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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解除存档/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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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为存档用途,新申请请到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

Certain FACTS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page, such as "2001年梁思浩遇袭案" and "2002年曾志伟遇袭案". She was arrested (拘捕) by the police for that. Wikipedia should be a platform to list all the facts but not just the positive one.


英文版MIPRO条目被删除很多次,现在被管理员列为保护条目,一般使用者无法编辑,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其它欧洲或美国品牌的相关品牌都可被列出,只有亚洲品牌一直被删除,歧视的意味非常浓厚,真是不公平,不知是否有管理员愿意协助将其条目解除保护---Ccdavid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07:40 (UTC)

  • 这一页是在给恶搅之后才被保护,所以现在的内容看来并不乎合维基的标准和取向。

本人极不希望这一页在现在的状态下保存在网络上,请求给予本人编辑并将此页恢复为与基本事实符合的状态。--joshuacheung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1:35 (UTC)

  • 补充: 这一页在封存后仍然有人编辑,我估计是编辑者有管理员权限。但这些人并没有让这一页编辑到符合基本事实,而保侍客观的状态。

现在的状态是拨乱反正的人没耐可,而恶搅的文章给保护...我只请求快一点让我编辑这一页。 我不是维基的常客,不清楚维基的解除保护是否一定得这么久~--joshuacheung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4:50 (UTC)

  • 事件仍在进行中,为免再次引来怀疑由条目描述者引起的不适当编辑,这条目的半保护状况应该短期内都不能解除。请您在这里交代您想修改的部分,让管理员跟进并协助修正,谢谢。—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4:58 (UTC)
  • ===应该更改的部分 (这只是编辑到符合基本事实,而保侍客观为止,另有一些资料补充暂按不表)===

2008年5月31日在其个人网志宣布进行 Art project ,定名为《Born To Be A Witness》。

2008年6月19日在五天精华游节目中宣布于两星期后离开商业电台,只表示会先休息,继续进行 Art Project ,并可能返回校园,实际去向未定。预计于2008年7月4日主持最后一集五天精华游节目,于2008年7月5日主持最后一集Alabama节目。

delete: 2008年6月26日她于节目中向听众表示本页的资料有误, 即时得到网友修改以示回应。同时, 在另一位节目主持余迪伟先生的建议及大力支持下, 她在节目中表示她是有史以来全球最漂亮的国际级女艺人,艳丽程度犹胜柯德莉夏萍,并公开要求将此言论记录在维基百科中。 ==================================== --joshuacheung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5:15 (UTC)

  • 该版本仍然含有不客观的资料,不建议回流,本人建议直接修改为本人之前所写的文本,并回复图片。--joshuacheung (留言) 2008年6月27 (五) 10:40 (UTC)

请求理由: 保护已逾二个月,目前全保护的状态有损大多维基用户之编辑权力,因此可考虑暂先解除保护。

请求理由。

手中有不少越国的资料,想要补上.--DEMONBANE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日) 21:20 (UTC)

请求理由: 保护已有半个月,讨论页的讨论也沉静一段时日,如有侵权资料口头告知即可,目前全保护的状态有损大多维基用户之编辑权力,因此可考虑暂先解除保护。--B'z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4:05 (UTC)

保护至今已逾两个月,再没有白纸保护需要。—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15:00 (UTC)

请求理由: 1.条目未达编辑战或疑似编辑战程度;且除执行保护管理员之外,无任何人申请保护。建议俟有编辑战事实后,与封禁同时执行。 2.条目保护之管理员虽未实质文字编辑,但是于6月23日执行非管理员权限之移动模板编辑且参与条目讨论至深、观点立场鲜明。 3.讨论中有其他内文解决方案,一旦保护,难以罗列各种版面获得共识。--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5日 (三) 10:49 (UTC)

已降为 半保护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7月21日 (一) 14:48 (UTC)

争议已完全被解决,参阅Talk:龚伟怡。申请解除所有保护。—J.Wong 2008年8月10日 (日) 09:28 (UTC)

