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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cker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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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cker Jack
产品类型焦糖花生爆米花
持有者PepsiCo (via Frito-Lay)
建立1896年,​128年前​(1896
前任持有者The Cracker Jack Company
Borden
网站fritolay.com/crackerjack

Cracker Jack[1]爆米花混合花生裹上焦糖后而具浓厚糖蜜风味的一种零食,目前为美国百事食品公司旗下的产品商标,它最著名的特色是包装内附了一个玩具。

发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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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年:费德里克·威廉·洛克翰(Frederick William Rueckheim,昵称成费地兹)与其胞弟路易斯开始批量生产以爆米花、糖蜜、花生调合成的混合零食,并在当年的芝加哥万国博览会贩售。当时此零食并没有名字,而被称作“糖浆爆米花与花生”。
1896年:洛克翰设计了分离爆米花核仁的方法。由于每批产品在鼓型搅拌机中混合时容易结成大型块状,因此添加少量的油,但其成分是商业机密。另外,此产品正式定名为“Cracker Jack”,因为某个推销员吃过此零食候如此赞叹:“That's Cracker Jack!”(真是好东西!)。
1912年:首度在包装盒中附赠奖品;此外近年来增加了小玩具、饰品等食品玩具,取代以往写有谜语、笑话、图画或小乐谱的纸片赠品。
1918年:包装上开始印有象征物:水手杰克和宾果狗。
1964年:博登食品(Borden, Inc.)和百事食品竞争Cracker Jack的产品生产权,最后由前者收购Cracker Jack公司。
1997年:百事食品并购博登食品,Cracker Jack正式纳入百事食品的旗下。

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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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套176张Cracker Jack开盒附赠的棒球卡现今在美国收藏市场上价值80万美元[2]
  • 7月5日是Cracker Jack日。
  • 2004年美国纽约洋基队在主场舍弃Cracker Jack,改以类似的食品Crunch 'n Munch贩卖给球赛观众,引起球迷们的哗然,后来又恢复贩售Cracker Jack。

注释与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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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rackerjack美式英语俚语,做形容词意为“一流的”,作为名词则有“上等的物品”之意。
  2. ^ 请见(英文)CBS Sports: 1914 baseball card set sold for record pric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一文。

内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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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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