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老荣
外观
高老荣(?—1914年8月),台湾日治时期黑社会人物,曾多次因滋事被警方拘捕,亦为《台湾浮浪者取缔规则》实施后首批被强制收容的无业游民,解除收容后再度犯案潜逃至中国大陆厦门,后因犯绑架案潜回台湾,被厦门方面引渡处决。
犯行
[编辑]台北艋舺地区长期被虎狼会、豹彪会、太子爷会等黑社会盘踞[1]。高老荣本为艋舺的破落户,主要活动在后菜园街一带,平时不务正业,为妓院充当保护伞[2],并曾多次因在公娼区闹事、殴辱嫖客而遭警诫[2][3],亦曾多次进出监狱[4][5],甚至在1903年出狱时安排手下豹彪会的八十余名成员乘人力车到监狱门口接风[4]。1905年2月高老荣因率众在水仙宫口街聚赌被警方开罚[6]。两个月后他再次因聚赌滋事被拘捕,被处50日监禁,其两个月前拖欠的罚金则被易科笞刑六十[7]。
收容
[编辑]1908年7月,高老荣前往欢慈市街找相好的妓女阿绣,因老鸨招待不周而殴打老鸨,两名嫖客廖定、林兴连不平,将高逐出妓院,高老荣遂率数十人围殴廖定致其重伤,警方赶到将高拘捕[8],警方拘捕高老荣一个月后对阿绣所在的妓院进行突袭搜查[9]。1908年10月,台湾总督府依据《台湾浮浪者取缔规则》,将高老荣等人强制收容于位于台东厅加路兰的台湾人无业游民或流氓管训所,成为该法实施后第一批被强制收容者[10]。
处决
[编辑]1910年8月解除收容后的高老荣回到台北后继续在艋舺作奸犯科,1911年11月再度在北皮藔街将人围殴入院[11],1913年高老荣潜逃至厦门,并归化中华民国国籍,第二年就犯下掳人勒赎案逃回台湾,在艋舺落网后被厦门方面引渡,于1914年8月被处决[12]。
参考文献
[编辑]- ^ 除暴安良.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05-08-26: 第五版.
- ^ 2.0 2.1 咎由自取.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08-01-18: 第五版.
- ^ 潑皮撒潑.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06-08-09: 第五版.
- ^ 4.0 4.1 煙花塲 絕奇歡迎會.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03-07-22: 第三版.
- ^ 姦通の告訴. 台湾日日新报. 1904-07-21: 第五版.
- ^ 賭博罰金.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05-02-26: 第六版.
- ^ 賭徒懼笞刑.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05-04-28: 第四版.
- ^ 毆人被囚.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08-07-30: 第五版.
- ^ 娼藔搜查.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05-08-30: 第七版.
- ^ 收容浮浪.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08-10-01: 第二版.
- ^ 無賴漢の暴行. 台湾日日新报. 1911-11-28: 第七版.
- ^ 廈門紀事 槍斃一犯. 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 1914-08-15: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