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双重标准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知名度问题
[编辑]此条目因知名度而爆发编辑战。实际来说,根据"社会学" "双重标准"的Google搜索结果,已经证明“双重标准”在社会学上有一些记载。(连结有问题,先以nowiki解决)
- 社会对男女的双重标准
- 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id=LUlZO969SokC&pg=RA1-PA354&dq="雙重標準"+"社會學"&as_brr=3&hl=ja 社会学,354页
- 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id=rYOitzQ7uuMC&pg=PA91&dq="雙重標準"+"社會學"&as_brr=3&hl=ja 婚姻与家庭-家庭社会学 - 91页
- 嘉义大学家庭教育研究所 吴宗晔-性别角色标准的改变
- 社会对老少的双重标准
- 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id=EOxCbfPiscoC&pg=RA1-PA3&dq="雙重標準"+"社會學"&as_brr=3&hl=ja 社会学,123页
- 蔡宝琼:《教育社会学观察》,页37-8
此外根据最新的知名度标准,挂模板的人有责任去搜寻这些资料,请挂模板的人留意。—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5:05 (UTC)
关注度模板
[编辑]没有硬性规定如你所说的“根据最新的知名度标准,挂模板的人有责任去搜寻这些资料 . . .”
尽管条目应该表明自身主题的关注度,且其主题没有达到本标准的条目通常会被删除,但仅仅考虑条目自身表现出的关注度是不足够的,我们更应该考虑这个主题所能轻易达到的关注度。谨记每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都不是最终版本,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当下存在的来源决定,而不是由当前在条目中展示的来源决定。仅仅断言这样的来源存在很少具备说服力,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让真正的证据不再显而易见时。如果有可能为某一主题找到有效介绍的独立来源,那么还因缺乏关注度而删除条目是不适当的,除非在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后仍然无法找到这样的来源。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删除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
除非在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后仍然无法找到这样的来源。
(:)回应:没有说一定由挂模板者寻找来源。 挂模板者可以挂模板,由其他用户寻找来源也可以。
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删除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
(:)回应:没有说不可以挂关注度模板,挂模板不一定要删除。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8:07 (UTC)
- 那就请提议人来解说一下吧,当年他指责别人的时候还振振有词的。—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5:29 (UTC)
这个条目什么时候解封啊
[编辑]这么下去也不是一个事情不是?某人纯粹就是来捣乱的。这几天封了好几个条目了。—qquchn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13:05 (UTC)
- 编辑战就是要封这么久,没法。还有补充一点,当时修知名度规则的共识也有提到,所有会导致提删的模板也应小心挂上。这次算是一个很好的反面示范。—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31日 (五) 07:28 (UTC)
关于举例
[编辑]由于“双重标准”一词已成为中共常用语之一,现条目的例子绝大部分出自中共,并且来源中缺少详细的解释,只有单方面的指责,已经移除。 另外,希望将“选择性执法”与“双重标准”进行区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utoriii(对话|贡献)于2020年4月3日 (五) 17:14 (UTC)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