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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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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万石(?—?),雍州万年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出自京兆韦氏逍遥公房,唐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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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万石很有学问,特别擅长音律上元年间,从吏部郎中升任太常少卿,当时郊庙的音乐以及燕会的音乐,都是韦万石和太史令姚元辩增减删定,当时人都认为韦万石称职。当初,韦万石曾经上奏说:“太乐博士弟子遭遇丧事的,他们祖先如果没有其他功业,请求用朝夕一哭的礼仪就催促他们返回本职工作。”侍御史刘思立弹劾韦万石说:“移风易俗,没有比音乐更好的了;和睦亲邻教化人们,没有比孝道更好的了。所以守丧三年的礼法,是天下共同遵守的。如今让奏乐的人除丧服奏乐,带着麻布孝带演奏,难道认为下人不能执行礼法,就想限制让他们违背礼法?韦万石官居太常,带头扰乱风化,请交付官吏论罪。”唐高宗李治正委任韦万石,停止了这项奏议。韦万石后来主持吏部选官事务,在任内去世[1][2]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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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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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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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待价,唐朝文昌右相、安息道行军大总管、扶阳郡公
  • 韦履冰,唐朝显武县县令
  • 韦兴宗,唐朝河南府渑池县县令
  • 韦积庆,唐朝京兆太庙丞
  • 韦几
  • 韦氏,嫁唐朝齐州都督、齐青等五州诸军事、齐州刺史、齐王李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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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新唐书·卷098》,出自《新唐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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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旧唐书·卷七十七·列传第二十七》:弟万石,颇有学业,而特善音律。上元中,自吏部郎中迁太常少卿。当时郊庙乐调及䜩会杂乐,皆万石与太史令姚玄辩增损之,时人以为称职。寻又兼知吏部选事,卒官。
  2. ^ 《新唐书·卷九十八·列传第二十三》:万石,颇涉学,善音律。上元中,迁累太常少卿。当时郊庙燕会乐曲,皆万石与太史令姚元辩增损之,号任职。始,万石奏:“太乐博士弟子遭丧者,先无它业,请以卒哭追集”。侍御史刘思立劾奏万石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睦亲化人,莫善于孝。所以三年之礼,天下通丧。今遣音声人释服为乐,带绖治音,岂以小人不能执礼,遂欲约为非法?万石官太常,首紊风化,请付吏论罪。”高宗方委任万石,罢其奏。后知吏部选事,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