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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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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看完全文,还是不知道宗门教下是啥意思。。。。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21日 (五) 01:55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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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自我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illness] 2013年6月21日 (五) 02:4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2: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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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有必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illness] 2013年6月21日 (五) 02:4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2: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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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03:2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7日 (日) 01: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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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03:2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7日 (日) 01:5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03:27 (UTC)[回复]
118.167.110.181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04:38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Lif…lon 2013年6月21日 (五) 20:1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7日 (日) 01:58 (UTC)[回复]

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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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新界区小巴路线列表。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绯弹的亚莉亚角色列表#巴斯克维尔(小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远山金次"”——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重定向 已重定向至绯弹的亚莉亚角色列表#巴斯克维尔(小队)。--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43 (UTC)[回复]

提报(×)删除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4:52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HAC顶级跑车俱乐部便当店事件(已重定向)。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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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5:00 (UTC)[回复]

保留 内容已有改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4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类似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isk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5:19 (UTC)[回复]

无共识 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11日 (四) 03: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重复新太阳集团 (消歧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5:4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5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6:0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一IP的恶搞,在维基作假人物的资料。2009年9月时,曹魏条目被恶意加入假人物[5][6],直到2012年8月才被发现改回[7],见讨论[8],今日又来恶作剧[9]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08:32 (UTC)[回复]
(×)删除,明显无史料支持。--Aaa8841留言2013年6月22日 (六) 05:40 (UTC)[回复]
(×)删除后白纸保护。—思域无疆 讲大道 做事体 拿窝机器 2013年6月22日 (六) 15:56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Debussy♪CPBL 2013年6月25日 (二) 06: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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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关注度不足、疑似广告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6月21日 (五) 08:3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是针对别人的评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3年6月21日 (五) 08:38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User:Yhz1221快速删除。-Lif…lon 2013年6月21日 (五) 19: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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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维基词典,没必要留在维基百科,没有扩充的可能。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浅蓝雪 2013年6月21日 (五) 08:54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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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个人简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9:1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开台

提交的机器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0:24 (UTC)[回复]
(○)快速保留,两者并不相同,一个是电视节目,另一个是网上电台--Tom Tsang...........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0:37 (UTC)[回复]
(○)快速保留,岂能台、台不分?--沙田友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3:04 (UTC)[回复]
(○)快速保留:机器人误判。--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3年6月21日 (五) 13:17 (UTC)[回复]

快速保留 已快速保留。非重复页面,分别是电视节目和网上电台。-Lif…lon 2013年6月21日 (五) 19: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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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仅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3年6月21日 (五) 11:05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A2准则,User:范快速删除。-Lif…lon 2013年6月21日 (五) 19: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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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正式用语,内容疑为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isk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11:17 (UTC)[回复]

保留 可确认非原创研究,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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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内容太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C 2013年6月21日 (五) 13:52 (UTC)[回复]
(○)快速保留:这叫少吗?还有更少的。这连小作品都不到。--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3年6月22日 (六) 04:27 (UTC)[回复]

无共识 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11日 (四) 03: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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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名称。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okseng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4:03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8日 (五) 05: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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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名称。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okseng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4:05 (UTC)[回复]
google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wikipedia有166,000 项结果--C933103(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19:15 (UTC)[回复]
按到搜寻的最后一页,会省略掉重复的网页,仅剩77个结果。而且这些结果大多是误用。--Iokseng留言2013年6月22日 (六) 06:20 (UTC)[回复]
显示相类似页面的话可以看到很多其实不同,虽然不少都是繁简错误转换的结果。--C933103(留言) 2013年6月23日 (日) 01:35 (UTC)[回复]
“北韓”已经等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岂不是画蛇添足?既然是错误的繁简转换而且并非常用,请思考将这种误导性的名称作为重定向的必要性。--Iokseng留言2013年6月29日 (六) 06:43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7日 (日) 02: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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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符合关注度指引,有一定的广告宣传嫌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天天 (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18:52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User:范快速删除。-Lif…lon 2013年6月22日 (六) 16: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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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自我宣传,不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文内链接为个人微博。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天天 (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18:57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7日 (日) 02: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明显的自我宣传,条目没有维基化,编排混乱。文章最后一段显然不适合维基百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天天 (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19:06 (UTC)[回复]

在十年前也是女主角、重要配角! 华视的基本演员:都是有台词的,有角色的,

  • 现在隐退中,偶尔才接戏码!网络搜寻就会有!

这些7年级(1980以后)的小朋友们,怎么不看看网络呢? 有些人,比她更加没没无名!竟然还可以设立条目?真是黑暗WIKI!

  • 目前确实为台湾线上艺人,也仍然在表演中,只是现在退隐至普通配角,条目中也有注明:目前主业是瑜珈教师;10年前也是多部戏剧、电视、电影、重要配角或是主角,
  • 参考资料中,已经附加重要资料来源,有台湾的中华电视公司的演员资料、有电影公司的报导相关资料;
  • 如果她是广告:敬请管理员同时巡逻并且删除千余位演员条目,以表示维基百科确实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化!?!?—
  • 若是以google搜索:何瑷芸、何瑷云 ...资料,可以显示多笔资料!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49.216.162.116对话)于2013年7月5日 (五) 18:07加入。

  • (○)保留:内容已重写,此外,关注度没问题。
    • 何瑷云 不畏坎坷步星途.1986-11-16.联合报.12.综艺.本报记者/曹铭宗
    • 何瑷云 一场哭戏流泪三小时.1986-09-20.联合报.09.综艺.台北讯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7日 (日) 02:10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7月8日 (一) 14:1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提删者未取得提删资格,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错误警告:提交日期不在当天!请删除本提交,并按这里重新提交。

(×)删除理据:无任何可靠资料来源可支持条目内容真实性,似为虚假自传,建议删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124.168.7.227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01:44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提删者未取得提删资格,无效。—Debussy♪CPBL 2013年6月25日 (二) 06:2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