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华
何世华 |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25年 中华民国广西省平乐县 |
逝世 | 1958年4月30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新店安坑 | (32—33岁)
籍贯 | 广西省平乐县 |
国籍 |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学历
| |
何世华(1925年—195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员,广西省平乐县人,受中共派往哈尔滨进行特训后派遣入台,1955年利用中秋节以投奔自由名义进入金门,因其汽修专长派于台南宪兵202军团文书中士,1957年夜间张贴“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神圣任务”、“蒋贼要你去送死必先满足物质待遇”等标语于台南市火车站附近署名台湾共产党总部遭侦破,侦讯后发现其著手进行渗透及破坏事实,潜台进入情报局的林坤生、李载发遭启出共产党团费证等证物,一并被判处死刑[1][2][3],枪决于安坑刑场[4]。
生平
[编辑]何世华,1925年生,广西省桂林道平乐县人,平乐县立初中肄业,1950年曾从事汽修学徒及焊工,1955年9月30日中秋节劫持渔船一艘前往鼠屿(今狮屿),经金防部侦查,何世华报告系因其父曾为国民党军官,遭中共杀害愤而投奔自由,并提供共军驻扎图与海防及地雷种类等资讯,经问讯后认为无明确匪谍情事,1956年2月安排任职于台南市宪兵202军团担任文书中士职务。[2]
1957年6月12日上午在台南市北门路、胜利路、小东路一带及6月17日在健康路附近发现许多反动标语,如“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神圣任务”、“蒋贼要你去送死必先满足物质待遇”、“强大之人民解放军一定能够解放台湾”、“为解放军到台湾做好准备工作”并署名台湾共产党总部,勘称近年所罕见,保安司令部立即成立专案小组侦查,6月17日何世华在健康路检获5张反动标语上交领赏金,由于6月12日之后台南经过几次大雨,之前未寻获之标语都已遭雨水淋湿无法撕除,而何世华所持之标语并未遭雨淋湿,又标语中多用简体,且字迹写法与何世华吻合,进一步侦讯后突破心防,依其供述在其团部厕所旁挖出玻璃罐装著剩馀未张贴标语,并表示是为了领赏金而自导自演本案。[3]
审讯时何世华供出1949年10月15日加入中共少年儿童先锋队担任大队长,隔年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继而加入中国共产党,党证编号530858号,1953年响应抗美援朝加入志愿军,6月何世华被送往桂林305军团受训,7月韩战停战后被发往厦门第三野战军团第10团31军92师工兵训练,继而派往哈尔滨锄奸训练中心受爆破、暗杀、心战、伪装、情搜、监狱斗争等特训,工作重心在拉拢失业军警、地痞流氓、贫苦百姓,挑拨离间仇视政府进一步组织群众。[3]由于派往哈尔滨特训的过程投奔自由时在金防司令部并未交代,被认为自首不诚而继续审问,最后何世华全盘托出林坤生、郑添寿也与他一样以类似方式投奔自由潜台进行侦搜,何世华在大陆看过林坤生照片,林坤生、郑添寿与何世华在金门时相遇暗号等情事,因此,分派到军情局等单位之林坤生、李载发、郑添寿,也一并被关押审讯。[1]
47年度覆高晶字第七号判决书显示何世华在1958年4月18日遭判死刑,1958年4月30日上午八时枪决于新店安坑刑场[4]。
相关案件
[编辑]林坤生、李载发等虽在金门时即已坦承是受指派而来,但因为何世华的案子又再次受到审讯,李载发陈情书中表示有受到刑求,林坤生等人虽然一再喊冤并多次提交陈情书,但仍于1958年9月29日判处死刑,1959年2月4日林坤生、李载发、郑添寿枪决于新店安坑。[1]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军法处. 林坤生等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5-09-12~1965-08-24 [202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6).
- ^ 2.0 2.1 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军法处. 何世華違法審理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8-02-01~1959-08-17 [202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7).
- ^ 3.0 3.1 3.2 国防部军法局. 謹將林君等叛亂一案覆判判決情形.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9-01-19 [202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4).
- ^ 4.0 4.1 国防部. 李君俠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8-04-16~199-07-06 [202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