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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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政策是香港政府决定并未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能否进入香港的政策。任何未拥有居留权和入境权的人士,寻求在香港工作、学习或居住,又或以访客身份旅行但不符合豁免条件,均须申请香港签证/进入许可(英语:Hong Kong Visas/ Entry Permits)。
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政府对香港的入境事务享有独立管辖权,特区政府可以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实行出入境管制,亦可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独立签订入境协议。香港对旅客实行寛松的入境政策,只有48个国家人士则需于访港前申请签证。[1]
自2021年12月28日起香港入境事务处实施“电子签证(e-Visa)”安排,除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领馆处和由香港驻北京办事处或香港驻上海经贸办入境事务组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外,需要签证进入香港的人士都将在申请获批后取得带有二维码的便携式文件格式的电子签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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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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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香港特区)
签证政策地图
[编辑]-
1992年的香港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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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的香港入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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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香港访客入境印章,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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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香港出境印章,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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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之香港入境标签(访客)
无条件逗留
[编辑]法定权利
[编辑]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凭借下列任何一种证件,不论来港目的为何,可无须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赴港逗留: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香港居民身份证并载有“R”符号标记[3]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回港证(仅限由中国内地或澳门返回香港的人士使用)
- 香港海员身份证
- 香港签证身份书(所提供的身份书需仍然有效或持证人在香港的居留期限仍未期满)
- 印有下列其中一个签注的其他证件:“持证人证实有资格领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本旅行证件持有人有香港入境权。(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AA条)”,或附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
曾可以使用的证件:
-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注 1](自2021年1月31日起不再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承认,但并不影响英国国民(海外)在香港的入境身份。[4])
- 香港身份证明书(已于2007年6月30日全部失效)
行政措施
[编辑]任何人士在香港居留七年后,可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5],因主权移交而被剥夺香港入境权的英国国民亦获准无条件逗留。但该项政策目前暂只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者提供新申请表格[6]。作为一项行政措施,获给予无条件限制逗留身份的人士,在每次离港不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下[来源请求],可以入境香港且在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有关人士可以凭借下列任何一种证件进入香港:
- 香港居民身份证并载有“*”、“***”或“U”符号标记[3]
- 回港证(仅限由中国内地或澳门返回香港的人士使用)
- 香港海员身份证
- 有效香港签证身份书
- 附有下列其中一个标签/盖印的旅行证件或文件:“以往规定的逗留条件现告撤销”
免签证
[编辑]普通护照持有人免签证
[编辑]部分国家或地区的人士持有普通护照赴港短期逗留,可免予申请签证。
7日
[编辑]14日
[编辑]30日
[编辑]90日
[编辑]- 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民
- 安道尔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阿根廷
- 澳大利亚
- 巴哈马
- 巴巴多斯
- 伯利兹
- 博茨瓦纳
- 巴西
- 文莱
- 加拿大
- 智利
- 哥伦比亚
- 多米尼克
- 厄瓜多尔
- 埃及
- 斐济
- 格林纳达
- 圭亚那
- 以色列
- 牙买加
- 日本
- 肯尼亚
- 基里巴斯
- 马拉维
- 马来西亚
- 马尔代夫
- 毛里求斯
- 墨西哥
- 摩纳哥
- 纳米比亚
- 瑙鲁
- 新西兰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圣马力诺
- 塞舌尔
- 新加坡
- 韩国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圣卢西亚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坦桑尼亚
- 汤加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土耳其
- 图瓦卢
- 乌拉圭(根据法令第289/90号所签发的护照除外)
- 英国(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英国海外公民、英籍人士及受英国保护人士)
- 美国
- 瓦努阿图
- 委内瑞拉
- 赞比亚
- 津巴布韦
180日
[编辑]- 英国(只限英国公民)
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免签证
[编辑]部分普通护照不免签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士持外交或公务护照赴港短期逗留,可免予申请签证,停留期限均为14天:
以下国家的人士持外交或公务护照可免签证访港逗留不超过30天:
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APEC 卡)
[编辑]下列国家国民持卡片背面栏位标有“HKG”字样的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及有效护照,可以以商务旅游的名义入境或过境香港,为期60天[10][11]:
注:中国大陆、台湾虽然是该计划的参与者,但两地居民并不能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入境香港。中国内地居民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才能进入香港;台湾华籍居民需在网上预办入境登记并打印和连同中华民国护照出示,或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才能入境香港。[11]
持有该卡的人士可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特别通道”快速通关,目前提供该服务的包括香港国际机场和所有陆路、铁路或水路的管制站。
需要签证
[编辑]访问需要签证
[编辑]尽管有以上免签证安排,以下旅行证件持有人如需来港逗留,需要提前申请签证(过境及逗留在机场禁区可免签)[8]:
- 美国外交护照[注 2]
- 梵蒂冈公务护照
- 所有“无国籍”的旅游证件持有人
- 根据法令第289/90号所签发的 乌拉圭护照
- 哥斯达黎加临时护照
- 哥斯达黎加政府签发的签证身份书(西班牙语:Documento de Identidad Y Viaje)
- 阿尔巴尼亚护照(非生物特征护照)
- 秘鲁特别护照(英语:Special Peruvian passports)
- 塞尔维亚护照(非生物特征护照持有人或贝尔格莱德行政当局所签发的塞尔维亚护照持有人)
- 图瓦卢护照(护照的national status上注为'I-TUVALU')
- 汤加受保护人士护照
以下国家或地区的人士如需来港短期逗留,需要提前申请签证(过境及逗留在机场禁区可免签)[8]:
1 - 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除外
过境及访问需要签证
[编辑]以下国家或地区的人士,无论因任何理由赴港(包括过境及逗留在机场禁区)短期逗留,均需要提前申请签证[8]:
1 - 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访港30天 2 - 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访港14天
对中国内地、澳门及台湾的出入境政策
[编辑]对于中国内地、澳门及台湾的居民进入香港,则有特殊规定,详见下表[12]:
地区 | 使用证件 | 停留期 |
---|---|---|
中国大陆 | 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访港,需持有有效赴港签注,逗留签注除外) | 旅游、商务目的下为7天,探亲14-90天,人才签注30天,其他14天(可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另有附带行程安排) |
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 单独使用不可入境,逗留签注只用于出入中国内地,必须出示入境处签发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方可进入香港,停留期由香港进入许可决定,一般超过180天 | |
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因公访港,需持有有效赴港签注) | 大部分情况下为30天(可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延长的天数一般不超过原有签注确定的在港澳的停留天数,且只可延期一次[13]) | |
前往港澳通行证(有每日签发配额限制) | 七年[注 3](可延长逗留期限)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7天(仅持护照过境,如目的地不是中国大陆或澳门需提供前往第三国/地区的机票或船票)/
| |
往来台湾通行证 | 7天(仅限过境,如非回国需提供机票或船票) | |
深圳市过境耕作证 | 限入境当日香港时间18点前返回广东省深圳市,且只准在耕作口出入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 7天(仅限过港渔工) | |
澳门 | 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180天 |
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 | 180天(永久居民)或 30天(非永久性居民)/
若同时持香港签证/进入许可,则根据香港签证/进入许可而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
7天(仅限过境,如目的地不是中国大陆或澳门需提供机票或船票) | |
中华民国(台湾)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30天 |
中华民国护照(限有户籍国民) | 30天(需预办入境登记) 自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并不承认中华民国。香港入境处称其为“回台旅行证件”[16][17][18],并且不会在上面盖印和贴签。但在香港,实务中允许使用中华民国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不入境转机者无需预办电子入境登记。 | |
香港单次入境许可证(旅游)
香港多次入境许可证(旅游) |
14天 | |
香港单次入境许可证
香港多次入境许可证(橘金本) |
根据香港签证/进入许可而定,停留期一般超过180天 | |
无户籍国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情况不一(需同时持进入许可) |
需要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深圳市过境耕作证及以上各类证件的签注(如有)的发出均没有审批权,其中双程证、单程证和大通证的证件和签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和批出,因公证件和签注是由国务院港澳办、地方外办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决定和批出,过境耕作证是由深圳市公安局签发。此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签发,但由香港入境处豁免入境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是由中国外交部所属机构审批。但香港入境处理论上有权拒绝任何没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持以上有效证件和签注的人士入境。
签证类别
[编辑]入境事务主任或入境事务助理员在持有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抵港时根据《入境条例》第11条给予他们在香港入境的准许。[19]
身份 | 签证类型 | 签发机构 | ||
---|---|---|---|---|
访客 | 旅游/过境 | 香港入境事务处 | ||
台湾来港旅游入境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种类VS,注有香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 ||||
非永久性居民 | 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 | 合法移民 | 单程证(对于没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给予的七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注 4] |
