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优先发展科学技术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律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1]。该法共分10章62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