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BenedictusFX/天主教条目编写论述
译名
[编辑]- 不应使用其他宗教派别的译名,以下为三个常见例子:
- Peter:天主教译“伯多禄”,新教译“彼得”,东正教译“裴特若”
- John:天主教译“若望”,新教译“约翰”
- Paul:天主教译“保禄”,新教译“保罗”
- 如条目里有与其他宗教相关的内容,请勿将条目里该人的非天主教译名转为天主教译名,反之亦然(注:现时中文维基百科并没有宗教教派用词的字词转换模板)。
- 天主教会遍布全球各地;亦因如此,某一个天主教名字会有很多语言版本。请在翻译天主教人物名字(特别是圣职人员)的时候多找寻一下资料,一些字词看似有不同写法,但实际上为同一个名字。例子:
- John(英文) = Giovanni(意大利文) = Ioannes(拉丁文) = 若望(中文)
- Francis(英文) = Francesco(意大利文) = Francisco(西班牙文) = Franciscus(拉丁文) = 方济各(中文)
- Peter(英文) = Pietro(意大利文) = Petrus(拉丁文) = 伯多禄(中文)
- Paul(英文) = Paolo(意大利文) = Paulus(拉丁文) = 保禄(中文)
- John the Baptist(英文) = Giovanni Battista(意大利文) = Ioannes Baptista(拉丁文) = 若翰(中文)(一个很容易译错的名字,“Giovanni”和“Battista”/“Ioannes”和“Baptista”会被视作两个不同的名字)
- John of God(英文) = João de Deus(葡萄牙文) = Juan de Dios(西班牙文) = Ioannis de Deo(拉丁文) = 天赐若望(中文)(一个很容易译错的名字,会被认为“João”和“de Deus”/“Juan”和“de Dios”/“Ioannis”和“de Deo”需要分拆翻译)
- John of the Cross(英文) = Juan de la Cruz(西班牙文) = Ioannes a Cruce(拉丁文) = 十字若望(中文)。(一个很容易译错的名字,会被认为“Juan”和“de la Cruz”/“Ioannes”和“a Cruce”需要分拆翻译)
- Benedict(英文) = Benedetto(意大利文) = Benedictus(拉丁文) = 本笃(中文)
- 香港教区和台北总教区均有网站和档案提供一系列的天主教译名,网上亦有《天主教词典》一书可以找到各种天主教词语的翻译。
命名原则
[编辑]教宗或教皇?
[编辑]“教宗”为可靠来源中对“Pope”一词的最常用名称,亦为圣座官方中文资料的用词。如编者在条目、草稿、分类、主题、模板命名空间页面命名和撰写内容时需要包含“Pope”,“Pope”必须写成“教宗”,但引述原文为中文之意见/中文参考文献时则不在此限。
虽则如此,编者可在条目、草稿、分类、主题、模板命名空间页面命名时将“教皇”用作“Pope”的重定向,例如将“教皇”重定向到“教宗”,“教皇国”重定向到“教宗国”。
中文圈外天主教人士的汉名
[编辑]有些中文圈外天主教人士有汉名。如果该人士的汉名为自己起的/由天主教机构提供,条目、草稿、分类、主题、模板命名空间页面可以使用该汉名作命名及撰写内容;如果不符前述要求则按原来的名字来逐字翻译,而该汉名只可作重定向。
圣座各构成机构
[编辑]如圣座官方中文文献提及其构成机构,其中文翻译应用作条目、草稿、分类、主题、模板命名空间的命名及用作撰写内容;如未能找到相关中文翻译,可按意思翻译,唯请注意某些词语有固定译名。
圣座、梵蒂冈、罗马教廷、教廷?
