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03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页面 积压[] ←8月2日 - 8月3日 - 8月4日→ 提报新页面
文件 积压[] ←8月2日 - {{safesubst:IfdLinkToday/auto{{subst:!}}text=8月3日}} - 8月4日→ 提报新文件

刷新本页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中国申网"”——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6: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2:32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朱芷莹北京地铁DKZ15型电动车组北京地铁DKZ16型电动车组台大薰风国乐团组合象棋。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过期,缺乏关注度,单一事件关注度。媒体报道除了文中提到的绯闻外,没有其他报道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3日 (五) 02:32 (UTC)[回复]
(×)删除:不是著名人物,且内容过短,关于她的东西也不多。【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3日 (五) 10:34 (UTC)[回复]
(!)意见:缺乏足够的关注度,且只是单一事件〈非礼案件〉中的受害者,比起那些徒有绯闻的女艺人,更为缺乏保留价值。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39 (UTC)[回复]
(:)回应:上面已提供很多非礼案件以外的报导--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7日 (二) 01:32 (UTC)[回复]

已保留。--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23日 (四) 06:1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2:35 (UTC)[回复]
(×)删除:明显内容过短,而且也没有详尽介绍这为啥东东。【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3日 (五) 10:39 (UTC)[回复]
(○)保留:已扩充至多于50字,但搜查不到其中文名称。--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3日 (五) 06:44 (UTC)[回复]
(!)意见:无关注度,几乎毫无介绍。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43 (UTC)[回复]
(※)注意:提删理由是小小作品。--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7日 (二) 01:29 (UTC)[回复]
(!)意见: 关注度问题按例要再挂模版--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7日 (二) 01:31 (UTC)[回复]
(×)删除:条目连基本的简单介绍内容亦都缺乏,几乎是亳无介绍。CVS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02:41 (UTC)[回复]
(:)回应:30天后再投吧!XD --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7日 (二) 02:47 (UTC)[回复]
(:)回应:如果三十日后条目乃在,大家当然可以再来投票。本人的删除理由很清楚,就是“条目连基本的简单介绍内容亦都缺乏,几乎是亳无介绍”,与关注度没有关系,故此不需要三十日后再次来投票,管理员会自行判断,多谢足下邀请。CVS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02:51 (UTC)[回复]

See http://en.wikipedia.org/wiki/Raka,_Tibet—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81.105.63.121对话)于2012年8月8日 (三) 18:33加入。


已非小小作品,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6: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论人性。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论人性。只是《论人性》中提出的观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3日 (五) 02:40 (UTC)[回复]

已并入论人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6: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整个条目内容多是议论,夹叙夹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3日 (五) 02:41 (UTC)[回复]

删除后改为重定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6: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错误命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3:10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0日 (五) 02: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移动理据:模板名不恰当,放在某模板的子页面都比这好。这几个模板没有怎么被使用,可以考虑在上层展开后删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3:40 (UTC)[回复]
(!)意见 & (±)合并:能否与维基百科:用户框/地域/大中华地区的相关模板合并? 【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3日 (五) 12:54 (UTC)[回复]
强烈建议不要使用这种名称,一般人实在是没办法光从数字看出和这些地方有什么关连,同时也请参考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User:2011wp把大量简单模板和计划页面变成编辑迷宫之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日 (五) 06:37 (UTC)[回复]
数字应该是自编的,原作者想弄一个通用的{{User Location}},从这些页面中获取数据后填充。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8:54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准则G10,已由石删除。--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02:4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和谐5型内燃机车。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马塞尔·阮。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已被合并回深圳北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3日 (五) 06:07 (UTC)[回复]
那就请清理深圳北站相应内容,并与相应修改者商讨——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3日 (五) 11:33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0日 (五) 02: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未看到 Makecat 为持续出没破坏者的对应资料(活动时期, IP地址, 严重度, ......), 怀疑此页面的真实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olfch (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6:1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已快速删除。--MakecatTalkDC10 2012年8月3日 (五) 06:1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孤立模板、严重拖慢包含页面的读取速度例如[1]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同舟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9:06 (UTC)[回复]

