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专区
外观
(重定向自赣南行政区)
赣州专区(1954年-1964年为赣南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江西省南部。1949年设置,属赣西南行署区(副省级),专员公署驻赣州市。辖赣州市及赣县、大庾、安远、虔南、崇义、龙南、信丰、上犹、南康、定南10县。
1950年,撤销赣州专区,所辖市县由赣西南行署区直辖。
1951年,恢复赣州专区,由江西省直辖。1952年,原宁都专区所属雩都、会昌、石城、瑞金、兴国、宁都、寻邬7县划入赣州专区。辖1市、17县。
1954年,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南行政区;原属抚州专区的广昌县划入赣南行政区。辖1市、18县。
1957年,雩都县改称于都县;寻邬县改称寻乌县;虔南县改称全南县;大庾县改称大余县。
1964年,撤销赣南行政区,恢复赣州专区。
1970年,撤销赣州专区,改置赣州地区。
参考文献
[编辑]-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这是一篇关于江西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