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津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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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津(满语:ᡨ᠋ᠣᠵᡳᠨ,穆麟德转写:Tojin,大词典转写:Tozhin;[1]1755年—1835年),字知亭,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清朝大臣。
经历
[编辑]出身不详,初任都察院笔帖式,历官军机章京、工部主事、工部员外郎、户部银库员外郎、掌福建道监察御史、兼公中佐领、兵科给事中、副都统衔、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正红旗满洲副都统、头等侍卫、叶尔羌办事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镶黄旗蒙古副都统、镶黄旗汉军副都统、仓场侍郎。
后再历官崇文门左翼监督、户部左侍郎、镶白旗满洲副都统、署光禄寺事务、国史馆总校官、崇文门副监督、经筵讲官、署刑部左侍郎、工部尚书、正黄旗汉军都统、户部尚书、署两江总督、镶白旗满洲都统、太子少保、内大臣、署吏部尚书、清字经馆总裁、会典馆副总裁。
十八年,授协办大学士、正白旗领侍卫内大臣、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圆明园事务。镇压林清、李文成动乱,于黄村宋家庄逮捕林清,又率兵赴开州,堵截李文成部。
十九年,署兵部尚书、国史馆正总裁。拜东阁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太子太保、会典馆正总裁官、崇文门正监督、署御前大臣、署直隶总督、署吏部尚书、管理理藩院事务、文渊阁领阁事、殿试读卷官、实录馆监修总裁官。
二十五年,托津、戴均元等撰嘉庆帝遗诏,有“高宗降生避暑山庄”一语,编修刘凤诰发现个中问题,密托大学士曹振镛上奏军机拟遗诏犯下“重大错误”,道光帝惩托津降级调任,以撰遗诏错误免直军机。
道光元年后陞太子太傅、正黄旗蒙古都统、正白旗满洲都统、署户部尚书、内大臣、阅兵大臣、管理三库大臣、署理藩院尚书、署刑部尚书、署左都御史。
十五年卒,晋赠太子太师,谥文定。
家庭
[编辑]- 父乾隆壬申科翻译进士、理藩院尚书恭勤公博清额。子恒龄、孙闽浙总督庆端、河道总督庚长。
脚注
[编辑]- ^ 满语意思是“孔雀”。(安双成,《满汉大辞典》,624页)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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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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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秀林 |
清朝工部满尚书 嘉庆十五年二月壬辰 - 嘉庆十五年五月癸亥 1810年3月12日 - 1810年6月11日 |
继任: 勒保 |
前任: 宗室禄康 |
清朝户部满尚书 嘉庆十五年五月癸亥 - 嘉庆十九年八月辛未 1810年6月11日 - 1814年9月26日 |
继任: 瑚图礼 |
、
分类:
- 1755年出生
- 1835年逝世
- 清朝入祀贤良祠
- 都察院笔帖式
- 军机章京
- 清朝工部主事
- 清朝工部员外郎
- 清朝户部员外郎
- 清朝福建道监察御史
- 公中佐领
- 清朝兵科给事中
- 镶黄旗蒙古副都统
- 正红旗满洲副都统
- 侍卫处一等侍卫
- 叶尔羌办事大臣
-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 镶黄旗汉军副都统
- 仓场侍郎
- 清朝吏部左侍郎
- 左翼监督
- 清朝户部左侍郎
- 镶白旗满洲副都统
- 清朝光禄寺官员
- 清朝国史馆职官
- 崇文门副监督
- 清朝经筵讲官
- 清朝刑部左侍郎
- 清朝工部尚书
- 正黄旗汉军都统
- 清朝户部尚书
- 清朝两江总督
- 镶白旗满洲都统
- 清朝太子少保
- 清朝内大臣
- 清朝吏部尚书
- 清字经馆总裁
- 清朝会典馆副总裁
- 清朝协办大学士
- 领侍卫内大臣
- 圆明园官员
- 清朝兵部尚书
- 清朝国史馆总裁
- 清朝东阁大学士
- 清朝太子太保
- 清朝会典馆总裁
- 御前大臣
- 清朝直隶总督
- 理藩院官员
- 清朝文渊阁领阁事
- 清朝殿试读卷官
- 清朝实录馆职官
- 清朝太子太傅
- 正黄旗蒙古都统
- 正白旗满洲都统
- 阅兵大臣
- 管理三库大臣
- 理藩院尚书
- 清朝刑部尚书
- 清朝左都御史
- 满洲翻译会试副考官
- 清朝追赠太子太师
- 镶黄旗满洲人
- 谥文定
- 富察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