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 (棒球)
外观
得分(英语:Run),是棒球运动中的一个名词,指打者将投手投出的球击出到界内,使跑者依序从一垒、二垒、三垒到本垒经过的方式称为棒球的得分方式,一般每个打者完成此动作时皆算1分。
图示说明 | ||
图示 | 代表意思 | 可能情况 |
打者尚在打击区 | 打者刚进入打击区 | |
打者被投手三振 | ||
打者选到四坏球保送 | ||
打者上一垒 | 安打上垒 | |
牺牲触击 | ||
野手选择 | ||
打者上二垒 | 安打上垒 | |
牺牲触击(较不可能) | ||
野手选择 | ||
盗垒 | ||
打者上三垒 | 安打上垒 | |
牺牲触击(较不可能) | ||
野手选择(较不可能) | ||
盗垒 | ||
打者回本垒 | 全垒打 | |
牺牲触击(较不可能) | ||
野手选择(较不可能) | ||
盗垒(较不可能) |
如上五个图即为跑者从一垒、二垒、三垒到本垒经过的方式称为棒球的得分方式。
如果打者上垒后被换代跑,而代跑者回到本垒得分时,则记代跑者1得分。在一些外语的棒球影片中,因为翻译者未必懂棒球,故偶有将“得分”(系指该"跑者"跑回本垒所得的分数)与“打点”(指该"打者"将垒上的跑垒员送回本垒,某些情况也可能是自己,详见"全垒打"所得的分数)混淆的情况。
棒球规则条文
[编辑]当跑者回本垒得分后,若在投手进行下一次的投球之前发生以下情况,则得分必须取消:
- 防守方对得分的跑垒员进行促请裁决,使其遭宣判出局。
- 发生妨碍守备的状况,如:界内球触及野手前,在界内区域触及跑者(该跑者被宣判出局);打者跑在本垒与一垒之间的后半段,跑出三呎线外侧或跑入界外线内侧,裁判员认为对一垒的传球采取接球动作之野手产生妨碍(该打者被宣告出局);跑者妨碍了正欲处理击出之球的野手。以上几种情况,跑者须返回原垒(除非打者未出局而进占一垒,造成被迫进垒的状况)
- 打者击出的球被判定为界外球。
- 打者击出飞球遭到接杀,该半局因此结束。
- 打者或任何强迫进垒的跑者在抵达次垒前被封杀或触杀出局,该半局因此结束。
打点的记录 (棒球规则10-4章)
[编辑]击球员的安打、牺牲触击、高飞牺牲打或因内野球的出局,及野手选择等,致使跑垒员得分,或在满垒时因四死球;妨碍打击及妨碍跑垒而致使击球员成为跑垒员之故,使跑垒员给予本垒得分的记录时,击球员均给予打点的记录:
- 无跑垒员时,击球员击出全垒打者,记录为打点一。垒上有跑垒员,击球员打出全垒打时,应记录以该全垒打所获得之得分数相等的打点数。(因此,全垒打之打点数=当时在垒之跑垒员人数+1)
- 无出局或一出局,若处理击球的野手失误时,三垒跑垒员得分者,应判断其如无失误,跑垒员是否能得分,若无失误而认为仍可得分者,击球员给予打点;反之则无打点。
- 击球员打成为顺封双杀或逆封双杀滚地球,纵然使跑垒员返回本垒,但该击球员不给予打点,但是队伍得分照算一分。
- 击球员如击出双杀,致使第一出局成立后在一垒(或一垒以外的垒)要使第二出局的传球因野手漏接之故,该野手被记录为失误时,纵然跑垒员得分,对于击球员仍不给予打点。
- 野手持球过久或做无作用的对垒传球造成跑垒员得分时,记录员对击球员是否给予打点,应参酌下列基准决定之。即跑垒员不管其失虑行为继续跑垒而得分者,对击球员记录为打点,但如果跑垒员一旦停止,发现此失虑行为后,再继续跑垒而得分者,应记录为因野手选择的得分,对击球员不给打点。[1]
参考资料
[编辑]- ^ 棒球規則 :第十章-記錄規則 - 台灣棒球維基館. [2015-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