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阿拉·毛杜迪
阿布·阿拉·毛杜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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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3年9月25日 ![]() 奥兰加巴德 ![]() |
逝世 | 1979年9月22日 ![]() 纽约 ![]() |
职业 | 神学家、政治人物、哲学家、新闻工作者、翻译家、作家 ![]() |
政党 | 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 ![]() |
阿布·阿拉·毛杜迪(乌尔都语:ابو الاعلی المودودی,1903年9月25日—1979年9月22日),是伊斯兰学者、伊斯兰主义理论家、伊斯兰哲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记者、活动家,是英属印度时期及分治后巴基斯坦的重要人物。[1]
生平
[编辑]毛杜迪于1903年9月25日出生在印度海德拉巴的德坎地区,其家族可追溯至伊斯兰苏菲派学者。11岁时父亲去世,他接受了非传统的家庭教育,主要学习阿拉伯语、波斯语和伊斯兰经典。这种早期教育塑造了他对传统伊斯兰教育的批判态度,他后来主张宗教知识应与现代科学结合。17岁进入新闻业,先后在《穆斯林报》和《贾米亚特》担任编辑。1920年代,他目睹哈里发运动的失败和印度教复兴主义的兴起,逐渐认为伊斯兰面临存亡危机。1928年出版首部著作《圣战在伊斯兰》,阐述伊斯兰政治观。
1938年迁往海德拉巴,在此完成代表作《伊斯兰圣法中的公民权》,提出“真主主权论”。1941年8月26日在拉合尔创立伊斯兰促进会,确立四大纲领:建立真主主权、实施沙里亚法、道德革新、建立伊斯兰国家。该组织采取精英主义路线,仅吸纳严格遵循教规的成员。在印巴分治问题上,他虽然反对穆斯林联盟的民族主义主张,却在分治后率组织迁往巴基斯坦。1948年因公开反对世俗化政策而入狱。1953年因反对艾哈迈迪教派引发全国骚乱,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后改无期徒刑)。狱中完成《古兰经注释》,该著作后被译为20多种语言。
1972年布托执政期间,推动宪法加入“伊斯兰条款”,成功将“穆斯林需遵守古兰经和圣训”写入宪法前言。1977年支持齐亚·哈克的军事政变,推动伊斯兰化政策,包括实施天课税、利息禁令等。1979年9月22日在美国手术后逝世,巴基斯坦政府为其举行国葬。
思想
[编辑]毛杜迪思想的核心是“真主主权论”,认为唯一的立法权属安拉,人类只有代治权。他在《伊斯兰圣法中的公民权》中提出:现代民族国家将主权归于人民是新的蒙昧状态,穆斯林国家必须承认沙里亚法的至高无上。这种理论否定了传统伊斯兰政治理论中哈里发制度的合法性,为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构建提供了神学依据。
在《伊斯兰与现代文明》中,他提出现代民主是“多数人暴政”,主张“伊斯兰民主”——在沙里法框架内的协商制度;认为西方社会主义违背人性,提出了伊斯兰社会主义理论。
教育方面,他提出“伊斯兰知识体系重建”,主张建立独立于西方学科分类的伊斯兰知识体系、将现代科学纳入伊斯兰认知框架、培养兼具传统学识和现代知识的新型宗教学者。
在《面纱》中,他提出“互补平等论”:主张男女在精神上平等,但分工不同。强调女性应专注家庭,公共参与要符合伊斯兰规范。
参考资料
[编辑]- ^ Zebiri, Kate. Seyyed vali Reza Nasr: Mawdudi and the making of Islamic revivalism. Review. 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February 1998, 61 (1): 167–168. S2CID 161170329. doi:10.1017/S0041977X0001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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