本人乃该条目创始者,欲就该条目扩充新内容。本人并未曾发动且也不打算发动编辑战,虽已在讨论页面联系了与页面被锁有关的编辑者但未得到回复。望管理员先把页面的保护解除。--杰少@Sagax (留言) 2008年8月20日 (三) 17:46 (UTC)

因全保护,随着时间而有所变化或进展,翻滚小子条目已长时间没有更新以资料变旧需要扩充新内容, 又因随着时间,分歧变少,分歧已没有以前那么大,还有条目需要补充一些参考或来源和符合维基百科的品质标准,这点要一些时间解决,暂时不能, 一些内容类似爱好者网站只是爱好者太热情,不小心将自己一些主观意见加入,以不知道,经过这次全保护,应该明白要用客观意见编辑条目。

希望有管理员解锁!

computers000 (留言) 2008年8月21日 (三) 21:17 (UTC)

由于User:费勒姆User:RekishiEJ在以上页面就外文重定向等问题产生私人恩怨,大打编辑战,费勒姆将以上页面申请完全保护。在互助客栈的讨论中,RekishiEJ解释了原因,但另一位维基人毫无诚意的逃避问题,似根本不愿沟通,也不愿履行上面声称的解决有关纷争。请解除以上页面的保护状态。不要因为个人问题对整个社群产生影响。—ニャン ワン 2008年8月24日 (日) 10:06 (UTC)

此账号为立德大学的email申请,我是该校的员工,由于先前编辑战和部分引用的资料与事实不符造成校方名誉受损和困扰,故希望能请求解除保护,让我们能够进行编修之动作,谢谢Ldudctrc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07:11 (UTC)ldudctcr

备注:条目已由Alberth2进行改善。--KEGNS 2008年12月17日 (三) 07:35 (UTC)

2008年新生招生率为8%,排名全国倒数第一(招生名额1366人,但只收到110名学生)。此项目中内容与事实不符,所引用的资料[4]为兴国有15个学系招生,招生名额1366人,但只收到110名学生,录取率8%,并非立德大学,故请求解除保护可作修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onnie1986对话贡献)于2008年12月16日 (二) 12:01加入。

未完成,请善用{{editprotected}}。—J.Wong 2008年12月16日 (二) 09:23 (UTC)

这是用公司email申请的账号,我们已经编写公司的品牌故事,而非直接复制官网资料,不知为何文章遭到删除并且保护,目前wiki的描述已经是旧的资料,麻烦解除保护可以再次编辑,感谢~--Msimei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01:21 (UTC)

完成。请编辑时注意版权问题,注意格式,注意内容,谢谢您的合作。--KEGNS 2008年12月15日 (一) 02:00 (UTC)

朝鲜王妃闵兹暎

该条目被保护以求搁置争议,但争议最激烈的条目名竟然采用了争议最大的“明成皇后”。朝鲜闵氏一生从未封后,请问何能以“后”称之?连其夫婿,李熙的条目也是冠以朝鲜高宗之名,而非“光武皇帝”。所以对于闵氏,称之“闵妃”已经是够尊敬的了。回看国史,宣统皇帝等诸多名号都是直呼其名,所以本人在此请求管理人员将“明成皇后”这一极不恰当极不准确的条目名迅速撤换,或改为“闵妃”、或径直改为“闵兹暎”亦可。 Sγmαnə    ╰( ̄▽ ̄)╭ 2008年12月13日 (六) 02:48 (UTC)

我相信五天的时间应该可以让中文维基的管理人员对我的请求给出回应。但至今仍无任何回音,我对此表示非常遗憾! --Sγmαnə    ╰( ̄▽ ̄)╭ 2008年12月18日 (四) 13:16 (UTC)
由于过去的讨论纪录中似乎未有效取得共识,现在若解除保护可能会再度引发移动争议;建议重新针对韩国皇族讨论命名原则,取得共识后再解除保护。—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19日 (五) 00:44 (UTC)