[编辑]首先要分清楚四者的分别,请勿将四者混为一谈(不适用于涉及海峡两岸政治与外交的条目内容):
- 圣座(拉丁语:Sancta Sedes):国际间承认的主权实体,管辖范围除了梵蒂冈外还包括位于罗马的各个天主教物业(如宗座圣殿)
- 梵蒂冈(拉丁语:Status Civitatis Vaticanae):《拉特朗条约》承认的国家,前身为教宗国。圣座于1929年签订《拉特朗条约》后,教宗国灭亡。
- 罗马教廷(拉丁语:Curia Romana):圣座的行政机构,由圣座国务院、九圣部、立法和司法机关等部门组成
- 教廷(拉丁语:Curia):即主教公署,例如罗马教区主教公署、台北总主教公署、香港教区主教公署、澳门教区主教公署
这代表:
- 圣座的架构内包括梵蒂冈和罗马教廷
- 罗马教廷负责管理圣座(和梵蒂冈)
- 教廷为个别教会的权力机构
请留意,“罗马教廷”不能简化为“教廷”,详见教廷条目。
有关圣职的描述
[编辑]圣职有执事、司铎/神父、主教、总主教、枢机和教宗等等。
司铎/神父
[编辑]“司铎”为《天主教法典》内的官方用词,“神父”为较常见的称呼。
编写条目的时候可以二择其一。为免读者会误会“司铎”和“神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条目内必须统一使用“司铎”/“神父”,不能混合使用。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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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司铎”一词的时候建议加入内部链接。
担任个别教会教务首长的司铎/神父
[编辑]章节标题所指的“个别教会”包括各种礼仪(例如罗马礼、东方礼、拜占庭礼等等)下的宗座监牧区。
“教务首长的司铎/神父”则包括宗座监牧、宗座临时监牧和荣休宗座监牧。
以下为宗座监牧区的教务首长名单:
个别教会 | 各级教务首长及解释(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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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下列列出的各级教务首长为一个个别教会可出现的教务首长,各级教务首长不一定同时出现(即:一个宗座监牧区内可以只有一名宗座监牧而未有宗座临时监牧)。 2. 因年龄或其他因素辞去教务首长职务的圣职人员方可使用“荣休”一词。 3. 如该圣职人员卸任教务首长职务的理由是因为教宗委任该圣职人员出任其他教务首长职务,先前的教务首长职务不能视作“荣休”处理。 | |
宗座监牧区 | 宗座监牧、宗座临时监牧、荣休宗座监牧 |
- 基本格式(罗马礼):天主教个别教会管辖职务的司铎/神父(例子以粗体和斜体区分,撰写条目时请不要加入)
- 例如:天主教乌兰巴托宗座监牧区宗座监牧
如司铎/神父在个别教会内担任各种职务(例:副主教[注 1]、秘书长、总务长),描述格式与上述提及的“基本格式(罗马礼)”一样。
总主教/主教
[编辑]称呼
[编辑]总主教和主教其中一个分别是总主教可以获得披带(身为罗马教区主教的教宗除外)。《天主教法典》内有关使用披带的规则请见《天主教法典》内的第355条第2项和第437条。
编者称呼总主教/主教的时候可以使用下列方式称呼,以下以韩大辉和夏志诚作为例子:
如果编者在同一段落中多次叙述同一位圣职人员,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简称,以下以韩大辉和夏志诚作为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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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当编者完成撰写一个段落后而下一段落亦会叙述同一位圣职人员时,应该在下一段落里首次叙述同一位圣职人员时再次使用“XXX总主教”/“XXX主教”,多次叙述同一位圣职人员的话则按照上一句的描述来处理。
