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使
外观
转运使,中国古代官职,始置于唐朝,可区分为中央与地方官职。
历史沿革
[编辑]转运使主管运输事业。玄宗先天二年(713年),置有水陆转运使,乾元元年(758年),再扩大诸道皆设有转运使,先天二年(713年),以李杰为陕州水陆发运使。开元二年(714年)﹐又以李杰为河南水陆发运使,控管洛阳与长安之间粮食运输。开元二十二年,再以裴耀卿为江淮转运使[1]。代宗后,转运使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于诸道分置巡院,刘晏曾为盐铁转运使。
宋太宗时各路皆设有都转运使和转运使,控管一路或数路之财政,称“某路诸州水路转运使”,俗称漕司。皇帝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征时有随军转运使。真宗以后,转运使的权力愈来愈重要,《宋史·职官志》七记载:“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一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最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转运使逐渐成为“路”之最高行政长官。
辽金亦于诸路设转运使,金代另于京城设都转运使,掌管钱谷的征收、转运和仓库出纳。
元、明、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的长官称两淮都转盐运使,或运司使。
注释
[编辑]参考书目
[编辑]- 戴扬本:《北宋转运使考述》
- 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一章《转运司的地位与作用》
- 黄现璠:《唐宋时代之转运使及发运使》,《进展月刊》2:12,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