前者已于香港无线剧集Click入黄金屋中饰演女配角,而该剧已经开始播映。另外后者亦有以演员的身份参与即将播映的无线综艺节目大龙凤茶楼(该节目亦有林敏骢周中贾晓晨等参与)。 由此可见两者已经开始建立其于港姐以外的知名度,故请求解除白纸保护(甚至恢复条目),容许编者编写相关内容。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13:16 (UTC)

已把创建的保护级别降为半保护,半保护两星期后亦会由系统自动解除。—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08:31 (UTC)

自2007年1月25日迄今无编辑纪录,可见得已经保护很久了。另外,从历史页与讨论页也看不出当初为何要保护?敬请尽快解除,以便调整版面。—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20 (UTC)

已被半保护6个半月—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8.189.205.39对话贡献)于2008年11月24日 (一) 05:11加入。

已解除。由8月12日保护至今,没有六个月吧!—J.Wong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08 (UTC)

理由:部分内容需更新。--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14:23 (UTC)

请阁下善用{{editprotected}}。—J.Wong 2008年11月23日 (日) 16:15 (UTC)

请求理由。--HopeHk (留言) 2008年11月17日 (一) 00:41 (UTC)我已经在恢复删除申请提出恢复请求,根据管理员的反馈重新撰写了这个条目。麻烦恢复此条目的可编辑性。谢谢!

已解除。—J.Wong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46 (UTC)

1.已保护一个半月,且讨论页无争论。 2.陈水扁为活跃公众人物,且在今天因为贪污罪被检方声请羁押禁见。该条目有即时编辑之需求。--Kleistan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12:41 (UTC)

已经改成半保护。要不要更近一步放宽?--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23:35 (UTC)
保护与半保护的条件与目的皆不同。本条目当初是因为编辑战,故而保护页面以冷静争执双方,期间并无IP用户破坏,因此当以完全解除保护为宜。--Kleistan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03:54 (UTC)
完成全面解除保护。希望大家尊重编辑自由,但不要太放纵,就不保护页面。--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04:22 (UTC)

汉族条目可能涉嫌歧视。例如说汉族是“中国主体民族”。汉族确实是中国人数最多的民族,但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而如果在多民族民主国家例如美国,说任何民族是主体民族都可能会被以“歧视罪”诉上法庭的。 而我在这个条目下所有修改,包括最温和的节日修改,都被什么人蛮横的删除了。

我要求的不是增加内容,而是删除明显违反中国法律以及人类平等自由共同价值观的语句。

有人这样回答:“维基百科不遵守中国法律,也没有价值观。维基百科仅叙述现实,保持中立。” 我理解他是在说,维基百科认为人类并非天生平等;或者说,汉民族主义的极端偏激观点才能体现中立性。

现在的问题是:制造一个错误观点不需要可靠来源吗?如果很明显是汉民族主义者在负责编写这些条目,可能让中国的普通公众怀疑维基百科的中立性与公正性,影响它在中国的被信任程度。

问题1:当修改者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可能被指责为中国共产党代言人,而不顾国际通用准则,尤其不顾美国和欧洲民主国家的通常认识。汉服条目编写者就这样做的。例如久远ID。

问题2:原文可能来自汉民族主义者编写的文献,相当于用一种偏激观点证明它的引用。这相当于计算机技术中的死循环或者逻辑学中的自证--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10:43 (UTC)


汉族传统节日表的混乱

1. 涉嫌将局部地区的节日认作全国性汉族节日,例如“驱傩日”、“尾牙节”、“填仓节”、“分龙节”......,大部分汉族人可能没听说过,甚至连“傩”字都没听说过。原编者应当提供中国各地汉族普遍认同的证明,而不是媒体相互粘贴。

2. 涉嫌将宗教节日认作汉族传统节日,例如表中大量的神佛纪念日。原编者应当提供中国各地非教徒汉族民众认同的证明。--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09:43 (UTC)