学生 | 学生签证/进入许可 | 香港入境事务处 | ||
不可在港就业 |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主申请人为非本地学生) | |||
雇佣工作 | 一般就业政策 | |||
受训签证/进入许可 |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 ||||
只受逗留期限限制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 ||||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 ||||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 ||||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主申请人可工作) | ||||
特别逗留条件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
工作假期 | 工作假期签证 | |||
越南难民和船民 | 扩大本地收容计划 | |||
无条件限制逗留 | ||||
不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 | 雇佣工作 | 外籍家庭佣工 | ||
补充劳工计划 | ||||
中国内地公职人员 | 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 | 香港入境事务处及/或:
| ||
内地渔工 | 内地渔工进入许可 | 香港入境事务处 |
工作假期签证
[编辑]以下国家年龄介乎18岁至30岁的并通常居住于国籍国的国民,其来港主要目的为度假,可申请香港工作假期签证,如获批可来港逗留不超过12个月[20]:
国家 | 名额 | 工作限制 | 进修或培训限制 | 经济证明 |
---|---|---|---|---|
澳大利亚 | 50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3个月 | 每个课程为期不超过3个月 | 不少于港币2万元 |
奥地利 | 100 | 累计工作期不得超过6个月 | 累计修业期不超过6个月 | 不少于港币2万元 |
加拿大 | 2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3个月 | 累计修业期不超过6个月 | 不少于港币1.5万元 |
法国 | 75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6个月 | 限一个课程,为期不超过6个月 | 不少于港币2.5万元 |
德国 | 3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3个月 | 限一个课程,为期不超过6个月 | 不少于港币2万元 |
匈牙利 | 2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6个月 | 限一个课程,为期不超过6个月 | 不少于港币2.5万元 |
爱尔兰 | 2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3个月 | 不准许 | 不少于港币2万元 |
意大利(计划生效日期待定) | 500 |
|
累计修业期不超过6个月 | 待定 |
日本 | 15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6个月 | 累计修业期不超过6个月 | 不少于港币2万元 |
韩国 | 10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6个月 | 限一个课程,为期不超过6个月 | 不少于港币2万元 |
荷兰 | 1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6个月 | 累计修业期不超过6个月 | 不少于港币2万元 |
新西兰 | 4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3个月 | 限一个课程,为期不超过3个月 | 不少于港币1.4万元 |
瑞典 | 500 | 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6个月 | 累计修业期不超过6个月 | 不少于港币2万元 |
英国 | 1000 | 累计工作期不得超过12个月 | 累计修业期不超过12个月 | 不少于港币2.2万元 |
工作假期签证申请人需同意投购涵盖其在香港整段逗留期间的医疗、保健(包括住院)、遣返及责任保险。
不视作有效证件
[编辑]- 英国国民(海外):2021年1月31日前,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持有者因绝大多数都为香港永久居民而可以无限制入境和出境香港,亦可同时前往澳门。但在《港版国安法》生效后,英国政府为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扩权”。自2020年7月1日起,符合申请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人及其家属,将可在英国居住、读书或工作5年,之后可申请无限期居留,再居住12个月后可登记成英国公民[21][22]。作为反制,自2021年1月3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均不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23],持有者将不可透过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三地出入境[24][25]。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者入出上述地区,需另持凭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身份证或回港证等。[26]
收费
[编辑]项目 | 费用 |
---|---|
普通签证 | HK$230 |
过境签证 | HK$120 |
更改逗留条件/延长逗留期限 | HK$230 |
未有规定费用的旅行证件的批注 | HK$240 |
一次性入境许可证 | HK$230 |
有效期1年的多次入境许可证 | HK$470 |
有效期3年的多次入境许可证 | HK$935 |
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 免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的签证费用,在使领馆处签发权限范围内的按其收费而定,经其向香港入境处申请的除了缴付香港特区政府釐定的费用外还需缴付使领馆处的相关处理费用。台湾华籍居民透过台湾的航空公司申请入境许可证可能就处理申请向申请人收取服务费用。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保安局. 訪港旅客的簽證政策 (PDF). 香港立法会. 2006-03 [2023-06-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6-24) (中文(香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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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名旅客今日下午从高雄抵达香港,入境处职员在办理两人的入境手续时,发现其回台旅行证件封面贴有贴纸,因怀疑他们没有合法授权而改动其旅行证件,入境处在进一步讯问后拒绝他们入境,并安排遣返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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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什么是回台旅行证件?回台旅行证件是指由台湾当局发出的旅行证件,持证人可凭该证件返回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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