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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不好意思。-治愈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06:29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郑州铁路局不是人物条目,依据参考来源进行的事实描述并无不妥之处,称违反中立原则需要具体指出,此次封禁不能成立。--Muypp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09:58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相信此次封禁并不完全基于郑州铁路局的编辑历史。依据WP:VIP刘志军条目亦有牵涉。关于中立性问题,管理员乌拉跨氪在本页已有提及,请参考,谢谢。
  处理人:Kegns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10:10 (UTC)[回复]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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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破坏,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Jimmy Xu  ·  · 2013年3月29日 (五) 09:46 (UTC)[回复]

中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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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阁下注意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人物条目内容必须以第三份的角度进行叙述,而不是论述。应该记述曾经发生了什么,而不是论述这些事情发生过程中该人物的心路历程及其思维过程。请不要选择使用例如“扼杀”、“众矢之的”、“独断专横”、“爆料”等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形容词。在加入其他学者的观点时,也请从第三人的角度进行叙述,若引用其所述观点,请使用直接引用法。同时,请注意各方观点的平衡。乌拉跨氪 2013年3月29日 (五) 09:47 (UTC)[回复]

请正确引用来源并注意中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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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在条目中填充大量关于刘志军的负面内容,看似客观实际上已经违反中立方针,更违反生者传记。上面乌拉跨氪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您在引用新闻时添加个人观点,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曲解新闻内容以制造读者对刘志军的负面印象,这就是诽谤。试举数例:

请阁下务必正确引用来源,并保持中立观点。--DeBit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11:39 (UTC)[回复]

关于刘志军条目:

  • 刘志军与丁书苗“不能说的秘密”,《新世纪》周刊自己就承认该报道严重失实并致歉。-----参考来源是【中国网】不是《新世纪》的【危险关系】一文,不要睁眼说胡话。
  • 靠婚姻起家的刘志军,来源:21CN社区,可靠? -----------【要求刘志军引咎辞职,[28][29]】这句话有双重参考来源,来源28足以证明问题。
  • 刘志军备20亿买官做副总理,链接早就失效。--------究竟是链接失效,还是自己不会翻墙,看墙外的东西都是失效。那是你个人的问题。

关于郑州铁路局:

  • 进藏列车不停郑州引争议,新闻也根本没有提到刘志军,却被你写成:“一时间怨声四起,在多方指责声中,刘志军领导的铁道部不得不改弦更张……”这种语句中立吗?---------- 没提刘志军不代表刘志军没责任,因为事件是发生在刘志军任内。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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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破坏,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来为自己辩护Jimmy Xu  ·  · 2013年4月24日 (三) 14:25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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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星章
感谢您对多个社会政治条目,尤其是赵紫阳条目的贡献 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01:0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