对汉族服饰的修改建议,我认为比较温和中立

当代汉族人和世界大多数族群一样日常穿现代服饰,官方和民间礼仪场合的标准服饰通常为男式西服、女式西式套裙或旗袍,只有在祭孔活动和古代文化展示时会有人表演性的穿古装,有人认为这就是汉服,而在这种场合下组织者依次展示各朝包括清朝的服饰引发过争议。在普遍接受西式服饰的十几亿汉族总人口中,穿着古装的只是极少数人。

近几年产生的“汉服运动”主要由年轻人借网络发起,倡导者不满于古装现状而主张“复兴汉服”,其形式除网上宣传外以集体穿汉服外出参加活动为主。该运动目前只限在少数大城市中开展,尚未对主流社会产生明显影响,目前穿汉服出席社交活动仍属非主流行为。而非汉服的各类传统服装如旗袍,唐装,曲艺表演中的长袍马褂,武术和太极拳的练功服等等已经深入了汉族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汉服运动者认为这是对满清服饰的继承。目前中国官方尚未认可汉服概念及汉服运动,后者至今未得到台湾香港及海外的汉人支持。 --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10:50 (UTC)

引致编辑战的问题先前放在讨论页已久,对方却没有任何回应。而且对方总是出言侮辱马来西亚华人,对对方的编辑诚意成疑,对于一个存心要达到羞辱目的的破坏者,什么讨论都是白费的吧?——白布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17:00 (UTC)

由系统于2008-11-23自动解除。—J.Wong 2008年11月10日 (一) 13:35 (UTC)

见 德蕾莎修女 批评项目 请求解除封锁

这所谓的批评竟然都是这种江湖术士般的虚弄之言,毫无证据所在,也丝毫不客观,在评论里甚至加入了各种人身攻击与情绪谩骂。所言所述之这些证据呢?就凭一个闻所未闻的“克里斯多弗·息金斯”片面之词。若果如此可行,则任何名人、团体、理论,也全都可以这般加入个人信口雌黄的“批评”出来?这莫非以为天下人都无眼耳?

依我见,应该全删,以正视听。--林奈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9:12 (UTC)

这个条目当初是因为繁简转换的问题产生了编辑战,最后被保护起来了。最近看了一下这个条目,里面有很多内容需要更新和扩充,能否解除保护?约拿单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8:13 (UTC)

已解除。—J.Wong 2008年11月10日 (一) 13:31 (UTC)

请求进行修改,把“毛难语”改成“毛南语”。 Dalt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9:31 (UTC)

完成J.Wong 2008年10月27日 (一) 05:53 (UTC)

解除白纸保护,有一定的知名度和重要性--Wcam (留言) 2008年10月25日 (六) 07:30 (UTC)

降为半保护。—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03:44 (UTC)

条目半保护后,没有相关的讨论,也没有出现编辑战,希望解除。—Smartneddy(Talk) 2008年10月25日 (六) 02:10 (UTC) (+)支持((+)

条目本身并无争议性,也并未提及任何正/负面评价。只是有人执意坚持,把所谓“没有来源”,但长时间得到维基人肯定的资料删去。部分人士甚至维基内另有条目、又有来源的资料删去。如果真的认为部分资料未能确定,大可以加上“Original research”版面,而非一味删去。加上保护之前有维基人先作了回退,然后有管理员竟然于一分钟内保护页面,而这里也没有人请求保护条目,到底该管理员和该维基人有什么关系?

