发现古罗马的文物,富裕的贵族和中产阶级开始收藏艺术品。艺术品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而艺术品的价值常常和艺术家的名气相关。艺术家开始在作品上留下标记或签名。而艺术品市场渐渐供过于求,于是出现不少仿制品和伪冒签名。
二十世纪的艺术市场蓬勃,毕加索、达利、保罗·克利、马蒂斯的名画经常被伪造。博物馆、画廊和私人收藏家在买卖时常常需要专家协助鉴定,以年代测量、科学化验、历史文献对照等方法去辨别真品和赝品。假冒他人的艺术品在不少国家法例中是刑事罪行。
中国书画一直以来都有临摹的传统,以模仿来学习和继承传统,并不一定视之为罪行。现存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学者认为是唐代的摹本。文献显示,唐太宗命善于书法的大臣临摹快雪时晴帖以便传世,至于真迹则与其陪葬[2]。北宋画家与诗人苏轼也发现,当时收藏家所藏的吴道子作品,大部份是朱繇的伪作[3]。有时仿制品本身亦有价值,如清明上河图原作已经失传,今传的清院本亦价值甚高。
在中国历史上有三个伪造书画的高峰期,第一个高峰发生至十一世纪至十二世纪初的宋朝,伪造艺术品成为极为普遍的现象。第二个高峰期是发生在明朝,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前半,商业的繁盛促进了艺术市场的兴盛,同时也带动了赝品的生产。第三个高峰期发生在清末民初,十九世纪后半到二十世纪初期。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随著改革开放,中国古代和当代的艺术品的市场都日渐兴盛,赝品的生产亦再次踏入高峰[1]。
赝品的鉴别
[编辑]鉴别艺术品真伪首先从观察作品本身入手,如看看有没有漏掉的细节或抄袭其它画作的痕迹,以及辨别签名或其它标记真伪等等。其次是鉴别制作艺术品所用的材料和工具,如画作的颜料、画布、画框,雕塑是用甚么工具雕刻或塑造等等,与同时期艺术品和历史文献等等对照,以确定是否属于该艺术家的年代和风格。除此之外,亦可以透过紫外线或X光去辨别一些肉眼无法观察到的细节,例如画作有没有内层,和有没有被后来修改或加添的痕迹。放射性碳定年法和白铅定年法可以用来探测文物的年份。但若果仿制品是同时期画家,甚至是艺术家让学生复制的作品,即使专家在区分真伪之时亦会有争论。
照片的复制
[编辑]照片透过底片冲晒而制作,假若有人得到底片,即可以无限复制。到了今天数码照片可以电脑制作和复制,辨别照片是否假冒颇有难度。
法律
[编辑]在美国联邦及各州法律,伪造艺术品是刑事罪行,无论是复制者、和将复制品假冒成原作贩卖者都是犯法。抄袭他人的艺术品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
参考资料
[编辑]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A History of Art Forger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Judging the Authenticity of Prints by The Master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art historian David Rudd Cycleback
- Museum Security Network
- Careful Collecting: Fakes and Forgeries
- Can science help solve art crim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Famous Forger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Art Signature Dictionary - See signatures both genuine and counterfei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