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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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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濂(?—1454年),字宗瀚山阳人。明朝政治人物,历任刑部尚书户部尚书工部尚书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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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十六年(1418年)进士,授监察御史宣德初年,巡按广东,后改按江西浙江。因捕钜盗不获,被免职,随后盗贼被拘捕,才恢复官职。之后升为陕西按察使副使[1]

正统元年(1436年),上书请补卫所缺官。正统三年,升为佥都御史,参赞宁夏军务。在他的治理下,西陲晏然,并有数条河渠修建成功。正统六年,召还,加右副都御史[2]。正统八年,拜刑部尚书,后因安乡伯张安事,刑部与户部互相推诿,致使户部与刑部官员连坐下狱,数日后释放[3]

明英宗正统时福建有邓茂七之乱,都督刘聚、都御史张阶去征讨,都不能获胜。正统十三年(1448年)十一月,朝廷大肆发兵,命宁阳侯陈懋等人为将军前往剿匪,以金濂为参军。陈懋跟金濂等人到达时,御史丁瑄已大破邓茂七等贼,邓茂七死,余党拥立邓茂七兄长的儿子邓伯孙占据九龙山以抵抗官军。金濂向众人建议,用弱兵引诱邓伯孙等出来,而埋伏的精兵便攻入邓伯孙的主阵地,于是官军俘虏了邓伯孙。皇上于是改调张阶去讨伐浙江之土匪,而留下金濂扫平福建的其余土匪。当时刚发生土木堡之变明英宗被胡人也先劫持,军事困难,金濂被召回。言官们纷纷弹劾金濂没有军功,明景帝不向金濂问罪,反而加封他为太子宾客,还给他两份薪水。不久改任户部尚书,加封为太子太保[4]

当时明朝在各地打仗,需要紧迫的军粮跟军饷,金濂安排周到、没有遗漏,向明景帝提出提出十六项撙节的建议,国家的花用才得以足够。不久,明英宗也先放回来了,也先向景帝要求像先前一样派遣使者往来贸易,但景帝坚决拒绝。金濂一再劝景帝要跟也先往来,但景帝不听。当年景帝登基之初,下诏免除景泰二年(1451年)天下的三成税赋,金濂向有关官员发公文,只减征稻米麦子农业税,其他收白银布匹丝帛所得税都没减税,照原样课税。景泰三年,翰林学士江渊上奏时向景帝讲到这件事,景帝令命户部查明后办理,金濂心中惭愧,却抵赖说没有这件事。给事中李侃指责金濂违诏,金濂狡辩说:“银两、布匹、丝帛,是皇上的诏书里没说要减的(跟我无关)。如果所有税一概减免,国家预算怎么够?”于是六部给事中监察御史纷纷弹劾金濂失信于民,让国家累积民怨。明景帝欲宽恕金濂,却因监察御史王允力争,不得不把金濂关入都察院的监狱。三天后景帝还是赦免了他,免除了他的太子太保一职,改为工部尚书。此时,吏部尚书何文渊则称“治理财政,一定要找金濂”,于是景帝恢复其户部尚书职位。金濂上书自我澄清,并要求退休,景帝宽慰留用。随即他又向皇帝提出,要减少军中工匠和宫廷僧侣道士薪资等十项建议。景泰五年(1454年)死于任上,因军功追封沭阳伯,谥荣襄[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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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60):“金濂,字宗瀚,山阳人。永乐十六年进士,授御史。宣德初,巡按广东,廉能最。改按江西、浙江。捕巨盗不获,坐免。盗就执,乃复官。尝言郡县吏贪浊,宜敕按察司、巡按御史察廉能者,如洪武间故事,遣使劳赉,则清浊分,循良劝。帝嘉纳之。用荐迁陕西副使。”
  2. ^ 明史》(卷160):“正统元年上书请补卫所缺官,益宁夏守兵,设汉中镇守都指挥使,多议行。三年擢佥都御史,参赞宁夏军务。濂有心计,善筹画,西陲晏然。宁夏旧有五渠,而鸣沙洲、七星汉、伯石灰三渠淤。濂请浚之,溉芜田一千三百余顷。时诏富民输米助边,千石以上褒以玺书。濂言边地粟贵,请并旌不及额者,储由此充。六年诏佥都御史卢睿与濂更代。明年,睿召还,濂复出镇。寻加右副都御史,与睿代者再。”
  3. ^ 明史》(卷160):“八年秋拜刑部尚书,侍经筵。十一年,安乡伯张安与弟争禄,诏逮治。法司与户部相诿,言官劾濂及户部尚书王佐,右都御史陈镒,侍郎丁铉、马昂,副都御史丁璿、程富等,俱下狱。数日,释之。”
  4. ^ 明史》(卷160):“福建贼邓茂七等为乱,都督刘聚、都御史张楷征之,不克。十三年十一月大发兵,命甯阳侯陈懋等为将军往讨,以濂参军务。比至,御史丁瑄已大破贼。茂七死,余贼拥其兄子伯孙据九龙山拒官军。濂与众谋,羸师诱之出,伏精兵,入其垒,遂擒伯孙。帝乃移楷讨浙寇,而留濂击平余贼未下者。会英宗北狩,兵事棘,召还。言者交劾濂无功,景帝不问,加濂太子宾客,给二俸。寻改户部尚书,进太子太保。”
  5. ^ 明史》(卷160):“时四方用兵,需饷急,濂综核无遗,议上撙节便宜十六事,国用得无乏。未几,上皇还。也先请遣使往来如初,帝坚意绝之。濂再疏谏,不听。初,帝即位,诏免景泰二年天下租十之三,濂檄有司,但减米麦,其折收银布丝帛者征如故。三年二月,学士江渊以为言,命部查理。濂内惭,抵无有。给事中李侃等请诘天下有司违诏故。濂恐事败,乃言:“银布丝帛,诏书未载,若概减免,国用何资?”于是给事中御史劾濂失信于民,为国敛怨,且讦其阴事。帝欲宥之,而侃与御史王允力争,遂下都察院狱。越三日释之,削宫保,改工部。吏部尚书何文渊言“理财,非濂不可”,乃复还户部。濂上疏自理,遂乞骸骨,帝慰留之。东宫建,复宫保。寻复条上节军匠及僧道冗食共十事。五年卒官,以军功追封沭阳伯,谥荣襄。”
官衔
前任:
王质
明朝刑部尚书
1444年-1449年
继任:
俞士悦
前任:
王佐
明朝户部尚书
1449年-1454年
继任:
张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