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草稿:行贿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 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1]

  1.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ISBN 978780217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