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承宣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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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曾于2010年8月7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承宣布政使司曾于2009年11月10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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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
[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 明太祖通过设立什么机构以取代行省负责的民事事务部分?--编辑维基,让真实更闪亮……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7:12 (UTC)
- (+)支持希望以后看到关于其他两司的内容-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5:38 (UTC)
- (+)支持—黑暗魔君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6:13 (UTC)
- (+)支持-井里的绳子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20:30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11月8日 (日) 14:25 (UTC)
- (+)支持—Ai6z83xl3g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4:28 (UTC)
- (+)支持—Akimotokenta 2009年11月9日 (一) 18:25 (UTC)
- (+)支持—条目选得挺好的,一直觉得中国历史中很多机构官职等是空白的。-孙学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16:27 (UTC)
关于本条目现在版本是否侵权之问题
[编辑]根据系统显示,“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自太祖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行政区划变革,明太祖将原行中书省一分为三,其中负责一省民事事务的部分列出,设立“承宣布政使司”……一般布政使进入中央多为尚书、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5]。”本段主体部分编辑早于2010年1月1日以前。而根据百度百科的系统记录http://baike.baidu.com/update/id=142407,是于2010年6月30日22:39张贴,此时的维基百科主体条目完全如此,究竟是哪个版本在抄袭?难道还是维基抄袭百度?--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1日 (六) 15:52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明清两朝的哪个省级机关掌理各省民政与财政?
- (~)补充:大幅扩充与修正原条目内容错误。--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16:50 (UTC)
- (+)支持—香港の達人重出江湖 DC8 2010年7月30日 (五) 00:42 (UTC)
(=)中立- 参考资料过于单薄。--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0日 (五) 07:22 (UTC)(+)支持,实属不易--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1日 (六) 18:19 (UTC)- (:)回应:不知何出此言…明史、清史稿职官志与地理志的庞大篇幅仍不足?—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08:21 (UTC)
- (:)回应:明史、清史稿职官志与地理志的篇幅尽管庞大,但是对于历史类的东西不免有时会出现多种情况,仅两部史书不能说明选取的材料充分。此外,就“承宣布政使司”的问题,按照理解应该是一级行政区划,是省的另一种说法,而不是省级机关。省级机关应当是承宣布政使司衙门。--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0日 (五) 10:50 (UTC)
- (:)回应:不知何谓“多种情况”,仅存在于明清两朝之制度还要如何锦上添花?条目中所编写内容只是二史书篇幅的浓缩撷取,纯编列客观的变革与管辖事实,何言不充分?辞典上与公法上,机关者:“办理事务、有组织的机构”。布政使司全等于省是狭义指称明朝三司制度,但在明清二朝公文奏议中“布政使司”或“布政使”即直接意表机关(官职本身即是机关!)清代布政司更完全成为省级民财机关,习惯上已非一级行政区划。衙门则单指机关所在之硬件。--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56 (UTC)
