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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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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香港警察术语#坐堂。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坐堂"”——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并入香港警察术语#坐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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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2:10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程艾兰杨希雪龙小菌。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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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2:14 (UTC)[回复]
(○)保留:已经扩充。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2:37 (UTC)[回复]

已非小小作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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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2:14 (UTC)[回复]
(○)保留:已经扩充。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2:33 (UTC)[回复]

已非小小作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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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8月23日 (四) 05:41 (UTC)[回复]
(×)删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2:3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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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佛教。内容短小,无独立必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8月23日 (四) 05:49 (UTC)[回复]

谢谢您对此条目是否具有独立性表达意见。但如果合并到佛教之中,又显得比例太悬殊,佛教所牵涉的范围太广,倒是可以考虑并入烦恼之中,不过烦恼条目中目前的内容有关于佛教所提到的烦恼还是非常的少,而且目前在烦恼条目中所列的各种情绪的内容,并不是佛教义理中最主要关注而谈论的部分,因为与佛教所谓透过断除烦恼的方法而得到解脱,不是直接而重要的对象。其实有关佛教所论述烦恼内容非常多,除了与佛教的修行内容、次第、方法途径、所获得的境界结果都关联,这些层次差别的内容可以再补充。另外,根本烦恼之下的内容都有独立的条目,虽然目前的内容有关佛教所论述的部分并不太多。想请教您,是不是可以先暂时保留这个独立的条目?真的非常谢谢您的意见。 --Karlytc留言2012年8月23日 (四) 06:51 (UTC)[回复]


无共识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2: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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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Editnotices/Page/翡翠台电视剧列表 (2010年代)}}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8月23日 (四) 05:50 (UTC)[回复]
( ✓ )同意,另一个原因:G5→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讨论、文件存废讨论被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被删除的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19#巾帼枭雄III--小心说话 2012年8月23日 (四) 11:53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5准则,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3日 (四) 23: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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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需外文的消歧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8月23日 (四) 07:4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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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来源有问题,没提及标题,而且标题也让人怀疑,宇航服,怎么会是飞行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3日 (四) 07:55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3日 (四) 23:5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转移至维基文库。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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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钓鱼岛。侵权吧,能合就合,否则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3日 (四) 09:22 (UTC)[回复]

转交侵权验证。--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4: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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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几乎全红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wek对话贡献)于 2012年8月23日 (四) 10:57 (UTC)加入。[回复]

(○)保留:应该去尽量完善条目而不是随意删除。且该条目经主编User:阿文的努力,已经消掉了不少红字。DeBit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12:31 (UTC)[回复]


已非全红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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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内容,个人论述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2012年8月23日 (四) 11:14 (UTC)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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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只罗列作品列表,值得保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3日 (四) 11:3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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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与Guiltless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3日 (四) 11:4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5准则,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3日 (四) 23: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侵权,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3日 (四) 11:5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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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WP:NOT,游戏攻略,不适宜收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3日 (四) 11:55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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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条目内容错误百出,前后矛盾。参考[2]举例如下:

  1. 该工厂去年就已经关闭
  2. 该工厂属于德国海德尔堡生物塑化研究所,即使写条目,也应该写德国海德尔堡生物塑化研究所或者冈瑟·冯·海根斯,所有引发的事件最终都与冈瑟·冯·海根斯有密切关系。
  3. 该工厂与谷开来案件的关系完全没有可靠来源支持
  4. 前面说尸体主要来国外志愿者捐赠,后面又说暴利出售数万具尸体标本,意思上完全矛盾。
  5. 冈瑟·冯·海根斯父亲不过是曾为纳粹德国党卫军充当过厨师,这里就变成了纳粹份子的后代
  6. 展览本身与工厂无关,展览并非工厂所办。而是海根斯创办
  7. 那份免责声明是上市公司Premier Exhibitions所发,该公司与海根斯是竞争关系,海根斯的人体展览与该公司的人体展览是两个不同形式的,互相竞争的展览。文中大篇幅描述的相关内容都完全与条目本身无关(暂且不提内容的模糊、错漏等问题)。