不过编者并不能将“韩总主教”称呼为“韩主教”。尽管总主教跟主教都有“主教”一词,但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观念。
天主教内翻译“Archbishop”为“总主教”而非“大主教”,故此编者不能使用“大主教”一词;除非该“Archbishop”并非信奉天主教,例如圣公宗。此外,天主教内翻译“Primate”为“首席主教”而非“主教长”,故此编者不能使用“主教长”一词;除非该“Primate”并非信奉天主教,例如圣公宗。另外,天主教内翻译“Patriarch”为“宗主教”而非“牧首”,故此编者不能使用“牧首”一词;除非该“Patriarch”并非信奉天主教,例如东正教。
担任个别教会教务首长的主教
[编辑]章节标题所指的“个别教会”包括各种礼仪(例如罗马礼、东方礼、拜占庭礼等等)下的宗主教区、大总教区、总教区、教区、个别教长管辖区、宗座代牧区、宗座署理区、自治监督区、自治会院区、军中教长区(排名不分先后),但不包括领衔教区。
“教务首长的主教”则包括宗主教、大总主教、总主教、主教、代理主教、助理宗主教、助理总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宗座代牧、宗座署理、监督、院长、教长及已荣休者。
以下为各个别教会的教务首长名单,名单依个别教会区分:
个别教会 | 各级教务首长及解释(如适用) |
---|---|
(※)注意: 1. 下列列出的各级教务首长为一个个别教会可出现的教务首长,各级教务首长不一定同时出现(例:一个总教区内可以只有一名总主教而未有辅理主教)。 2. 因年龄或其他因素辞去教务首长职务的圣职人员方可使用“荣休”一词。 3. 如该圣职人员卸任教务首长职务的理由是因为教宗委任该圣职人员出任其他教务首长职务,先前的教务首长职务不能视作“荣休”处理。 | |
宗主教区 | 宗主教、助理宗主教/助理总主教、辅理主教、荣休宗主教、荣休助理宗主教/荣休助理总主教、荣休辅理主教 |
大总教区 | 大总主教、助理总主教、辅理主教、荣休大总主教、荣休助理总主教、荣休辅理主教 |
总教区 | 总主教、助理总主教、辅理主教、荣休总主教、荣休助理总主教、荣休辅理主教 |
教区 | 主教、宗座署理、助理主教、辅理主教、荣休主教、荣休助理主教、荣休辅理主教(适用于除罗马教区以外的所有教区) 主教、代理主教、辅理主教、荣休主教、荣休代理主教、荣休辅理主教(只适用于罗马教区) |
个别教长管辖区 | 教长、荣休教长 |
宗座代牧区 | 宗座代牧、宗座临时代牧、荣休宗座代牧 |
宗座署理区 | 宗座署理、助理宗座署理、荣休宗座署理 |
自治监督区 | 监督、荣休监督 |
自治会院区 | 院长、荣休院长 |
军中教长区 | 教长、荣休教长 |
- 基本格式(罗马礼):天主教个别教会教务首长的主教(例子以粗体和斜体区分,撰写条目时请不要加入)
- 例如:天主教耶路撒冷宗主教区宗主教、天主教台北总教区总主教、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
- 基本格式(罗马礼以外的礼仪):礼仪名称天主教个别教会教务首长的主教(例子以横线、粗体和斜体区分,撰写条目时请不要加入)
- 例如:叙利亚-玛兰卡礼天主教特里凡得琅大总教区大总主教
枢机
[编辑]编写条目的时候不能将“枢机”描写为“枢机主教”(除非句子为“XXX形容‘枢机’为‘枢机主教’”或相同意思的句子,“XXX”可以为人物、机构等等)。虽然过往很多枢机都已经是主教,但有部分枢机是以司铎/神父的身份擢升为枢机。其中一个例子为埃梅斯·希莫尼枢机。再者“枢机”一词本身并不带有“主教”的意思。《天主教法典》第351条第1项表明可以成为枢机的人最起码必须是一位司铎,而非一位主教。
