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教育法令
外观
《1996年教育法令》 Education Act 19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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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会 | |
一项关于提供教育及与其相关事项的法令。 (An Act to provide for education and for matters connected therewith.) | |
引称 | Act 550 |
地域范围 | 马来西亚 |
制定机关 | 下议院 |
制定日期 | 1995年12月7日 |
通过日期 | 1995年12月20日 |
制定机关 | 上议院 |
制定日期 | 1995年12月21日 |
通过日期 | 1995年12月28日 |
御准日期 | 1996年7月15日 |
签署人 | 端姑查法陛下 第10任最高元首 |
施行日期 | 1996年8月1日 |
生效日期 | 1997年12月31日 |
立法历史 | |
法案呈交至下议院时的名称 | Education Bill 1995 |
法案引用 | D.R. 35/1995 |
呈交者 | 纳吉·阿都拉萨 时任教育部部长 |
首读 | 1995年12月7日[1] |
二读 | 1995年12月18日[2] |
三读 | 1995年12月20日[3] |
法案呈交至上议院时的名称 | Education Bill 1995 |
法案引称 | D.R. 35/1995 |
呈交者 | 卡立尤努斯 时任教育部副部长 |
首读 | 1995年12月21日[4] |
二读 | 1995年12月27日[5] |
三读 | 1995年12月28日[6] |
修订 | |
《2002年教育(修正)法令》(A1152) 《2009年教育(修正)法令》(A1341) | |
相关法例 | |
《1961年教育法令》 《1963年教育(修正)法令》 《1975年教育法令(延伸至砂拉越)令》 《1976年教育法令(延伸至沙巴)令》 | |
关键字 | |
教育、义务教育 | |
现状:已生效 |
1996年教育法令(英语:Education Act 1996)是马来西亚时任教育部部长纳吉·阿都拉萨于1995年12月7日提呈至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卡立尤努斯于同年12月21日提呈至国会上议院,分别于同年12月20日和12月28日获得下议院和上议院两院通过,并于1996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令。该法令旨在规定教育及其相关事项。[7][8][9]
立法时间线
[编辑]日期 | 机构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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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7日 | 国会下议院 | 时任教育部部长纳吉·阿都拉萨将法案提呈至国会下议院首读和辩论。[1] |
1995年12月18日 | 国会下议院 | 国会下议院通过法案二读。[2] |
1995年12月20日 | 国会下议院 | 国会下议院通过法案三读,转交至国会上议院。[3] |
1995年12月21日 | 国会上议院 | 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卡立尤努斯将法案提呈至国会上议院首读和辩论。[4] |
1995年12月27日 | 国会上议院 | 国会上议院通过法案二读。[5] |
1995年12月30日 | 国会上议院 | 国会上议院通过法案三读,该法案将会转交至吉隆坡国家皇宫寻求最高元首御准。[6] |
1996年7月15日 | 最高元首 | 时任最高元首端姑查法御准该法案。 |
1996年8月1日 | 联邦政府宪报 | 法案刊登在联邦政府宪报,成为法令并开始实施。 |
1997年12月31日 | 正式全面生效 | 法令正式全面生效。 |
内容
[编辑]现行的《1996年教育法令》是马来西亚国会于2009年通过《2009年教育(修正)法令》修订,由16个部分、156项条文和一个附表组成。[10][11]
- 第一部分:初步
- 第二部分:管理
- 第三部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
- 第四部分:教育体系
- 第一章:国民教育体系
- 第二章:学前教育
- 第三章:小学教育
- 第四章:中学教育
- 第五章:后中学教育
- 第六章:其他教育机构
- 第七章:技术教育与理工学院
- 第八章:特殊教育
- 第九章:教师教育
- 第十章:教育机构的宗教教学
- 第十一章:教育机构的管理
- 第十二章:提供设施和服务
- 第五部分:评估与考试
- 第六部分:高等教育
- 第七部分:私立教育机构
- 第八部分:教育机构注册
- 第一章:教育机构注册
- 第二章:取消注册
- 第三章:校长和职工的注册
- 第四章:小学生的注册
- 第五章:教育部官员对教育机构的检查
- 第九部分:教师注册
- 第一章:教师注册
- 第二章:教书许可
- 第三章:杂项
- 第十部分:学校监察员
- 第一章:监察员
- 第二章:总则
- 第十一部分:财务
- 第十二部分:上诉
- 第十三部分:规定
- 第十四部分:违法和罚则
- 第十五部分:杂项
- 第十六部分:过渡与废除
- 附表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D.R. 7.12.9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enyata Rasmi Dewan Rakyat, Parlimen Malaysia, 1995-12-07 (马来文)
- ^ 2.0 2.1 D.R. 18.12.9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enyata Rasmi Dewan Rakyat, Parlimen Malaysia, 1995-12-18 (马来文)
- ^ 3.0 3.1 D.R. 20.12.9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enyata Rasmi Dewan Rakyat, Parlimen Malaysia, 1995-12-20 (马来文)
- ^ 4.0 4.1 D.N. 21.12.9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enyata Rasmi Dewan Negara, Parlimen Malaysia, 1995-12-21 (马来文)
- ^ 5.0 5.1 D.N. 27.12.9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enyata Rasmi Dewan Negara, Parlimen Malaysia, 1995-12-27 (马来文)
- ^ 6.0 6.1 D.N. 28.12.9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enyata Rasmi Dewan Negara, Parlimen Malaysia, 1995-12-28 (马来文)
- ^ 《1996年教育法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SBN 9831691725, ISBN 9789831691724,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2006
- ^ 李家禄, 严琪玉 - 《马来西亚:世界列国国情习俗丛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SBN 7536666349, ISBN 9787536666344, 2004
- ^ 沈天奇: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华小属政府资助学校. 《星洲日报》. 2011-10-07 [2020-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2).
- ^ Education Act 199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www.unesco.org (英文)
- ^ Act 55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atholic Lawyers Society Malaysia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