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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都道府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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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道府县道标志

都道府县道(日语:都道府県道とどうふけんどう Todōfukendō)构成日本各地域的干线道路网,是道路的一种。路线由各都道府县区域内的都道府县知事与该都道府县议会议决而制定(道路法第7条)。但是通过政令指定都市或其他都府县区域时则必须通过协议等手续。由“都”(东京都)认定的称为都道とどう,Todou)、由“”(北海道)认定的称为道道どうどう,Doudou)、由“府”(大阪京都府)认定的称为府道ふどう,Hudou)、由县认定的称为县道けんどう,Kendou)。

都道府县道的管理,由路线所在的都道府县实行。但是,政令指定都市区域内的由路线所在的市实行。

都道府县道(政令指定都市内为市道,等级同于台湾的乡道区道)中,有由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主要道路称为主要地方道。主要地方道与特例主要地方道以外的都道府县道又称为一般都道府县道。另外,东京都特别区内部完结的都道根据道路法第7条第1项由都知事指定路线,这是特例都道道路法第89条),但实质上与一般都道相同。

县道当中有些没有行车线、没铺装、或车辆无法通行的登山道区间(京都府道782号・滋贺县道781号醍醐大津线)等,俗称为“险道”(府道为“怖道”或“腐道”、国道为“酷道”;都是取其汉字读音的同音字)。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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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道府县道的认定条件(特例都道除外):

  1. 主要地
    1. 主要地与主要地间连接的道路
    2. 主要地与湾岸(含渔港)间连接的道路
    3. 主要地与飞行场间连接的道路
    4. 主要地与主要停车场间连接的道路
    5. 主要地与主要观光地间连接的道路
  2. (主要
    1. 主要港与主要停车场间连接的道路
    2. 主要港与主要观光地间连接的道路
  3. 主要停车场与主要观光地间连接的道路
  4. 二以上的市町村
    1. 二以上的市町村与主要地间连接的道路
    2. 二以上的市町村与主要间连接的道路
    3. 二以上的市町村与主要停车场间连接的道路
  5. 国道等
    1. 主要地与高速自动车国道、国道或之前各路线相连接的道路
    2. 主要与高速自动车国道、国道或之前各路线相连接的道路
    3. 主要停车场与高速自动车国道、国道或之前各路线相连接的道路
    4. 主要观光地与高速自动车国道、国道或之前各路线相连接的道路
  6. 地方开发所必要的道路

主要地:或人口5000以上的

主要港:港湾法第2条第2项规定的重要港湾和地方港湾,渔港渔场整备法(旧称・渔港法)第5条规定的第二种渔港和第三种渔港,飞行场

主要停车场:铁路轨道交通车辆的主要停车场与停留场(日语中的停车场与中文有不同意义,这里指的是铁路车站、信号场、调车场、车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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