编写条目的时候不能将“枢机”描写为“红衣主教”(除非句子为“XXX形容‘枢机’为‘红衣主教’”或相同意思的句子,“XXX”可以为人物、机构等等)。部分非枢机者可以在弥撒以外身穿红色衣物。
根据《天主教法典》第350条第1项,枢机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主教级、司铎级和执事级。3个等级的枢机其中一个分别是他们的领衔职务的分别位于罗马城郊教区、堂区和执事区(部分情况下另计,下述),所有罗马城郊教区、堂区和执事区均在罗马。请留意:枢机的等级与他们本身担任的职务并不一定有关系。“司铎级枢机”并不代表这位枢机现在/过去只担任司铎职而未曾担任主教职务。陈日君和汤汉皆曾为香港教区主教,他们的枢机等级是司铎级枢机而非主教级枢机。
- 编写条目的时候请不要将“主教级枢机”、“司铎级枢机”和“执事级枢机”写成“枢机主教”、“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这样可能会令读者误以为这位圣职人员为“主教”、“司铎”和“执事”。《天主教法典》内亦使用“主教级”、“司铎级”和“执事级”。
- 称呼枢机的名字的时候请不要将其名称写成“XXX主教级枢机”、“YYY司铎级枢机”和“ZZZ执事级枢机”(“XXX”、“YYY”和“ZZZ”为枢机的名字,下同),这样写很奇怪。一般而言称呼枢机的时候是“XXX枢机”、“YYY枢机”和“ZZZ枢机”。如果在称呼名称的时候需要书写其枢机等级,请见下。
编者描述他们的罗马城郊教区/堂区/执事区领衔职务的时候,应使用以下的写法。
- 执事级枢机/司铎级枢机:
- 此处以安杰洛·斯科拉枢机作为例子(斯科拉枢机为司铎级枢机):
- 安杰洛·斯科拉枢机,十二宗徒堂区领衔司铎。( )
- 安杰洛·斯科拉,十二宗徒堂区领衔司铎。( )
- 安杰洛·斯科拉枢机,司铎级枢机,十二宗徒堂区领衔司铎。( )
- 安杰洛·斯科拉,司铎级枢机,十二宗徒堂区领衔司铎。( )
- 不过并不能使用以下的写法:
- 安杰洛·斯科拉司铎级枢机,十二宗徒堂区领衔司铎。( )
- 司铎级枢机安杰洛·斯科拉,十二宗徒堂区领衔司铎。( )
- 安杰洛·斯科拉司铎级枢机,十二宗徒圣殿领衔司铎。( :按《天主教法典》,领衔的是堂区而不是圣殿)
- 安杰洛·斯科拉司铎级枢机,十二宗徒圣殿堂区领衔司铎。( :按《天主教法典》,领衔的是堂区而不是圣殿)
- 司铎级枢机安杰洛·斯科拉,十二宗徒圣殿领衔司铎。( :按《天主教法典》,领衔的是堂区而不是圣殿)
- 司铎级枢机安杰洛·斯科拉,十二宗徒圣殿堂区领衔司铎。( :按《天主教法典》,领衔的是堂区而不是圣殿)
- 假如领衔职务位于执事区,合适的写法例如:
- 埃梅斯·希莫尼枢机,执事级枢机,阶梯圣母执事区领衔执事。( )
- 其余跟上面一致。
- 正如开首所说,他们各自有罗马城郊教区/堂区/执事区领衔职务。根据《天主教法典》第350条第5项,成为执事级枢机达10年的枢机可以升为司铎级枢机。这些由执事级升为司铎级的枢机有可能会继续以自己的执事区领衔职务作为司铎级枢机的领衔职务。此时他们的执事区将会以“仅此一次”的方式成为堂区,领衔职务的称呼亦会作出相应调整。当该位司铎级枢机离世/不再是司铎级枢机/因其他理由而不再担任枢机职务,堂区会变回执事区(特殊情况另计,见下有关主教级枢机并没有获分发一个罗马城郊教区领衔主教作领衔之用一段)。以下以保禄·若瑟·科尔德斯枢机为例子(科尔德斯枢机于2007年成为执事级枢机、11年后升为司铎级枢机)
- 保禄·若瑟·科尔德斯枢机,鱼市场的圣老楞佐堂区领衔司铎(仅此一次)。( )
- 保禄·若瑟·科尔德斯枢机,鱼市场的圣老楞佐堂区领衔司铎。( :“仅此一次”必须加入,这个堂区原本为执事区)
- 保禄·若瑟·科尔德斯枢机,鱼市场的圣老楞佐执事区领衔司铎。( :执事区已经升为堂区)
- 主教级枢机:
- 此处以若翰·雷枢机作为例子
- 若翰·雷枢机,主教级枢机,萨比娜-波焦米尔泰托罗马城郊教区领衔主教。( )