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KuailongTM 2012年8月4日 (六) 1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参考丁丁是个人才,涉嫌人身攻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9:20 (UTC)[回复]
请问2011wp尊敬吉米·威尔士吗?是的话请看en:Wikipedia:Jimbo on Userboxes。-- 同舟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9:30 (UTC)[回复]
(×)删除,明显的人身攻击,这样的模板不具通用性,而且User:Sameboat的是自己写给自己的,例子不适用——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3日 (五) 11:36 (UTC)[回复]
(×)删除,指名道姓的讥讽。--Mewaqua 2012年8月3日 (五) 12:08 (UTC)[回复]
(×)删除,涉嫌人身攻击。--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14:4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2准则,已由User:Wing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日 (五) 23:5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ackchows休假中2012年8月3日 (五) 11:07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0日 (五) 02: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3日 (五) 12:14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0日 (五) 02: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广告,本来是被提出快速删除,因为有争议,所以提供社群探讨--Wing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14: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日 (五) 23:5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统一的纳入标准,使用分类足以;曾经存在过类似的模板且经讨论后删除(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1世纪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yaNHs 2012年8月3日 (五) 14:25 (UTC)[回复]
(○)保留:关于纳入标准: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在中国和国际上引起广泛报导。而能够在维基百科中建立相关条目的群体性事件,基本上符合这两个要求。
模板的必要性:模板比分类更加直观,现今的中国群体性事件主要列为某某年中国群体性事件和某某地区群体性事件这两个分类(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条目没有列入这些分类),如果观者想要观看维基百科上近几年来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条目,最起码需要点击数次方能看全或找到自己想看的条目,十分麻烦。而模板就很方便的解决了问题,而且观者也可以直接去查看自己感兴趣相关条目。
另外,在英文维基百科中也有相类似的模板,见:en:Template:21st_century_unrest_in_the_People's_Republic_of_China——浪子小李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21:01 (UTC)[回复]
(!)意见:“一定规模”“广泛报道”都是多少?就拿现在模板的纳入条目作比较的话,仅根据RFA和BBC的新闻,2012年7月还应该加入西安,阳山,成都,武汉和仁怀等五次的请愿抗议活动。中国一年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近30万起,这个数量级下“有一定规模且得到广泛报道”的群体性事件有多少可想而知,在没有准确的纳入标准又数量庞大的情况应该使用的是分类而非模板;英文维基百科的模板存在不能说明什么,类似模板监视者关注者都很少(监视者少于30),只是没有人想去提删他罢了。--SyaNHs 2012年8月5日 (日) 17:13 (UTC)[回复]
(:)回应:我个人以为,符合下面标准的,都可以称之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影响力:国家级媒体(如新华社人民日报环球时报CCTV等)和/或两家以上的国际知名媒体(如BBCCNN路透社等)发表两篇及以上的相关新闻或相关评论;
规模:示威人群在千人以上的,或者虽人数不足千人,但事件过程中发生极为严重的暴力冲突、或者极具有代表性;
模板内的条目基本上符合这两个条件。——语句不通顺不舒服斯基┣●┫不想屌我敬请留言呐亲 2012年8月5日 (日) 22:06 (UTC)[回复]
在某个革命中,有大量的记者,分不清其他人是专门来的还是过路人停留为围观记者。好像有支持者说,大多数人是专门来的;反对者说,大多数人是为围观各国记者。请问这个怎么算?--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17:02 (UTC)[回复]
此类事件一般会被一些人士或媒体赋予特别的含义,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加了他们的关注度,同时也极具代表性,而从影响力来看,国际媒体也会对此有大量报道和评论,而大陆官方媒体也会发表相关的评论。因此,可以符合上面的两点要求。至于其他事件,我个人觉得,应按是否站在路中间的人数来计算,站在路边及以外的,与站在路口间人士有明显隔阂的,算围观人士,其他的算参与人士。——语句不通顺不舒服斯基┣●┫不想屌我敬请留言呐亲 2012年8月6日 (一) 23:24 (UTC)[回复]
这个模板的问题在于,你编不出一张表来,标准真的会下降到和分类无异的“中文维基百科收录了此条目”,反而变成了讨论事件条目的关注度标准了。--达师218372 2012年8月7日 (二) 06:53 (UTC)[回复]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样的模板有必要这么做吗?没必要,但这样的模板会比原先的分类会更加直观,虽然事件之间大多彼此独立,但均属于同一类型的突发事件,可以让观者更容易地找到相类似的条目,而这也正是模板的最直接作用;有必要,但需要修改,比如说标准不一等,那么就需要你我共同去完善,而不是在没有确切违背维基方针的情况下,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就去删除。——语句不通顺不舒服斯基┣●┫不想屌我敬请留言呐亲 2012年8月7日 (二) 07:18 (UTC)[回复]
(○)保留:中国大陆经常都发生群体性事件,有相关模板会清楚易明。【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4日 (六) 23:15 (UTC)[回复]

这些事件大多数对中国社会有影响,关于比如政府信息公开、言论自由。因此符合关注度。可以由对相关事件的评论证明。--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17:13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0日 (五) 02: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文不对题,条目中说的是一个人,根本没提乐曲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3日 (五) 15:08 (UTC)[回复]
(×)删除:过短,而且条目内容是介绍人物,非歌曲。【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4日 (六) 21:0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6: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三公经费。没有单独的必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3日 (五) 15:2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6: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