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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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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积压[] ←4月26日 - - 4月29日 - 4月30日→ 提报新文件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小小作品到期。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oshua Zhan Talk ☎ 2017年4月29日 (六) 00:03 (UTC)[回复]

问题已解决。--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6:4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小小作品到期。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oshua Zhan Talk ☎ 2017年4月29日 (六) 00:04 (UTC)[回复]

重定向。-- Willy1018(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2:5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到期。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oshua Zhan Talk ☎ 2017年4月29日 (六) 00:05 (UTC)[回复]

删除。--AT 2017年5月5日 (五) 15: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重要人物,可以提删,由共识决定保留与否

重点是在于最亮的那个点有没有关注度,而不是因为他只有一件,所以就没有关注度吧?

以上截至台湾维基社群留言板,要求删除之留言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陈维基编辑君 讨论 与 少少的贡献 2017年4月29日 (六) 01:32 (UTC)[回复]

(:)回应补充回应:个人删除理由是,该条目确实没有存在之必要,则为何楼上以经说明。若是该提删有任何问题,也许可以代表该页面是可以留存,故,该提删仅是为了从已经陷入讨论僵局的维基编辑者,防止破坏情况(因该条目疑似被要求删除者破坏)提出,为求尽速解决,才在有可能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提起,请见谅。陈维基编辑君 讨论 与 少少的贡献 2017年4月29日 (六) 01:52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IP用户投票,若您是erty 55918,投票时请用自己的账号登入投票。--S.K 234 2017年5月1日 (一) 05:21 (UTC)[回复]

快速保留:同ffaarr--Lanwi1(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5:0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已有木心,不需重复建立条目;若要增加内容可至木心添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Poem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1:42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5:0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新创建的标题溝通障礙与现有标题沟通障碍仅有用字模式差异,可能存在重复页面。

提交的机器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2:39 (UTC)[回复]
现有确实有个沟通障碍的条目,但点选后其内容重新导向至豪斯医生的影集,与沟通障碍本身的内容无关,因此并非只有简体/繁体间的差异。本条目欲编辑的内容为与语言发展迟缓、构音音常、失语症、嗓音异常、运动言语障碍等与语言理解及表达相关的疾病,因此有其存在的必要。Tiggerluvi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2:55 (UTC)[回复]

后者重定向前,重定向至相关性较大条目。—A2093064#Talk 2017年4月29日 (六) 03:0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关注度,且目前没什么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叶又嘉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2:57 (UTC)[回复]

(!)意见:要是该词条长时间无人添加内容的话可以删掉,不过我觉得没有关注度不是删掉该条目的理由。User:疾如岛风 2017年4月29日 (六) 12:37 (UTC)[回复]


保留。--AT 2017年5月5日 (五) 15: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用户页包含大量和维基百科无关的资料,(原内容位于其讨论页,由星耀晨曦移动至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2093064#Talk 2017年4月29日 (六) 04:1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5: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到其他位置。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新创建的标题满洲国军舰队与现有标题滿洲國軍艦隊仅有用字模式差异,可能存在重复页面。

提交的机器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4:46 (UTC)[回复]

并入。-- Willy1018(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7:5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首先整篇条目内容毫无根据。甚至将名称拿去搜索引擎搜索,找到符合的内容都寥寥无几。因此建议不并入新板桥车站特定专用区直接删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es91213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9:0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5: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符合WP:重定向的外文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iger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9:15 (UTC)[回复]

无共识。--浅蓝雪 2017年5月7日 (日) 01:1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中立理据:此重定向曾经提案二○一七年一月廿二日存废讨论,同日快速删除,唯明显未符《快速删除方针》,而当初讨论亦未周,遂翻其原决,予以复还,并发还至此。关注度亦不应为重定向删除理据。请诸位重议。结案管理员︰本案据《存废复核方针》提交,本提案辞不带立场,请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Wong 2017年4月29日 (六) 10:47 (UTC)[回复]

保留。--AT 2017年5月5日 (五) 15:20 (UTC)[回复]
@AT五票保留,五票删除,其他意见倾向删除,请问保留理据为何?--胡萝卜 BOARD · CHEM 2017年5月5日 (五) 15: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到期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AN233 (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2:13 (UTC)[回复]

保留。--Iokseng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02: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或(►)移动怪物弹珠,现有内容不到分条目的标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est 2017年4月29日 (六) 12:15 (UTC)[回复]
(±)合并:同一主题,从长度来看、未见需分述之处。 -KRF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01:24 (UTC)[回复]
(±)合并怪物弹珠:动画版为手机游戏所衍生,从目前内容观之,似无独立而存之必要。-Istcol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2:17 (UTC)[回复]