而删改掉所有问题内容后,基本上也就不剩什么内容了。而且相关内容应该写在德国海德尔堡生物塑化研究所或者冈瑟·冯·海根斯更为恰当。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3日 (四) 15:40 (UTC)[回复]

(○)保留 回应“Shizhao提出删除页面的质疑 已写在 原条目讨论区,欢迎大家来参与。

关于 用户Shizhao 提出的质疑,Moonlightwalker先总说明,后面并一一针对Shizhao 意见回应

  • 总说明回应:首先,这个条目不是Moonlightwalker创编,Moonlightwalker所写内容 也是被其他编辑从其他条目 搬移过来的,然后Moonlightwalker再跟进补充。Shizhao看起来对此事有些了解,在提出严厉的批评前,是否应先看一下编辑历史?如果去看一下编辑历史,就会知道 有不同人编辑,矛盾是因为不同编辑的不同看法与编辑。为何Shizhao 会以“矛盾、错漏、模糊”为由要求“删除此条目”,违反比例原则。删除此条目,受害最大的是 网民(网络使用者)的知情权、维基的自由多元独立精神。
    • 此条目内容 正是国际媒体热点之一,绝不会有关注度问题。此条木创立一星期内,就有9位用户参与编辑;更不用说中国网民的热烈讨论。
    • 此条目是用户Huangjinghai 在 2012年8月 17日建立,原来内容只有一小段,而且重点在“尸体来自外国志愿者”,未列出任何国际媒体已存在质疑,因此有明显不足。历经Jimmy xu wrk、YFdyh000、134.148.10.12、Aronlee90、Edouardlicn、Lanwi1、Hat600等7位编辑,内容仍然有限,但已补足一些,显然这么多位编辑用户都觉得有存在的意义、关注度。Moonlightwalker很愿意参与此条补足,欢迎大家一起来提供多元不同面向的意见。
    • 这项尸体质疑,最早是 2003年中共新华社所主管“瞭望东方杂志”报导质疑大连尸体工厂的来源。目前似乎中国当局内部有些势力,试图要跟“中国大连”彻底切割,这跟国际媒体的追查方向正好相反;是不是跟薄熙来有关,大家可以来讨论,但在这个条目,已有一定的资讯,是有高度的合理怀疑。
    • Shizhao 提出的质疑内容,还特别放在页首用“模版”呈现详细理由,而不是写在 讨论区,这项编辑行为非常反常,Moonlightwalker认为与 维基百科 合作编写、参与重于批判 的精神有差距。
    • 关于此条目的未来:Moonlightwalker建议创设“大连尸体工厂”或“中国尸体加工业”为上位概念主条目,然后 把“冯·哈根斯生物塑化(大连)有限公司”、“隋鸿锦及大连医科大学 的尸体公司(待查询)”内容重定向一并纳入;这样来完整呈现 中国尸体加工争议的面貌。
  • 以下是一一回应:
  1. 该工厂去年就已经关闭→回应:关闭时点 就是王立军事件附近,媒体认为相当可疑。
  2. 该工厂属于德国海德尔堡生物塑化研究所,即使写条目,也应该写德国海德尔堡生物塑化研究所或者冈瑟·冯·海根斯,所有引发的事件最终都与冈瑟·冯·海根斯有密切关系。→回应:连中国网民的敏感度都觉得跟薄熙来有关系,我们是自由的维基百科,何必急着帮薄熙来、谷开来撇清?确实有这样的质疑、证据也在追查中。
  3. 该工厂与谷开来案件的关系完全没有可靠来源支持→回应:大连尸体工厂,是薄熙来所特批,薄熙来还给他荣誉市民;谷开来审判案,外国媒体质疑掩盖薄熙来及谷开来其他的事情;另外,中国网民正在质疑 这个尸体来源,怎么会完全没有关系;而且重点是,这项质疑是在谷开来审判过程中,大陆网民提出的;这是根据自由亚洲电台的报导。
  4. 前面说尸体主要来国外志愿者捐赠,后面又说暴利出售数万具尸体标本,意思上完全矛盾。→回应:前面“志愿者捐赠”是其他编辑所写(我也不认同),Moonlightwalker写的是对来源的质疑消息。外国媒体也在追查---海根斯早承认来自中国大连,但海根斯的儿子近来突然否认,改称是“外国志愿者”,但也提不出任何证明。
  5. 冈瑟·冯·海根斯父亲不过是曾为纳粹德国党卫军充当过厨师,这里就变成了纳粹份子的后代→回应:媒体写他是纳粹份子后代,大家可自行公评。
  6. 展览本身与工厂无关,展览并非工厂所办。而是海根斯创办→回应:展览的尸体,是来自于大连工厂与警方,这件事情难道不重要吗?为何什么都要推给海根斯?
  7. 那份免责声明是上市公司Premier Exhibitions所发,该公司与海根斯是竞争关系,海根斯的人体展览与该公司的人体展览是两个不同形式的,互相竞争的展览。文中大篇幅描述的相关内容都完全与条目本身无关(暂且不提内容的模糊、错漏等问题)。→回应:Premier Exhibitions尸体来源是“隋鸿锦、大连医科大学”提供的--目前说是来自中国大连警方;整个尸体事件来源都不明,无论哪一家公司,但是 中国媒体报导 --大连是全世界最大尸体制造出口地。
  8. 删改掉所有问题内容后,基本上也就不剩什么内容了。而且相关内容应该写在德国海德尔堡生物塑化研究所或者冈瑟·冯·海根斯更为恰当。→回应:大连尸体工厂争议相当大、关注度很高,编辑所该做的,应该是 增添其内容,怎么会说 删改后没内容就删除呢? 那维基百科上有多少条目都该删除呢?

