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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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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重复提出,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来源,重要度知名度不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0:5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未能找到支撑来源,存在多个雷洞村。无来源支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0:54 (UTC)[回复]

如非原创和破坏,无来源不应成为删除的理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通州事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30天仍挂上{{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香港生态灾难列表"”——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同理,别人也可以认为你“似乎”对什么定义有误差,然而云云。只跟在别人的意见后面试图打压别人的意见是没有用处,管理员会中立判断,况且此条目无关注度是事实。CV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3:39 (UTC)[回复]

无共识 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3:5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蔡德钧"”——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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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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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2:05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董文飞孙位Ocean One。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2:08 (UTC)[回复]
(○)保留:已经扩充。CV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3:40 (UTC)[回复]
(!)意见:搅拌棒有歧义,可以指搅拌任何液体的棒,不限于实验室使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34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转移至维基词典。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词典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s227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2:31 (UTC)[回复]

已移动至维基词典--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乱七八糟 疑似复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2年12月2日 (日) 02:5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正文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2年12月2日 (日) 02:5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大量与计划无关的内容,疑似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12月2日 (日) 03:0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完全找不到有关资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3:4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3:45 (UTC)[回复]
  • (!)意见如果是这样的话,每个人的都可以编辑在这上面了,睡觉了。拜拜,日后在继续来编辑、讨论玩。这个也包括贡献,也不错。—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说说小事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4日 (二) 14:05加入。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3:48 (UTC)[回复]
(×)删除。缺少关注度,页面太短。--Gqqnb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4:35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用户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3:5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0准则,已快速删除。--Lakokat 2012年12月2日 (日) 04:2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BASIC#指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BASIC语言。一种编程语言里的一个指令(关键字)太小了,很难成为一篇条目。不然每个关键字都可以成为一个条目了。维基百科不是编程语言的文档。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Gqqnb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4:32 (UTC)[回复]
  • (!)意见这个程序有知道,编辑者应该是懂的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说说小事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4日 (二) 14:00加入。

(±)合并 另外一个问题是内容太少了,建议合并。175.159.36.28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16:55 (UTC)[回复]