条目并无争议性时,理应解除保护,谢!仁心文术 (留言) 2008年10月13日 (一) 01:17 (UTC)

这条目被保护了。但保护之前管理员先作了回退。而跟据Wikipedia:页面保护方针内的‘如何保护页面’第一点是管理员‘不要修改或回退一个临时保护的页面’以示公正,现在是不是管理员在选择自己喜欢的版本呢? 请解释。—九龙王子 (留言) 2008年10月8日 (三) 20:59 (UTC) (+)支持((+)

早前因条目命名问题而被保护,不能移动。在互助客栈讨论(讨论的存档)后,达成条目命名方式的共识。故提请解除此两条目的移动保护,以统一日本优等列车分类内所有列车名称条目的命名基准,谢谢。—Altt311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19:06 (UTC)

请求解除其保护状态 请求理由: 相信恶意破坏该条目的用户已不再破坏该条目. 我相信大家可以客观的继续完善该页面. Tosviolater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13:49 (UTC)

请解除保护状态 原因: 目前已取得初步共识(请见讨论页),相信大家可以继续和平的编辑,况且随着事件的发展,已有许多错误的资讯包含其中,相信板主会乐见一个资讯客观而正确的wiki网页。 原由: 因为该条目目前的敏感性,之前被User:Orion请求保护不让IP使用者编辑,而目前被保护状态被定格在Orien偏好的版本,Orien本人对此事已有更多的思考和了解。我在此建议先恢复编辑,让Orien以及其他网友一起来把这网页编得更好。bioyang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14:58 (UTC)

我的立场并没有改变,不过如果Bioyang能更理解维基中立与不涉及价值判断的基本原则,个人愿意与他共同编辑。PS.我的ID您打错了。—User:Orion-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3:15 (UTC)
已解除保护,希望你们能善用条目讨论页,不要再发生编辑战。—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7日 (二) 20:46 (UTC)

请解除半保护状态 原因:无法新增编辑荣兴计划近期内容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61.60.37.190(对话 • 贡献)在2008年9月6日 (六) 09:32加入的。


+1 我是兴大学生,无法编辑本院最新学士学位学程,

 以及新的系所
 相當不便,請速解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140.120.81.136(对话 • 贡献)在2008年9月8日 (一) 18:38加入的。


一阵子没上来,怎么搞的,为什么很多以前资料都被删除?还被乱申请半保护? 别人的心血可以这样乱删吗?中兴大学条目被少数人搞成一言堂了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0.139.254.215对话贡献)于2008年9月26日 (五) 23:59加入。

保护层级与申请者与执行不符(请看前方写着“半保护三个月”,却执行全保护),致使无法改进条目内容。建议依照申请及原来核准事项,恢复半保护。--winertai (留言) 2008年9月25日 (四) 13:14 (UTC)

已改半保护--Hello World! 2008年9月26日 (五) 05:17 (UTC)

有袒护性的不当保护,现请求解封。谢谢。齐格 2008年9月25日 (四) 10:07 (UTC)

非常奇怪的做法,既然给不出保护的正当理由,也拒绝参与讨论,就应该解除不当保护,而不是偏袒某些偏激的、非中立的、明显违背维基原则的观点。齐格 2008年10月8日 (三) 04:48 (UTC)
完成,但请大家自爱,才不会有编辑战斗以及可能不理想的全保护。--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29 (UTC)
Wong128hk再度全保护,宣称"edit war occurred at 24 Sept 2008 09:05; it has the risk of EW occuring; restore the protection status",就是今年9月24日编辑战,有再度发生的风险。但过了9月25日没有讨论,全保护不一定妥当。请其他管理员审查。--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03:19 (UTC)
没有其他管理员审查,有Kittyhawk2来函提出,已经再度解除保护。--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21:04 (UTC)
得既然有人提出了解除请求,那就先解除保护吧!但如果未来再度发生编辑战,那就必须严格处置,甚至给予长时间的保护,直到双方愿意“讨论”。希望请求解除保护者能够理解这一点,并避免造成其他有兴趣编辑此条目的维基人的困扰。—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15日 (一) 14:25 (UTC)
当然理解。就是因为没有条目讨论,足以算是不争论,也没有第三名管理员介入,有其他用户异议,才解除保护。未来再度发生编辑战,必定严格处置,所以请大家自爱。编辑自爱从宽,编辑开战从严。--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53 (UTC)

