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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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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敬
大明大理寺左寺副
籍贯浙江嘉兴府崇德县
字号字行简
出身
  • 永乐十八年庚子科举人
  • 永乐二十二年甲辰科同进士出身

费敬(14世纪—15世纪),行简浙江嘉兴府崇德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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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敬是永乐十八年(1420年)庚子科浙江乡试举人,二十二年(1424年)甲辰科二甲第十四名进士[2]正统二年(1437年)授大理寺左寺副[3],治狱多所平反,属吏江昇获罪,因贫困无法缴交赎刑罚金,在市场中卖子,三日无法售出后打算投水自杀,他经过玉河桥看到后救回江昇,留下其子而给予金钱,后来江昇役满就归还其子,八年(1443年)他因大理寺左少卿薛瑄获罪被牵连并流放,刑部尚书王质等人上奏薛瑄被诬陷,得赎徒还职[4],后来他辞官回乡,勤于教育士子,有家规四十余条[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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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石门县志·卷八上·人物志一》:费敬,字行简,永乐进士,授大理左寺副,治狱多平反,属吏江昇坐罪贫不能赎,以儿鬻巿中,三日无售者将赴水死,敬过玉河桥见之,留其子而与之金,后昇役满归,仍还其子,平居每以贪得为戒,致政归屏绝人事,勤于课子,有家规四十余条。
  2. ^ 光绪《石门县志·卷七·科目表》:明……永乐……费敬 庚子科举人,有传……费敬 甲辰科(进士)二甲,大理左寺副
  3.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三十七》:(正统二年十二月)戊辰擢进士李颙为户部主事,范宗为工部主事,费敬为大理寺左寺副。
  4.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六》:(正统八年七月)乙卯坐大理寺左少卿薛瑄死罪……左寺副周观、费敬,评事张柷俱流……既而刑部尚书王质等奏瑄等俱奏事不实,当赎徒还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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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石门县志》·卷七·科目表
  • 光绪《石门县志》·卷八·人物志一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三十七、卷一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