- 2018年,有4位刚升级为主教级枢机的枢机因罗马城郊教区领衔主教职务已被其他主教级枢机领衔而需继续担任自己原先的领衔堂区司铎/领衔堂区司铎(仅此一次)。他们分别是马尔谷·乌埃勒、良纳·桑德里、伯多禄·帕罗林和威田南·斐洛尼。上述4人的领衔堂区司铎职务并不会升为领衔教区主教职务。以下以马尔谷·乌埃勒作为例子:
教宗
[编辑]编者叙述教宗时可使用“教宗XXXXXX”/“XXXXXX教宗”(“XXXXXX”为教宗名号,例如“本笃十六世”),然而条目内必须只可在“教宗XXXXXX”/“XXXXXX教宗”任择其一,不能混合使用。
如果编者在同一段落中多次叙述同一位教宗,可以将“教宗XXXXXX”/“XXXXXX教宗”简称为“XXXXXX”(即:“教宗本笃十六世”/“本笃十六世教宗”均简称为“本笃十六世”)。当编者完成撰写一个段落后而下一段落亦会叙述同一位教宗时,应该在下一段落里首次叙述同一位教宗时再次使用“教宗XXXXXX”/“XXXXXX教宗”,多次叙述同一位教宗的话则按照上一句的描述来处理。
编者叙述教宗名号的“XXX世”时不能将“XXX世”中的“XXX”写成阿拉伯数字而必须使用中文数字。以下以教宗额我略三世、教宗本笃十六世和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为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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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亦可以在同一段落中多次叙述同一位教宗时将教宗名号的“XXX世”删去,例将“教宗本笃十六世”写成“教宗本笃”,但前提为条目内不会叙述另一位有除“XXX世”以外均使用相同名号的教宗(例,如条目内有叙述教宗本笃十五世和教宗本笃十六世,在条目内叙述两位教宗时均不能以“教宗本笃”作简称)。
教宗的条目命名亦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果教宗名号在过去未曾有教宗使用(例如:方济各),请留意教宗名号里不一定会加上“一世”一词。如果编者不确定应否为教宗名号加上“一世”一词时,请根据“Habemus Papam”的宣告内容作出编辑/确定教宗名号里有否“一世”后才编辑。以下为1978年8月至今首次有教宗选用的名号:
教宗名号 | 选用年份(和月份) | 名号是否附上“一世”?(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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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保禄一世 | 1978年8月 | |
方济各 | 2013年 |
关注度
[编辑]范围
[编辑]范围包括所有与天主教有关的事物,包括但不限于宗教场所、所有圣职人员、教会内的天主之仆、可敬者、真福和圣人。
准则
[编辑]宗教场所
[编辑]- 4座特级宗座圣殿均自动拥有关注度,可以收录。
圣职人员
[编辑]- 所有已故、在世和荣休教宗均自动拥有关注度,可以收录。
- 所有已故和在世枢机均自动拥有关注度,可以收录。准枢机视乎情况;相比起并非主教(即司铎/神父)的准枢机,编者一般而言会更容易找到有关身为主教/总主教的准枢机及合乎关注度的来源。
- 总主教/主教视乎情况。一般而言,编者会更容易找到有关曾/现正担任总教区/教区职务的总主教/主教的合乎关注度来源。圣座内出任要职(如:教宗身边的圣职人员和部会首长)的圣职人员亦然。
- 如圣职人员的条目在该圣职人员担任圣职期间符合《关注度》指引但后来因种种理由而不再担任圣职人员的话,该条目仍然符合关注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