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1:32 (UTC)[回复]

你所说的质疑,正在调查等等,都未有可靠来源的说明,而且争议内容大多都是大多都是在说Premier Exhibitions的事情,而且把二者完全混淆在一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4日 (五) 01:57 (UTC)[回复]

(:)回应To Shizhao, 因为我才刚编辑,还没时间补足其间的因果关系,我近日内会尽速来修改,这两天工作较忙。

  • 事实上,我编写该条目没多久, 同时就因为 “王立军”条目 被封禁了一天;我有些难过失望。

您是资深编辑,Moonlightwalker新手编辑有不当处,虚心接受指教;但也希望注意其他用户编辑的明显偏颇编辑、特别是Jsjsjs1111都不回应实质讨论,经常整篇幅全部删除;别人发起的编辑战,却是我遭到封禁处分。

  • 大连尸体工厂、薄熙来当然有关系;王立军又是薄的大将,现场心理中心 数千例器官移植实验也来源不明,这之间怎会没关系--都在辽宁省;此外,连 美国死刑专家、名列美国科学界风云人物的世界医学权威卡普兰 都对王立军 的数千例提出严厉的质疑,怎么会没有根据呢? 这几个相关条目,在两天内疑似遭到密集的 “河蟹”。

另外,大纪元时报 的消息,重点是在其“实质内容”;而不能因为 是大纪元,Jsjsjs1111等编辑 就认为都不可靠;我还提供了 法轮功方面提供的电话录音,这些在自由世界都有检验的机制,又有谁公开提出怀疑呢?中共官方也没声音,没回复联合国酷刑专员的质疑,怎么能单向 说大纪元有问题呢?
相对的,编辑Jsjsjs1111等人 明显而直接的表达 对法轮功 的轻蔑、用不雅词语称呼;已经很明显的偏颇了,若以同样中立的标准,又该如何看待呢?

  • 请您拨冗看“王立军”条目的删改记录,讨论区...只有我一人在自言自语,

以下是我的一些讨论内容,这几位编辑都没有回应;只有我在自说自话,但却是我被封禁..
王立军条目讨论
http://zh.wikipedia.org/wiki/Talk:王立军#.E9.97.9C.E6.96.BC_.E3.80.8C.E7.8F.BE.E5.A0.B4.E5.BF.83.E7.90.86.E4.B8.AD.E5.BF.83.E3.80.8D.E6.B4.BB.E6.91.98.E5.99.A8.E5.AE.98.E7.9A.84.E6.83.85.E6.B3.81 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2:34 (UTC)[回复]

(!)意见作为一名来自台湾的新手,还请包涵,我想届此谈谈 参与维基百科以来的发现、感想:

  • 不针对这个条目、特定人,但我发现,我不知道为什么,提出 “对中共官方说法质疑 的编辑”,要很辛苦编辑,我不轻易删除原有的内容,都是提出另方面说法。但“维护中共说法 的编辑” 却只要加个 争议模版 而不依规范留下具体讨论(依据规范,这行为是“破坏”),当你要求他实质讨论、或参与编辑他认为可信的内容,他却不理你。
  • 对两者检验的标准相差很大、明显不同。
  • 相对比较下, 其他主张删除的编辑,在对待 法轮功等敏感人权议题时,他们的标准更不严谨,已超出臆测,而是故意了---他们编写的东西,我上Google查询,中共的说法 法轮功方面有回应、也有据可合理反驳,甚至 第三方媒体都有报导足证;但有些编辑却还是要写、而且很片面。但我不知为何没有资深管理员制止他们的不当编辑;我真的很不理解。
  • 这些让我很感慨,但既然加入维基百科,我就要维护 读者的知情权;我的编辑技巧、对维基百科规范的理解 会越来越深,我 维护知情权的决心,绝对持续下去。

未来还请多指教、指导。谢谢。我也常和 大陆同学交流、来往,我觉得我理解的大陆朋友,不是这样的态度;而是更开放的。 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3:04 (UTC)[回复]

(!)意见 刚刚看到大纪元报导, 说 大纪元网站 8/20起遭到严重的黑客攻击。 披露薄谷案灭口内幕 大纪元网站遭中共持续黑客

  • 我也摘录 其中 谈到 中国大陆 网民、媒体 最近跟进的说法,这确实不是没有依据:
    • 8月11日四川思肯投资机构董事长、思肯私募股权基金经理邓君汉在微博上以题《大连尸体加工厂黑幕》发微博说,那夫妇俩(薄熙来、谷开来夫妇)罪恶再曝光:2003年大连就成为全球最大的人体标本基地,供世界各地展览或拍卖获暴利。一具完整人体标本可卖到一百万美金,而大连人体标本工厂至今仍无法交代几十万具尸体来源。相信真相会慢慢浮出水面。微博上有很多类似的话题,引起不断的探讨和议论。
    • 海外一家经营尸体展的公司网站的免责声明:本展览全身尸体及人体各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来自中国公民或居民的尸体。这些中国公民或居民的遗骸来自中国警方,也引起很多人关注和呼吁:“要求公安部做出正式回应”。
    • 而《天涯杂谈》“民间语文第78期”“我们必须驱逐哈根斯”最近也成24小时热帖,引起热议。
    • 8月16日《财经中国》首度打破媒体沉默,报导了近日微博上大陆民众对哈根斯掀起一浪接一浪声讨声。明确点出几个关键:“哈根斯的真尸标本到底是怎么来的?这个企业是如何被大连授予高新企业的?真尸展览背后是否会形成一条恐怖的利益链?”
    • 甚至就在对薄谷来开庭宣判的同一天,一名大连美女“素颜格格”冒着危险,前去大连的尸体加工厂之一的哈根斯一探究竟,拍照被人狂追。她在博客上披露当地探听到,这家德国人工厂从去年6月份倒闭整一年,据说是德国老板跑了,后来这里就天天有工人闹事要薪水,几个月根本找不到人。一直到去年11月,忽然一天晚上,来了一群人,给了所有工人的工资,连补偿都很丰厚,有的工资开到10月份。一夜之间全部被遣散,而后留下几个工人装车,仅仅用了两个晚上,这里面就全部搬空。而后就开始找人消除这里的痕迹,地下冷库什么的都被砸烂。”
    • 例如《南方都市报》8月22日发表题为“‘尸体工厂’争议调查”的文章,报导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产业化基地高能街27号,两栋看上去毫不起眼的厂房,被疯长的杂草包围。原主人哈根斯离去,到处都一片狼藉,大门上贴著“2012年2月29日封”的封条…..留下一个个谜团。
    • 薄熙来从最早任大连市长时,为迎合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政策,大量接收在北京上访而被扣押遭遣返的法轮功学员,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成为天然人体器官库,薄谷开来联合英国人海伍德,利用其熟悉国际贸易、法律运作的特点,在国际上利用黑道非法贩卖器官、尸体。这就是“薄谷开来案”背后的惊人黑幕。

