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Just4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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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傻仔禧)根本唔系冯锦堂
[编辑]我做错咩,你要玩针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冯锦堂(对话|贡献)加入。
我没说过你是冯锦堂, 只系说你和User:冯锦堂有关系
黄子华曾经说:"若要人不知,唔好太低b"
由User:冯锦堂,User:傻仔禧被BAN, 你删除User talk:傻仔禧 的有关讨论页等行为
是否有关系, 由其他人判断
—Just4truth (留言) 2008年8月12日 (二) 10:42 (UTC)
边有人和唔相识的维基人一上来便删傻仔禧的条目,那当然被人误会啦.
而且以之前佢地被ban前的记录来看,似乎佢地的解释似乎不太可信,加上佢地有毁灭证据的嫌疑,你地都系和管理员解释后再返黎啦.--Ng198511 (留言) 2008年8月12日 (二) 13:18 (UTC)
(:)回应:有人又不打自招,话唔到人又发烂渣,又系佢自己讲的[1]--冯淡水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4:23 (UTC)
有关冯锦堂事迹
[编辑]你可以加入香港网络大典编写.因为那儿守则较宽松,可以尽情编写.--冯淡水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06: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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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或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6日 (日) 17:06 (UTC)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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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4日 (日) 11: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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