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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汪精卫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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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精卫国民政府政府机构
行政院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40年3月30日
前身机构行政院
解散时间1945年8月16日
后继机构行政院
机构类型行政机构
机构驻地 汪精卫国民政府
南京市
机构首长院长:汪兆铭(1940年-1944年)
陈公博(1944年-1945年)
副院长:褚民谊(1940年)
周佛海(1940年-1945年)
上级机构南京国民政府

行政院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1940年3月30日成立。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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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3月30日成立时,国民政府代主席汪兆铭任行政院长,褚民谊任副院长。最初行政院下设有十四部四会,包括内政、外交、财政、军政、海军、教育、司法行政、工商、农矿、铁道、交通、社会、宣传、警政等部,以及赈务、边疆、侨务、水利等委员会。

此后经过一系列调整,至1943年1月最高国防会议改组后,行政院下设有内政、外交、财政、教育、司法行政、实业、宣传、铨叙、社会福利、粮食、建设等部。[1][2]

1944年汪兆铭逝世后,陈公博继任为行政院长。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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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下设机构主要包括:[1][3]

  • 内政部
  • 外交部
  • 财政部
  • 军政部(1942年改陆军部,隶属于军事委员会)
  • 海军部(1942年改隶军事委员会)
  • 教育部
  • 司法行政部
  • 工商部(1941年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
  • 农矿部(1941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
  • 实业部(1941年由工商部、农矿部合并而成)
  • 铁道部(1941年并入交通部合)
  • 交通部(1943年与水利委员会合并为建设部)
  • 社会部(1941年撤销,改设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
  • 宣传部
  • 警政部(1941年并入内政部)
  • 铨叙部(1943年由考试院改隶行政院)
  • 社会福利部(1943年由赈务委员会与社会指导委员会合并而成)
  • 粮食部(1943年由粮食管理委员会改组而成,1944年撤销,划归实业部)
  • 建设部(1943年由交通部、水利委员会合并而成)
  • 赈务委员会(1943年与社会指导委员会合并为社会福利部)
  • 边疆委员会(1943年撤销,并入内政部)
  • 侨务委员会(1943年撤销,并入外交部)
  • 水利委员会(1943年与交通部合并为建设部)
  • 全国经济委员会(1941年成立,1943年改直隶国民政府)
  • 粮食管理委员会(1940年11月成立,1943年改组为粮食部)
  • 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1942年成立,1945年改隶中央党部)

除此之外,行政院还会根据具体需要而设置一些机构,其中包括接收日军管理工厂委员会、电影检查委员会、中央报业经理处、广播事业建设协会、古物接收委员会、文物保管委员会、中央物资统制委员会、保甲推进委员会、接收租界委员会、撤废各国在华治外法权委员会、敌产管理委员会、全国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农业增产策进委员会、合作事业委员会等。[1]

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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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要官员包括:[2]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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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兆铭(1940年3月31日兼任;1944年11月10日逝世)
  • 陈公博(1944年11月12日任)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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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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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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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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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44年5月在职

政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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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事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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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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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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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林代昭.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 重庆出版社. 1988. 
  2. ^ 2.0 2.1 刘国铭.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政职官人物志》. 春秋出版社. 1989. 
  3. ^ 张宪文. 附录. 《中华民国史 第4卷》.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