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3:29 (UTC)[回复]

(!)意见我不知道为什么,有固定几位中国大陆出身的编辑,经常在 争议人权条目出现,但 极少提实质理由,而是贬低 信仰;如果依照 这个逻辑与标准,那么 难道 其他用户 该把这些人视为“ 五毛党”吗?这种一面倒向中共官方说法的编辑风格、不参与实质讨论的风格---删除不附实质理由、添加模版不附理由--这才是破坏的编辑战行为;只会把人越推越远。难道,中国大陆没有理性的编辑用户吗?没有中立的编辑用户吗!?我接触许多大陆朋友 ,两岸交流中,提出理由,大家深度讨论,我不相信都是像“这些人”这样的。 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3:49 (UTC)[回复]

(!)意见 我注意到一位大陆出身编辑 说“英文维基百科 法轮功 ...,还好中文不是”。于是,我查询了 法轮功人权议题的相关英文条目,我发现,英文版面中 被挂上“中立性、利害关系”等争议性模版的非常少,内容也很正常;不像中文版面,一直遭受到不当的编辑行为。难道,外国人都不懂?还是 “五毛党”的英文不够好,无法发挥?我不针对任何用户、也无意得罪谁、形成对立,但是确实有这个状况对比。一点心得,希望大陆的编辑用户朋友,能斟酌参考。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3:53 (UTC)[回复]

就回应一点:挂模板不写理由什么时候成了“破坏”了?“未说明理由擅自将警告性模板(诸如{{vfd}}、{{copyvio}}、{{substub}}、{{notchinese}}等)加入页面”,{{POV}}什么时候成了“警告性模板”了?你自己去找找,很多条目都是挂了模板但没有说明的(包括管理员挂的,如[[贺龙]),难道他们都是在破坏。还有,不要随便说别人是“大陆”用户,反对你们轮子的人里面最活跃的是香港台湾的。--CHEM.is.TRY 2012年8月24日 (五) 04:31 (UTC)[回复]

请您阅读WP:RSWP:V,所谓“中国网民正在质疑”“某网站热贴”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请您阅读WP:NOT,所谓“这难道不重要吗?”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请您阅读WP:NOR,所谓“明确点出几个关键”“确实有这样的质疑、证据也在追查中”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最后,请您不要以新手之名行替某些人破坏维基之实,所谓“没有贴在讨论页上而是挂模板就是异常行为”根本就是扯淡。如果您随便乱贴五毛的标签,或者虽然不明说但是明显就是“某人是五毛”的意思,我将认为您是某些人的真人傀儡,或者认为您拒绝和他人交流,以上两项任意一项将导致您被永久封禁。谢谢。--达师218372 2012年8月24日 (五) 05:10 (UTC)[回复]


