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首都之地点,但东京都区部为日本的
中央政府所在地,因而使东京都被广泛认知为日本首都。此外日本在1950年制定过《首都建设法》,但已废除。1956年制定的《首都圈整备法》则将东京都、埼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山梨县规定为
首都圈。
2 自1949年海峡两岸分治后,台北市普遍被中华民国官方及民间认定为首都。参见中华民国首都条目。
3 全名为斯里贾亚瓦德纳普拉科特。
4 有时会被归类为美拉尼西亚群岛之一。
5 印尼未来计划迁都至努山塔拉。
6 新加坡是城邦国。
7 国际一般公认以色列首都为特拉维夫。
8 土耳其国土横跨亚洲及欧洲,因而有时会被同时归类为欧洲国家。
9 因萨那被胡塞运动占领,也门首都临时迁往亚丁。
10 东耶路撒冷为巴勒斯坦国主张之首都,实际之政府所在地为拉姆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