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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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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闾山(12世纪?—1214年),金朝官员,澄州析木县(今辽宁省海城市东南析木城)人。

高闾山被选任充当护卫,调任为顺义军节度副使,转任唐括、移剌都飐详稳,改任震武军节度副使、曹王府尉,大名治中。升任为汝州刺史单州刺史。朝廷下令禁止不依法令用棍杖处罚犯人,高闾山见到禁令笑道:“这也许很难实行。”当天,故意用大棍杖打死部民杨仙,因此被降级削官,解任。很久以后,降为凤翔治中,历任原州、济州、泗州刺史,改任郑州防御使,再升为蒲与路节度使,改任临海军、盘安军、宁昌军。贞祐二年(1214年),宁昌军(懿州)城被蒙古攻破,高闾山死去[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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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史》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酷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