(:)回应

  • jsjsjs1111 认为 “挂模板不写理由什么时候成了“破坏”了”
  1. 根据 [[3]],不附理由加模版 确实是破坏行为。
  2. 此外,中立性模版 的规范 也写的很清楚“本条目中立性有争议。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加上此模板的编辑者需在讨论页说明此文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以便让各编辑者讨论和改善。在编辑之前请务必察看讨论页。”
  • 回应 达师 Hat600:我没有贴任何人五毛的标签。但是 作为一个新手,我看到 有的编辑 的编辑行为 都不依照 维基百科的要求、也没有对新手的照顾与说明、也不在讨论区留下实质理由。这样的人 随便攻击 编写争议人权条目的人、还贬低其他人的信仰(无论你认不认同),这样的作为、显然偏颇失去中立,我实在看了很难过。如果依照维基精神、程序来,大家有所讨论、交流,那很好;请您看看 “王立军”条目的讨论、看看 jsjsjs1111 有否参与讨论、回应?不留理由全面删除,我留言几次都他不讨论,最后变成我被封禁,这实在不合理。因此,我不是因为他的立场而有意见,而是因为 他对待他人立场的方式;这绝不是中国人的文化待人之道。#
  1. 回应 达师 Hat600:所谓“异常编辑行为”指的是,我参与维基百科短时间以来,编辑添加 模版时,具体讨论理由都是写在“讨论区”,好让大家讨论;我第一次看到有编辑 把一条一条的实质理由 放在 条目页的模版中,这是我从未看过的。您可看一下 [[4]] 另外,我一直在跟各位有意见的编辑交流,也包括了感谢的意见,反而是 jsjsjs1111 不与其他人交流,我是因此而提出批评。我不知道为何这样是 要永远封禁我!?我提出来,详细表达我的认知,这是一种负责,您可以告诉我 实际状况是如何。不然,大家都不敢说话了。我确实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挂模版方式,而我发现 Shizhao 是非常资深的编辑朋友,其实我也很疑惑,但我并未怀疑他是什么五毛,只是指出这个编辑行为异常。我想我的用语、口气 让人误解了,这样的话,我向Hat600、 Shizhao就此表达歉意。
  2. 另外,我没说他是五毛,也不说谁是,没有人该对号入坐,甚至我觉得也许都不会是。只是我看到 维基百科分类中有“反对五毛”,似乎确实有五毛。我是新手,了解有限,冒犯了,我也该检讨自己,我不想和哪位编辑朋友对立起来,只是我对 jsjsjs1111 等少数编辑的行为很不理解,希望他能尊重 别人的贡献,参与讨论。
  3. 我衷心希望、感谢、建请 各位前辈能多给新手指导,但是也部分编辑用户 体现出 维基百科的自由、多元、独立、尊重的精神,真的把理由说出来,以供讨论交流。以上,谢谢。

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6:16 (UTC)[回复]

(○)保留 1 该条目引用的都是第三方资源,没有违反客观中立的原则。

2 该条目没有涉及任何政治或宗教等,只是在叙述尸体塑化公司及尸体来源。而且这些尸体都是我们同胞中国人的尸体。中国人的尸体一般很少捐献的。即使被判死刑的人,家属都要收尸的。当然,也可能有死刑犯可能被这样做成尸体标本,你认为这样合理吗?而且你说这么多尸体从何而来呢?来源都合法的可能性大吗?

3 作为中国人,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同胞反对那些非法杀人和谋利的勾当吗?作为维基百科,这样的词条不应该保留吗?这是在保护基本的民主人权。

4 这个公司本来就设在大连,就是中国的公司,不是德国的公司。因此词条不必要合并。

Xinsheng26留言2012年8月26日 (日) 04:06 (UTC)Xinsheng26 (对话贡献) 在此主题之外很少或没有其他编辑[回复]

User:Alberth2 汪汪 ,那个版本的内容已经全部在冈瑟·冯·海根斯;@Xinsheng26,前面已经都说了,该工厂的尸体不是中国人尸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9日 (三) 02:49 (UTC)[回复]
本人正在发正念令这条目消失。--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9日 (三) 02:5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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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内容完全复制自神舟十号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3日 (四) 17:49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A5准则,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2年8月24日 (五) 04: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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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内容完全复制自神舟十号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3日 (四) 17:49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A5准则,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2年8月24日 (五) 04: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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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未找到相关的任何文献,怀疑杜撰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3日 (四) 17:5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01: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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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未找到相关的任何文献,怀疑杜撰。且内容完全复制自长风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3日 (四) 17:5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02: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未找到相关的任何文献,怀疑杜撰。且内容完全复制自长风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3日 (四) 17:52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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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未找到相关的任何文献,怀疑杜撰。且内容完全复制自长风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3日 (四) 17:52 (UTC)[回复]

并无可合并之内容,故直接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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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未找到相关的任何文献,怀疑杜撰。且内容完全复制自长风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3日 (四) 17:5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未找到相关的任何文献,怀疑杜撰。且内容完全复制自长风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3日 (四) 17:54 (UTC)[回复]

内容已被改写,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0日 (四)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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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适合维基百科的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8月23日 (四) 19:45 (UTC)[回复]

仅有的内容其时与8是重复的,故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0日 (一) 00: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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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严重缺乏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8月23日 (四) 19:45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7: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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