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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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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典
大明繁昌县知县
籍贯广东广州府增城县
字号字叔贞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举人

黄文典(15世纪—16世纪),叔贞广东广州府增城县会仙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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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典自幼天赋异禀,却因贫苦不能就学,举人张潮一见奇之,留为门下弟子,补任诸生后考试总获高等,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广东乡试举人,授阳朔教谕,二十二年(1543年)陞繁昌知县,他个性刚直不畏权贵,有豪宦董某强占县民谢九功田地,对方起讼,经三位知县也不能结案,他说:“伸伏理枉,有司之责。”把田地归还谢九功,董某因而怨恨,他也辞官回乡,余下俸银分给诸弟,乡里推举他为约长,里中不平事得他一言解决[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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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增城县志·卷十九·人物二》:黄文典,字叔贞,会仙里人,幼有异质,而苦贫不能就学,张建始潮一见奇之,留卒业于门,补诸生试辄高等,中嘉靖甲午举人,授阳朔教谕,升繁昌知县;素性峭直不避权势,有豪宦董某强占谢九功田,九功讼之,经三令不得决,文典曰:“伸伏理枉,有司责也。”遂以田还九功,而董某衔之甚,文典遂解组归,所余俸悉以分之昆弟,乡里推为约长,凡里中不平得文典一言立释,其素行服人如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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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增城县志》·卷十九·人物二
官衔
前任:
寇玑
明朝繁昌县知县
1543年-1545年
继任:
袁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