- (:)回应:多种情况指的是就同一历史事件在叙事过程、时间等方面,同时期多部史书表达阐述不一致的情况。此外,至于承宣布政使司是否为机关还是行政区划名的问题。承宣布政使司的前身是行中书省,而行中书省是一个行政区划的单位名称。两直隶十三布政司于公文行文中直称为两京十三省,所以不是一个机关名称而仍为行政区划名。且文中还有错误,据《大明太祖实录》卷129第一页(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出版的《明实录·明太祖实录》第2044页),胡惟庸案发生于大明洪武十三年而非明洪武九年。--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1日 (六) 03:40 (UTC)
- (:)回应:若有同时期多部史书表达阐述不一致,自应一并列出,但现在没有。布政司既是行政区划亦是行政机关,您不厭其煩反覆張貼的百度百科“其中负责一省民事事务的部分列出,设立承宣布政使司”同样明确表示此机关负责民事事务,布政使既为省级区划首长亦为该机关首长,有将职官代称区划之特性乃因其特定之地方管辖范围;从职官志编排之南京宗人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王府长使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仆寺…etc. 无非皆乃行政机关,设职设官者即是机关,要因为可代指区划之特性而否定机关之本质,倒果为因了。胡惟庸案已更正,查平章政事废于九年,十三年始罢中书省无误。另外,按司、都司与各布政司的详细情况应归其各自条目编写,此处不宜繁杂。--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07:00 (UTC)
- (:)回应:对不起,百度百科不是我在张贴,而是百度百科张贴维基百科的条目在先,现在百度百科的承宣布政使司条目的文章是原文张贴您编辑的文章以前的,这一点希望维基百科巡查员明察。况且我无法苟同维基百科现在在承宣布政使司明朝方面的阐述。现在的阐述无法说明南北两直隶不同于一般行省的地方。而且最近的一个版本,已经最大限度的包含了您的编辑,是将新旧两种版本进行了综合,但是阁下如此反复撤销,并且认为是维基百科抄袭百度百科,对不起,如果我更改回来的部分是维基百科抄袭百度百科在先,则本人发誓从此不再编辑维基百科,并且要求对维基百科之承宣布政使司条目进行审查,以正视听。您说我张贴百度百科,这视作是对于2009年11月10日时,所有投票通过该条目的支持者的侮辱,希望您收回“反复张贴百度百科”的这句话,谨谢--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1日 (六) 15:38 (UTC)
- (:)回应您既释明,我愿收回“反复张贴百度百科”之语,并为受管理员附注误导向您致歉。至于您的编版次序与年份写法我无法苟同,恕我坚持。直隶与布政使司相异处接受您的看法,已适度编入;承宣布政使司本与直隶迥异,直隶既不设布政司,则不该于此条目细论异同,如同府条目内不应执著与直隶州异同、都指挥使司条目不应执著分辨布政使司。您若要这么做,请移驾明朝行政区划好好发挥,两直隶的沿革也请至主条目北直隶、南直隶细论。--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7:43 (UTC)
- (:)回应既然误会已释,而误会源于管理员的附注,则错不在您您亦不必再行致歉。至于排版与年份问题,我仍旧保留个人看法,但为了保证该条目之稳定,则不再更改。而关于直隶部分,既然文中业已说明直隶与承宣布政使司之区别,则建议移除该处的明朝直隶与承宣布政使司部分,仅留有承宣布政使司一处,此致。--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1日 (六) 18:19 (UTC)
- (:)回应:感谢谅解,欣然接受。--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8:52 (UTC)
- (:)回应您既释明,我愿收回“反复张贴百度百科”之语,并为受管理员附注误导向您致歉。至于您的编版次序与年份写法我无法苟同,恕我坚持。直隶与布政使司相异处接受您的看法,已适度编入;承宣布政使司本与直隶迥异,直隶既不设布政司,则不该于此条目细论异同,如同府条目内不应执著与直隶州异同、都指挥使司条目不应执著分辨布政使司。您若要这么做,请移驾明朝行政区划好好发挥,两直隶的沿革也请至主条目北直隶、南直隶细论。--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7:43 (UTC)
- (:)回应:对不起,百度百科不是我在张贴,而是百度百科张贴维基百科的条目在先,现在百度百科的承宣布政使司条目的文章是原文张贴您编辑的文章以前的,这一点希望维基百科巡查员明察。况且我无法苟同维基百科现在在承宣布政使司明朝方面的阐述。现在的阐述无法说明南北两直隶不同于一般行省的地方。而且最近的一个版本,已经最大限度的包含了您的编辑,是将新旧两种版本进行了综合,但是阁下如此反复撤销,并且认为是维基百科抄袭百度百科,对不起,如果我更改回来的部分是维基百科抄袭百度百科在先,则本人发誓从此不再编辑维基百科,并且要求对维基百科之承宣布政使司条目进行审查,以正视听。您说我张贴百度百科,这视作是对于2009年11月10日时,所有投票通过该条目的支持者的侮辱,希望您收回“反复张贴百度百科”的这句话,谨谢--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1日 (六) 15:38 (UTC)