删除:大同小异--AT 2017年6月6日 (二) 11:4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新创建的标题Wikipedia: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維基推廣獎/和平奮鬥救地球与现有标题Wikipedia:维基奖励/授奖提名投票/维基推广奖/和平奋斗救地球仅有用字模式差异,可能存在重复页面。

提交的机器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2:17 (UTC)[回复]
原本打算提名和平成为推广专家,但不知道原来已有有关页面,那麻烦(×)删除吧。--Billytanghh 讨论,切勿互煮 欢迎参与协作计划 2017年4月29日 (六) 12:19 (UTC)[回复]

因符合WP:CSD#G10,已被管理员AT快速删除。--Billytanghh 讨论,切勿互煮 欢迎参与协作计划 2017年4月29日 (六) 18:0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纯粹列出每个数字的算式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维基百科巡查员Richard923888执行编辑~\(≧▽≦)/~和我聊天 2017年4月29日 (六) 13:36 (UTC)[回复]

快速删除:G3--J.Wong 2017年4月29日 (六) 14: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怪物弹珠 (动画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维基百科巡查员Richard923888执行编辑~\(≧▽≦)/~和我聊天 2017年4月29日 (六) 13:43 (UTC)[回复]
(×)快速删除:大概是主编@Stanley02022看到被提删后建的页面。建议择一A3。 -KRF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3:46 (UTC)[回复]

A3--N-C16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5: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4:01 (UTC)[回复]
(×)快速删除 G3,Special:diff/44175338 -KRF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4:37 (UTC)[回复]

删除。--浅蓝雪 2017年4月29日 (六) 15:0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已废弃之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C16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4:47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5: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已废弃之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C16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5:35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5: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已废弃之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C16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5:43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5: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已废弃之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C16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5:49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7年5月5日 (五) 15: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新创建的标题大溫哥華与现有标题大温哥华仅有用字模式差异,可能存在重复页面。

提交的机器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6:15 (UTC)[回复]

(○)保留大温哥华大温哥华区域局为两个不同的东西,一个是区域局一个是地区。已修改重定向。维基百科巡查员Richard923888执行编辑~\(≧▽≦)/~和我聊天 2017年4月29日 (六) 16:26 (UTC)[回复]


重定向。-- Willy1018(留言) 2017年5月7日 (日) 01:4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维基百科巡查员Richard923888执行编辑~\(≧▽≦)/~和我聊天 2017年4月29日 (六) 16:59 (UTC)[回复]
@Richard923888好吧有点冲动了…… 囧rz……--君の嘘想い响き合うSymphony. 2017年4月30日 (日) 08:14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4日 (四) 02:2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G3。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快速删除理据:这个条目以外的地方找不到这个称呼和这些人。福布斯的香港富豪排名榜只排了 30 名。这个条目也许有恶作剧嫌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argasea 2017年4月29日 (六) 20:18 (UTC)[回复]

(○)保留理据: 没有人会写这么多字作恶作剧。何况这些人我是认识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编之神对话贡献)加入。

@編之神 您创建条目的时候没有提供任何来源证明这个团体(与这些人)是真实存在的。我在做检查的时候没有搜索到有关条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条目内所述的破椅事件梦飞翔 - 亚洲™ 利黄林吴集团等),而“这些人我是认识的”不能说服其他人,还请您补上可靠来源以证明该条目有关注度。另请留意,五门豪杰 已经被快速删除。Dargasea 2017年4月29日 (六) 23:34 (UTC)[回复]
我只想说请大家留言记得签名,方法是留下四个半角波浪线。Kou Dou 2017年4月29日 (六) 23:32 (UTC)[回复]
(○)保留理据: 对不起各位此页面暂时不能删除, 因内容包含诽谤与不诚实使用电脑罪行成分, 已向香港警察报案,此页面是证据之一。 —以上[[Wikipedia:在对话页上签名|——用户: 编之神2017年5月1日 (日) 11:24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重复投票。Kou Dou 2017年5月1日 (一) 04:06 (UTC)[回复]
  • (!)意见WIKI没有义务保留恶搞条目,即使删除了警方亦可向维基申请电子纪录,再者你也可以备份资料。另外目前条目写的此页面已例为香港警方证物, 加以破坏者将受刑事处分。 该内容可能含有诽谤及不诚实使用电脑成分。,完全不是维基该帮你保留的。完全可以速删,如果条目不是你创的而你只是受害者为何你的账户会被他人使用。Zest 2017年5月1日 (一) 03:47 (UTC)[回复]

已处理。—Nbfreeh 2017年5月1日 (一) 04:2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