已并入BASIC#指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3日 (四) 02:5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完全找不到资料, 只有配音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6:0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复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2年12月2日 (日) 07:11 (UTC)[回复]
  • (!)意见这个把内容相对整理一下不是也可以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说说小事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4日 (二) 13:55加入。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知所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2年12月2日 (日) 07:13 (UTC)[回复]
  • (!)意见还有这种说法,外务不是外出的事务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说说小事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4日 (二) 13:54加入。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知所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2年12月2日 (日) 07:16 (UTC)[回复]
(○)保留:有其他3个语言版本。--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3日 (一) 07:20 (UTC)[回复]
(○)保留:删除理由并不成立。CVS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6:43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2年12月2日 (日) 07:17 (UTC)[回复]
(×)删除,这个条目被删过好几次了,条目创立者似乎是专门过来给此人打广告的--Tianyamm2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15:58 (UTC)[回复]
(○)保留:理由:请问您是否有认真阅读过参考资料,就说是为了广告宣传,每个编辑的内容不是为了编辑详细一点让人们能够更加了解,而你们却认为是广告,我都感觉不是很明白了,八八水灾你们 知道吗?毁坏了台湾很多地方,台湾很多地方的经济遭到毁坏,在阿里山地带受到很大的破坏,现在还有很有阿里山原住民住在救助的的房屋里面,条目郑虞坪的内容哪里有广告,不管是什么百科都需要每个编辑者耗费很多的时间,去编辑,而你们却一看直接说是广告就给予删除,认为不是很合理,希望您认为哪些是广告的地方给予说出,请不要随便去删除别人的劳动成果,谢谢您!--User:1990hughon留言
(!)意见,什么“开始为阿里山邹族原住民筑巢圆梦,传承阿里山真正的历史文化”,这不是百科全书该有的语调。--♥VC XC 2012年12月3日 (一) 08:09 (UTC)[回复]
(!)意见,这个人物跟八八水灾一点关联都没有,也未有关注度。--Tianyamm2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0:34 (UTC)[回复]
(○)保留:好!谢谢您!马上修改!感谢!麻烦您了!!--User:1990hughon留言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意见请问如何才能更好的编辑好这个条目维基的内容呢?还请您指教?谢谢!!!因为刚学习编辑百科,好不容易在网络上面找到有个人物需要编辑的,没想到却被没通过,还请多多指教.--User:1990hughon留言
阿里山乡阿里山国家森林游乐区等条目也被硬塞入了阿里山邹族文化部落的疑似广告,楼上跟User:Zheng_Xiaolong似乎是同一个人。--Tianyamm2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0:34 (UTC)[回复]
  • (!)意见看了半天感觉内容还行,参考资料都也有,说句实在话,其实我也看不出哪里是广告,鬼知道是不是一个人,维基百科是个知识查询的好地方,既然每个人编辑一个维基内容,说明编辑还是了解的。广告是怎么删除的,看的有在前面那些编辑说明五组、13组的都可以在维基百科里面,感觉好好笑。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说说小事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4日 (二) 13:50加入。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类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2年12月2日 (日) 08:0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2年12月3日 (一) 04:5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河南饥荒。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河南饥荒。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9:22 (UTC)[回复]
  • (!)意见。合并不需要删除,按照合并程序,我已挂Template:merge,请在Talk:河南饥荒上讨论。--Pengyanan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0:18 (UTC)[回复]
    • (:)回应 现不是两个不同但近似的条目要求合并, 而是有人把已有的题目另写一次。维基不接受同一事物有多过一个条目,所以也不应在没有人的讨论页上拖延时间。若不应在存废讨论中提出合位建议, 那请把TW提删中的合并功能关闭--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02:43 (UTC)[回复]
      • (:)回应。在提请删除过程中,参与讨论者可以主张合并,但提名者如果也主张合并,那就本就不应提请删除。合并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其结果都是把A的内容合并到B,并保留A的页面历史,并作为重定向页,而不是把A删除,所以提请合并和提请删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程序。另外,Talk:河南饥荒上已经有人在讨论,您可以去那里参与。也许在这里讨论才是拖延时间,因为河南大饥荒的创建者在Talk:河南饥荒那里已经表示同意合并,如果不是这里要讨论删除,合并已经可以进行了。我建议您撤销这里的删除提名,直接把河南大饥荒合并到河南饥荒,谢谢。--Pengyanan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5:55 (UTC)[回复]
        • (:)回应 合并编辑历史, 要管理员权限, 不是一般用户可以做的. 要有管理员动手, 似乎在这比较有效率。(另外,若不应在存废讨论中提出合位建议, 那请把TW提删中的合并功能关闭。)--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07:05 (UTC)[回复]
          • (:)回应。合并不需要合并编辑历史(见Wikipedia:合并),手动复制粘贴即可,因为这不是修复因剪切粘贴造成的条目移动。另外,我不明白“TW提删”是什么意思,能否给个链接?谢谢了。--Pengyanan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7:32 (UTC)[回复]
            • (:)回应 合并编辑历史是对河南大饥荒原作者的尊重,不然跟剪切粘贴移动没分叮, 一样是遗失贡献编辑纪录; TW(Twinkle)是代替FRIENDLY的小工具, 其提删功能的选项可选择以合并方式提删至存废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09:13 (UTC)[回复]
              • (:)回应。您好,我看了Help:Twinkle,但没有看到说“合并”可以提交到“提删程序”里的,您能否指出具体的文字?谢谢了。至于合并,本来就是对两个页面的编辑,各自的页面历史不需要合并,只需要在编辑摘要中注明即可(请您参看en:Wikipedia:Merging),合并了反而让后人不知道以前的编者是在编辑哪些页面,对照各历史版本也会让人混淆。需要合并页面历史的,只是针对剪切粘贴式移动(请您参看en:Wikipedia:Cut and paste move repair holding pen)。--Pengyanan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10:02 (UTC)[回复]
                • (:)回应 文字看不到的, 你安装试用一下;有关合并, 若我把河南大饥荒的内容COPY到河南饥荒, 纪录上即看不到原贡献者, 这不单是贡献的问题, 也是为自己提供的内容负责的问题--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10:07 (UTC)[回复]
                  • (:)回应。若您把河南大饥荒的内容COPY到河南饥荒,是需要在编辑摘要中注明的(见en:Wikipedia:Merging),所以,记录上是看得到原贡献者的。而照您的说法,凡是合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要合并页面历史了,这只是您的个人见解,并不符合现有的合并规则。我试着再解释一下为什么现有合并规则要求不合并编辑历史:由于没有合并编辑历史,所以原贡献者的编辑还在原页面上,这才方便后人看到真正的编辑历史,如果把各合并页面的编辑历史都叠加在一起,后人就无法看出哪些编辑是对本页面的,哪些编辑是从其他页面合并到此的,也无法理解前人编辑的理由,很可能出现两个临近的编辑版本完全不同,从而使人产生混淆,所以,合并条目无需合并编辑历史,合并编辑历史只是为了纠正“剪切粘贴式移动”的。这是我对现有合并规则的理解,谢谢。--Pengyanan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10:20 (UTC)[回复]
  • (!)意见好多内容,同意合并。—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说说小事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4日 (二) 13:39加入。
(±)合并河南饥荒处。CVS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6:43 (UTC)[回复]

已并入河南饥荒。--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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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有来源,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12月2日 (日) 10:0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转交自速删,原理由为“错误的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12月2日 (日) 10:1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日 (日) 11:0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重复提出,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nwi1(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11: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又拆自哪里的?请清除隐藏和完善前后文结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日 (日) 11:15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侵权,和自我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日 (日) 11:20 (UTC)[回复]

侵权之版本直接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0日 (一) 03:5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排球。追加(×)删除,明显有想抄袭的痕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日 (日) 12:2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A1准则,User:Makecat快速删除。--Miria chung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14:24 (UTC)Miria[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非物质文化遗产。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15:02 (UTC)[回复]

(►) 已重定向至非物质文化遗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侵权、无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12月2日 (日) 15:05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日 (日) 15:39
又来个5组的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说说小事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4日 (二) 13:25加入。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日 (日) 15:46 (UTC)[回复]
是哪一个数学班吗 参考资料也没有 维基百科怎么什么都可以编辑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说说小事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4日 (二) 13:24加入。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该列表似乎没有存在的意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nstantNull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20:06 (UTC)[回复]
这个列表也可以编辑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说说小事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4日 (二) 13:22加入。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00:5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