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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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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应列为词条,侵权:http://news2.soso.com/rel?pid=n.result.more&ty=s&simiid=17251421839722461508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茶烟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0:5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6日 (日) 00:5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日记?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治愈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1:04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BTOB#恩光。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从主团体BTOB内的资料直接复制,欠缺充分资讯,资料与主团体重复,并欠组织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Babyochild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1:15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BTOB#恩光--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空白讨论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治愈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1:42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空白讨论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治愈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1:42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空白讨论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思域无疆 讲大道 做事体 2012年5月6日 (日) 01:52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空白讨论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思域无疆 讲大道 做事体 2012年5月6日 (日) 01:52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完全未翻译的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R.A.·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2:43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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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治愈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3:10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纯属个人介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ack920910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3:29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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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台译"”——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原本因为我没打完条目就按确认所以被挂快速删除 后来打完以后快速删除模板也被移除 突然跑来挂这个简直莫名其妙203.222.1.253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8:08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动马德钟#家庭与婚姻。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张筱兰"”——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并入马德钟#家庭与婚姻--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4日 (一) 03: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汪逸仁"”——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 尚未编辑完成~请见谅
  • 请稍候一些时间~本人将紧速完成
  • 谢谢~请包涵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angiren对话贡献)于2012年5月8日 (二) 03:27加入。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简文锋"”——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你说什么呀?当然是他的粉丝放上来的了,还会有差吗?--123.202.64.17 2012年5月10日 (四) 07:44 (UTC)
即使是他粉丝/老师/母亲放上来, 也不代表要拿他开玩笑--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0日 (四) 09:06 (UTC)[回复]
“型男”是赞他,“他想曝光,就让他多曝光吧”是主张保留条目,你觉得这是嘲讽,是你觉得他长相有问题 :D--123.202.64.17 2012年5月10日 (四) 10:19 (UTC)
你有兴趣这种小学生的逻辑问题便继续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1日 (五) 07:32 (UTC)[回复]
又是你先提起的(在Talk:大介跟你谈正经事你又不回:D)。再说,即使我不说,你也应该善意假设我是在赞他 :D--123.202.64.17 2012年5月11日 (五) 07:48 (UTC)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3:35 (UTC)[回复]

警队职业安全健康队已于上面提删)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马白山手手市集。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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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个人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治愈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5:36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两者毫无关联,疑似恶作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5月6日 (日) 08:07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3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转交自速删(G11)。条目为个人简历,没有来源的生者传记,无法彰显主题的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5月6日 (日) 08:50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再使用的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8:56 (UTC)[回复]
(○)保留内容已做修改。— PurpleHyacinth 2012年5月8日 (二) 07:26 (UTC)[回复]

已做修改。--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4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转交自速删(G2,G11)。维基百科不是说明书。没有可靠来源,无法彰显该主题的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5月6日 (日) 09:21 (UTC)[回复]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转交自速删(G11)。条目是没有来源的生者传记,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5月6日 (日) 09:50 (UTC)[回复]

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Kuailong1925 2012年5月6日 (日) 10:2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图片版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10:58 (UTC)[回复]
移除版权照片后,该用户框可以保留-Kegns 2012年5月7日 (一) 09:47 (UTC)[回复]

已保留。--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继续模板

[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已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2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理由:自我宣传,且关注度明显不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思域无疆 讲大道 做事体 2012年5月6日 (日) 14:3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准则,已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9日 (三) 04:0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暂时保留,并改挂其他维护模板。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知所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Fdyh000 2012年5月6日 (日) 15:11 (UTC)[回复]
也有道理,不过如果跟李延福一起删除就更美了--Xtctjames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12:33 (UTC)[回复]

暂时保留李延福的存废问题解决后欢迎再提删。--Lakokat 2012年5月16日 (三) 07:2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5月6日 (日) 15:24 (UTC)[回复]
先挂缺乏来源和地域中心模板,我在美国看到过相关报道的说有人要提议修宪以防止这样的Birth tourism行为,关注度肯定是有的。--Skyfiler留言2012年5月7日 (一) 09:56 (UTC)[回复]
(○)保留:这是很普遍的社会现象。--Kolyma留言2012年5月7日 (一) 13:37 (UTC)[回复]
(○)保留:《南都周刊》2011年度第32期对此有封面报道,见此“翻墙”生二胎 政府管不了有钱人的肚子--Fanglongzong® 2012年5月8日 (二) 17:08 (UTC)[回复]
(○)保留:有关注度--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11日 (五) 09:54 (UTC)[回复]

已保留。--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3日 (日)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错误警告:提交日期不在当天!请删除本提交,并按这里重新提交。

(×)删除理据:理由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1.192.137.250留言2012年5月10日 (四) 00:30 (UTC)[回复]

请求无效。--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1日 (五) 15: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