- (:)回应:若有同时期多部史书表达阐述不一致,自应一并列出,但现在没有。布政司既是行政区划亦是行政机关,您不厭其煩反覆張貼的百度百科“其中负责一省民事事务的部分列出,设立承宣布政使司”同样明确表示此机关负责民事事务,布政使既为省级区划首长亦为该机关首长,有将职官代称区划之特性乃因其特定之地方管辖范围;从职官志编排之南京宗人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王府长使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仆寺…etc. 无非皆乃行政机关,设职设官者即是机关,要因为可代指区划之特性而否定机关之本质,倒果为因了。胡惟庸案已更正,查平章政事废于九年,十三年始罢中书省无误。另外,按司、都司与各布政司的详细情况应归其各自条目编写,此处不宜繁杂。--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07:00 (UTC)
- (:)回应:多种情况指的是就同一历史事件在叙事过程、时间等方面,同时期多部史书表达阐述不一致的情况。此外,至于承宣布政使司是否为机关还是行政区划名的问题。承宣布政使司的前身是行中书省,而行中书省是一个行政区划的单位名称。两直隶十三布政司于公文行文中直称为两京十三省,所以不是一个机关名称而仍为行政区划名。且文中还有错误,据《大明太祖实录》卷129第一页(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出版的《明实录·明太祖实录》第2044页),胡惟庸案发生于大明洪武十三年而非明洪武九年。--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1日 (六) 03:40 (UTC)
- (:)回应:不知何谓“多种情况”,仅存在于明清两朝之制度还要如何锦上添花?条目中所编写内容只是二史书篇幅的浓缩撷取,纯编列客观的变革与管辖事实,何言不充分?辞典上与公法上,机关者:“办理事务、有组织的机构”。布政使司全等于省是狭义指称明朝三司制度,但在明清二朝公文奏议中“布政使司”或“布政使”即直接意表机关(官职本身即是机关!)清代布政司更完全成为省级民财机关,习惯上已非一级行政区划。衙门则单指机关所在之硬件。--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56 (UTC)
- (:)回应:明史、清史稿职官志与地理志的篇幅尽管庞大,但是对于历史类的东西不免有时会出现多种情况,仅两部史书不能说明选取的材料充分。此外,就“承宣布政使司”的问题,按照理解应该是一级行政区划,是省的另一种说法,而不是省级机关。省级机关应当是承宣布政使司衙门。--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0年7月30日 (五) 10:50 (UTC)
- (:)回应:不知何出此言…明史、清史稿职官志与地理志的庞大篇幅仍不足?—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08:21 (UTC)
- (+)支持:古代条目就是这样,基本上就只能从几本儿古书里找到,因为大部分的古书早就淹没在浩瀚的历史堆里了,没淹没的,也都是些不出名不可信的。-治愈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09:18 (UTC)
- (+)支持: 已经很不容易了。 --Mrseacow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05:54 (UTC)
- (+)支持—Wallace High Tea with me 2010年7月31日 (六) 14:25 (UTC)
- (+)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04:46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0年8月4日 (三) 07:37 (UTC)
省在清朝为承宣布政使司的别称,无必要分开介绍,仅在历史或命名段介绍本名由来即可 1F616EMO(喵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3:17 (UTC)
似乎应对应为“省政府”而非“省”
[编辑]承宣布政使司是一个行政部门,不是一片地区,用当时语言即它是一个“衙门”,类似“县衙”、“府衙”、“巡抚衙门”等。
因此,我认为与之对应的是“省政府”而非“省/行省”。
和“省/行省”对应的,应该是“承宣布政使司辖地”,虽然并无此专用称呼,但意思更贴切些。(元朝对西藏有“宣政院辖地”的官方称谓,但普通行省似乎没有)--Supernodream(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4 (UTC)
- 补充下,中国大陆目前“省长”这个职务的全称仍然是“XX省人民政府省长”而非“XX省省长”。--Supernodream(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