已经半保护近三个月,没有再发现破坏或编辑战,现请求解封。谢谢。—Baycrest (作客) 2008年9月23日 (二) 18:27 (UTC)

已解除保护J.Wong 2008年9月23日 (二) 22:07 (UTC)

已经半保护近三个月,没有再发现破坏或编辑战,现请求解封。谢谢。—Baycrest (作客) 2008年9月23日 (二) 18:27 (UTC)

已解除保护J.Wong 2008年9月23日 (二) 22:07 (UTC)

已经半保护近三个月,没有再发现破坏或编辑战,现请求解封。谢谢。—Baycrest (作客) 2008年9月23日 (二) 18:23 (UTC)

已解除保护J.Wong 2008年9月23日 (二) 22:07 (UTC)

请求于2008年9月20日08:00(utc)临时解除保护1小时,以修正错误的外部链接(因该连结疑似连往网络钓鱼网站)--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14:53 (UTC)

已经数月无争论,请求解除保护 --土匪马超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06:57 (UTC)

解除保护并作出监视。—J.Wong 2008年9月19日 (五) 09:37 (UTC)

删除商业宣传, 而且商业宣传无可靠来源 加入网上事迹, 著名负面新闻, 外部链接, 是大路而有关的内容, 而且有photo 可靠来源--WongManTakS (留言) 2008年9月6日 (六) 22:54 (UTC)

大量资料已经过时, 创办人姓名也不正确, 页面保护已久, 需要把资料更正, 请求解除保护.

Chancy2009(留言) 2008年9月6日 (六) 12:59 (UTC)



已完成在首页展示,被破坏机会不大。—LokiTalk 2008年9月2日 (二) 07:51 (UTC)

此文的保护会于八月二十五日被自动解除。—J.Wong 2008年9月2日 (二) 08:36 (UTC)

已完成在首页展示,被破坏机会不大。—LokiTalk 2008年9月2日 (二) 07:51 (UTC)

完成J.Wong 2008年9月2日 (二) 08:32 (UTC)

为什么要阻碍内容的更新?怀疑该条目被企业内人士非法霸占,容不得沙子,有违民主自由的wiki风格。我认为只要是事实就不应该封杀!可以提出理由来反驳嘛,不要动不支就申请保护

再说富士康本来就是值得争议的企业,只要双方不是刻意捣乱,wiki应保持中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Davy tang对话贡献)加入。

本人新增好戏量资料,其中有“借已故著名歌手黄家驹炒作”“协助宣传产品却弄巧反拙”等 都是事实,都是可以从中立角度找到证明 而本人怀疑好戏量剧团本身的团只自己delete该新资料 希望管理员可以把“好戏量”的半保护解除 (本人不清楚使用维基百科的讨论页的方法,如有做错,请告知)—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Newkaka169对话贡献)于2008年8月20日 (三) 22:49加入。

1. 提供之“参考资料”是由证府单位提供具版权之"历史资料"的连结,每项连结皆与主题人物直接相关,对于想进行中国历史人物深度研究者,提供非常便利的佐证。 2. 当被提出其是“外部链接”非“参考资料”之理由并进行删除时,为避免不必要之争议与尊重提出人的意见,在不影响阅读人知的权利之考量下,立即配合将“参考资料”相关连结改列于“外部链接”,但提出人又反悔删除并进行“保护”。 3. 主题人物描述,若没有提供之外部链接的"史料",Wiki的读者如何验证对于主题人物的描述属真,其历史功过为何。 4. 提出人无说明所提供相关“外部链接”有那一件与主题人物无直接相关。 5. 认为没有参考价值的读者,可以自由选择不点阅,提出人的作法,限制了对于有深度研究需要者,可以非常便利的方式进行点阅研究相关无著作权问题之史料的权益!! 6. 如按提出人的作法,太多Wiki中的主题、历史人物 如林则徐的“参考文献”与梁启超的“外部链接”...等,是否要以同样的标准进行删除?

