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缉训练科
侦缉训练科 Detective Training Divis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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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80年创立侦缉训练学校 2001年改革为侦缉训练科 |
国家/地区 | 香港 |
驻地/总部 | 香港警察学院 |
部门 | 香港警务处 |
功能 | 侦缉训练 |
上级机构 | 人事及训练处香港警察学院专项研修学校 |
领导 | |
现任主管 | 游乃强警司 |
侦缉训练科(英文:Detective Training Division,缩写:DTD)前身为侦缉训练学校,隶属于香港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香港警察学院专项研修学校,负责为香港警务人员、其他香港纪律部队(包括香港海关、惩教署、入境事务处及廉政公署等)及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及机构,以至海外执法机关(包括中国公安机关、澳门司法部、澳门治安警察局及新加坡警察部队等等)提供专业侦缉训练。
组织
[编辑]侦缉训练科辖下设有不同教学小组,亦有行动部门──灾难遇害者辨认组。由一名警司出任主管,下设6名总督察和8名高级督察。
历任主管
[编辑]历史
[编辑]侦缉训练学校于2001年6月30日解散及改革为香港警察学院侦辑训练科。情况与警察驾驶训练学校一样,用以提升效率,集中资源,全面一体化。
2008年至2010年年间,侦缉训练科不断地改良及提升课程的水准,确保所提供的训练实用。
训练
[编辑]侦缉训练课程(英文: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CIC)为由侦缉训练科举办的专业化标准侦缉训练课程,人员接受标准侦缉训练课程后,就会获得资格成为刑事侦缉人员(英文:Crime Investigation Detective,缩写:CID)。侦缉训练课程分为多种,以配合不同部门及职级人员的实际需要[1]。
历史
[编辑]于1940年,刑事侦缉警员采用实习模式学习,拜一名资深探员为师传,跟随他出外办案,并且学习调查手法及程序等。此种师徒制度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香港警务处逐步迈向专业化而终止。1952年起,警务处开设刑事侦缉训练课程供予人员学习[2]。
基本调查课程
[编辑]基本调查课程(英文:Basic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BIC)为期1周,主要为到现任军装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及警员提供基本调查训练。
区特别职务队课程
[编辑]区特别职务队课程(英文:District Special Duty Squad Course,缩写:DSDSC)为期1周,主要为到将会调任到区特别职务队的人员提供针对黄、赌、毒的调查训练。接受此课程的人员必须先完成基本调查课程[3]。
标准侦缉训练课程
[编辑]标准侦缉训练课程(英文:Standar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SCIC)为期9周,教官会安排不同的刑事罪行模拟环境(例如行劫、爆窃及集体打斗等)让人员去模拟处理(包括联络其他部门,诸如鉴证科及政府化验所)、搜证、寻找证人及调查等。不同人员会被配以不同模拟岗位,包括主管及绘图员等等。每次实习课程完成以后,教官会同人员进行交流、讨论、检讨以及提出改善要点等等。与此同时,进行灾难遇害者辨认组训练、录影会面纪录训练(包括盘问技巧、处理突发事情技巧、增加透明度以保持纪录得以完成,成为合法呈堂证供。)以及训练人员处理相关文件、对疑犯提出检控等法律程序。
进阶侦缉训练课程
[编辑]进阶侦缉训练课程(英文:Advance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ACIC)为期3周,主要为到现任或将会被委任到总区、警区及刑事部调查单位的人员提供较深入程度的侦辑训练,以提升人员的知识及调查技巧。首两周的课程内容包括案件重演录影,犯罪行为描绘及专题罪案经验分享等。第三周是自选课程,学员可就其岗位及兴趣选择一个或多个的科目,包括刑事情报分析、科技罪案、商业罪案调查、严重的毒品案调查及家庭暴力案调查等等[4]。
高级侦缉训练课程
[编辑]侦缉训练科现时正在筹备为警司及总督察开办高级刑侦训练课程(英文:Senior Detective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SDIC)。
其他课程
[编辑]侦缉训练科亦提供非经常设定的调查训练予学习警员、见习督察、警察学校联络主任、投诉警察课、交通部、其他香港政府部门和中国公安机构人员。
参考资料
[编辑]- ^ 坪石侦缉训练学校关闭[失效链接] 《星岛日报》 2001年7月1日
- ^ 香港警务处退役同僚协会专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830期
- ^ 警察学院致力加强侦缉训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68期
- ^ 进阶侦缉训练课程 提升刑侦人员调查技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