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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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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洸
大明户科左给事中
籍贯广东潮州府潮阳县民籍
出生成化十五年己亥正月十二日
逝世嘉靖十三年
配偶娶囗氏,继娶郑氏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陈洸(1479年—1534年),字世杰,号东石,民间称北科,广东潮州府潮阳县贵山都贵屿(今属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华美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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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广东乡试第十四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囗百三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五名进士[1][2]。十六年(1521年)八月授户科给事中,嘉靖三年五月升吏科右,九月升户科左,参与大礼议,因为科道官所劾,将其与潮阳知县宋元翰互相攻讦一事上闻,陈洸一案经多年反复审理,嘉靖七年五月结案,陈洸冠带闲住[3][参 1]。潮阳、普宁民间称其为国舅爷,流传不少有关陈洸的故事,并有不少关于他的潮剧剧目。

陈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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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洸案为明朝嘉靖时期有名的政治斗争之一,牵连数百人[参 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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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囗囗;祖父陈永胤;父陈昌言,监生。母庄氏[4]。兄希大;陈汪;陈江(贡士);陈溱。弟陈洧、陈泽。

相关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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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潮剧《陈北科》
  • 潮剧《国舅爷荐贤》
  • 潮剧《国舅爷善解两世仇》
  • 潮剧《翁万达和陈北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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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97年版《潮阳县志》
  2. ^ 《明史》列传第八十四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八十八》:嘉靖七年五月,刑部谳上陈洸、宋元翰等狱。洸广东潮阳人,初以进士守制,时元翰为其县令,洸无行,居乡多不法,而元翰亦贪酷,吏不相能也。洸因令其子柱讦元翰逮理,于是县人被元翰虐者争螽起陈状,元翰坐谪戍,以是怨洸,乃捃摭洸诸放利恶迹,并其帷箔事,缉成帙曰冤录,刊布之,然多亦辞也。元翰寻遇赦免,洸后任户科给事中,会议大礼,洸抗疏附尚书席书议,为科道官所劾,有御史蓝田者,因以冤录上闻,诏遣刑部郎中叶应骢、锦衣卫千户李经赴广东核勘,应骢以洸险佞为众所恶,欲置洸于法,乃授指韶州府知府唐升俾深劾其事,凡诉冤录所载及洸怨家陈诉,一切证成之,坐洸妻奸罪离异、子柱殴杀人绞,诸连逮死徙者甚众。是时洸惧为应骢所困,亡诣阙下,上疏自理,应骢即据升狱词覆奏,并请当洸窝强盗分赃律, 上疑之,命法司再问。刑部郎中黄绾谓洸狱情无枉,请如应骢拟论死,诏特宥为民,并原其妻子。已而桂萼署刑部,洸因复上书讼冤,萼为覆奏,诏械系前后诸问刑官叶应骢等,并取干证人及始末文案至京,下三法司会同九卿、锦衣卫问。至是刑部尚书胡世宁等以狱上,得旨:应骢、元翰俱为民,洸冠带闲住,绾降二级远方用,蓝田时已考黜, 上以其不知大体,以谤书入奏,致兴大狱,唐升承望风旨,鍜炼成狱,俱令巡按御史即其家逮治以闻,各御史随勘上二人罪状,诏田为民,升降三级远方用。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