提出人对于本人前后所提出之问题,无提出令人服气具深度的解释,仅就自己认为"无参考价值"即以管理员身份之便,把别人贡献的作品给删除后再进行保护,此以管理员身份兼裁判的做法,实在粗暴。希望其他有正义之Wiki管理员能进行深入了解,并评鉴所提之相关外部链接,是否有被删除之必要,并协助解除保护,或是请提出人提出更具一体适用(适用所有主题)的见解,以令人心服外,亦对Wiki树立标准典范。

Thanks. Jakema (留言) 2008年8月20日 (三) 10:45 (UTC)

此模板是使用subst的形式加入每日的提删页面,所以即使被人改变了,根本上亦不会影响加入之页面。查看其链入页面亦只有两页。但由于其使用率颇高且结构复杂,所以我建议将之降为半保护。—J.Wong 2008年7月31日 (四) 03:47 (UTC)

我希望修改引号的字体,希望能帮忙解除保护,谢谢! - 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08年07月23日06:05 (UTC)

怎么没回应……那我将我的修改放在这里,
插入引文于此,不带引号。


希望管理员帮忙修改,谢谢!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08年8月23日 (六) 02:22 (UTC)

(:)回应 Bad faith我也要说, 你这意见根本是出于现在保护的版本是你的版本. 就算是user:Mtrkwt这样有力的港铁贡献者邀请, 保护后你都极力避开讨论, 这是违反维基精神的行为. 什么搜集资料的辩解毫无意义, 因为保护后在港铁talk page一句话都没说过, 你这RV战牵涉人! -- 同舟 (留言) 2008年7月4日 (五) 21:44 (UTC)
(:)回应;我们真的受够了!!!就算被“BAD-list”我也要说句公义说话。
Samcheng2002,你这人真的不知所谓...
人家在积极讨论以解决问题的时候,你往了哪里去???
人家在发表一些“名称”是源自官方的,你却以“自己原创的名词”取而代之,
事后却又一言不发,明显是“提不出理据来”所以就无话可说。
虽然,维基的讨论方针是对事不对人,但对你这麻烦制造兼破坏者而言则例外,
我劝你还是要及早回头──回头是岸啊施主!
否则,你将会成为我们的公敌,这是我们所不愿意见到的。(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反映)
以上由→218.102.230.13 (留言) 2008年7月7日 (一) 10:48 (UTC)←发表的

降为 半保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7月18日 (五) 13:41 (UTC)
(:)回应:半保护?(!)意见:半保护只针对破坏页。先不谈对我是否公平,就各ip用户而言又是否公平?
以上由→218.103.179.137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06:00 (UTC)←发表的
(!)意见:现在港铁条目采用的是在下之版本(综合港铁系统),编辑争议已得到解决了,可消除页面的保护。
以上由→218.103.180.204 (留言) 2008年7月23日 (三) 06:04 (UTC)←发表的


请求理由。

仅是想为 台湾 的全部内容.排版.方便网页上的阅读. 如果.还有.台湾.这各标题页面.也是雷同.--Amy6621000 (留言) 2008年5月29日 (四) 05:00 (UTC)


解除了保护。—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20:14 (UTC)

本人对原先我写的资料更改许多,并且依照科学家提出的数据做更改。如果要请求保护的话,提出的人也是我。

理由: 1.提出请求保护者一直使用没证据的数据做比较。 2.在描述有一段阿根廷龙与巨体龙、双腔龙的比较,根本不是根据科学家提出的数据,而是将自己喜欢的恐龙(巨体龙、双腔龙)数据夸大,而用阿根廷龙最小的数据做比较。 3.内容不详细 4.提出请求保护者还和许多维基人一起句结,不断的使用错误一大堆的版本,给大众错误的知识,现在还要让他们半保护半个月,真的快把我气炸了。 注:本人原本要在去修改我写得版本,结果,却被半保护。

2008年7月6日 (日) 18:46 (UTC)—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211.74.255.72对话贡献)在2008年7月6日18:48 (UTC+8)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