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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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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 中华民国行政院
授权法源广州市暂行条例
主要官员
市长林云陔 → 程天固 → 刘纪文 → 曾养甫 → 彭东原 → 关仲羲 → 周化人 → 陈耀祖 → 周应湘 → 汪屺 → 张焯堃 → 陈策 → 欧阳驹 → 李扬敬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5年7月4日 (1925-07-04)
解散日期1949年10月14日 (1949-10-14)
(因军事失利自然瓦解)
后继机关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联络信息

广州市市徽
地址广州市政府合署
《广州市市政公报》新年特刊封面上的广州市市徽

广州市政府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广州市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于民国14年(1925年)7月4日由广州市政厅改组,先后直属广州、南京国民政府管辖。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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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未迁中央公园前的市政府,位于广东省财政厅大楼西侧

民国7年(1918年)10月22日成立“广州市政公所”,31日改称广州市市政公所[1],是广东省负责管理广州市政的专门机构,行政区划上广州仍归番禺、南海两县所辖。民国10年(1921年)2月15日广州正式设市,开创了中国都市建制的先河[1]。“广州市政厅”为广州市的行政机关,下设教育局等6局及总务科。民国14年(1925年)7月4日广州市政厅改组为“广州市市政府”。民国18年(1929年)10月,广州市改为广州特别市,直隶国民政府,广州市政府于翌年1月15日更名为“广州特别市政府”;同年8月18日复称“广州市政府”,为广东省辖市。民国27年(1938年)10月21日,日军侵占广州,广州市政府先后撤至广东省广宁县、广西省怀集县(今属广东省)、广东省兴宁县。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广州市政府迁回广州市原址办公。民国36年(1947年)7月1日,广州市再次改为行政院辖市。至直民国38年(1949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广州为止。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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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职员录封面
广州市市政公报

民国14年(1925年)广州市政府成立,下辖公安、财政、卫生、教育、工务5局,秘书及总务科。撤销公用局,其事务由财政局、工务局分别接管。

民国15年(1926年)6月11日,工务局电话所改为市政府直属机构。8月2日成立“广州市土地局”。10月1日成立“广州市政府印刷所”。

民国16年(1927年)1月31日,广州市电话所划归交通部管理,6月8日复归广州市政府管理;同月成立“广州市市政府购料委员会”。7月8日复设市公用局,市电话所划归其管理。10月1日“广州市立银行”正式开业。10月10日,市政府印刷所与广州市土地局下属的土地日报社合并为“广州市政日报社”,为广州市政府的直辖机构。12月1日成立“广州市政厅调查统计委员会”。12月8日成立“广州市公益局”;同月市政府购料委员会停止办公。

民国17年(1928年)1月7日撤销市公益局、市政厅调查统计委员会。1月17日市政府购料委员会恢复办公。7月市政日报社更名为“广州日日新闻社”。11月1日,普济三院、市立贫民教养院、市立盲人学院合并成立“广州市贫民教养院”,为市政府直辖机构。是月成立“广州市市营事业经理专员办事处”。12 月成立“广州市城市设计委员会”。

民国18年1月10日,成立“广州市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将自来水公司收归其管理。7月1日成立“广州市政府审核委员会”。8月1日,成立广州市自动电话管理委员会。9月1日,市政府改组内部机构,撤销总务科,分设第一、第二科。9月11日,成立“广州市社会局”,市贫民教养院划归其管辖。12月31日,广东交涉署撤销,由市政府接管其办理广州市对外交涉、发放护照等事务;同日,撤销市政府审核委员会和广州市城市设计委员会。

民国19年(1930年)8月11日,为整顿广州电力公司,成立广州特别市电力整顿委员会,隶属市政府。12月撤销市营事业经理专员办事处。

民国20年(1931年)7月30日成立广州市政府协助地方自治委员会。是月,撤销市政府购料委员会。

民国21年(1932年)2月,复设广州市城市设计委员会。3 月1 日,广州市政日报社更名为广州市民日报社。7月8日,撤销广州市电力整顿委员会,成立市电力管理委员会。

民国22年(1933年)6月1日,撤销市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成立广州市自来水管理处。9月,广州市城市设计委员会改组为广州市设计委员会。

民国23年(1934年)1月12日,成立广州市辟路审定委员会,与市设计委员会合署办公。4月21日,撤销市电力管理委员会,成立广州市电力管理处。10月成立广州市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

民国25年(1936年)1月16日成立广州市市营事业审核委员会。8月10日,撤销市公用局,其业务由市工务局接管。8月14日,撤销市教育局,其业务由市社会局负责办理。9月16日复设市政府购料委员会。9月23日,撤销市自动电话管理委员会,成立广州市电话管理处。10月成立广州市政府保甲编查处。11月成立广州市无轨电车筹备委员会。12月1日成立广州市交通管理处。

民国26年(1937年)6月,市土地局更名为广州市地政局。

民国27年(1938年)10月21日,市政府撤至广东省广宁县、广西省怀集县,设市政府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财物,其他机构均名存实亡。

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市政府于9月18日迁回广州市原址办公,所属机构陆续恢复,计有:市社会局、市警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政局、市工务局、市公用局、市卫生局、市自来水管理处、市电力管理处、市自动电话管理处、市银行;市政府内设机构有:秘书处、民政处、参事室、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

民国35年(1946年)3月1日,根据新的组织规程及编制,市政府增设广州市政府军事科;市政府民政处改为市政府民政科;撤销市教育局、市公用局,其业务分别由市工务局、市社会局负责办理。6月14日复设市教育局。7月,成立广州市政府田粮科;市电力管理处与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合并改为广州电厂。是年下半年,成立广州市税捐征收处、广州市政府设计考核委员会。

民国36年(1947年)7月1日,广州市再次改为行政院辖市,市政府所属各机构无变化。10月1日复设市公用局;撤销市政府军事科、市政府民政科,成立广州市民政局;将市税捐征收处划归市财政局管理;撤销市政府田粮科。

民国37年(1948年)6月11日,将市政府秘书处第三科扩大组成广州市政府新闻处;市政府会计室改为广州市政府会计处。

历任广州市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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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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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广州市”起名于何时?你都知道吗. 南方都市报. 2019-09-08 [2021-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0). 
前任:
中华民国 广州市政厅
中华民国 广州市最高行政机构
1925年7月4日-1930年1月15日;
1930年8月18日-1949年10月
继任:
中华民国 广州特别市政府
前任:
广州特别市政府
继任:
中华民国 广州特别市公署
前任:
汪伪广州特别市政府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