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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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4月5日)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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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系列部分 |
合同订立 |
(免责)辩护 |
合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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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权利 |
违约 |
救济 |
准契约责任 |
相关法律领域 |
其他英美法系领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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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是在蓄意或不为意的情况下作出的不实陈述。有时虚假陈述也被称作谬论(特别是在辩论时),但更多的情况下是一个法律用语,意思是在正式(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上提供虚假的资讯。
虚假陈述不一定就是谎言。谎言是蓄意作出的不实陈述,意图误导他人。虚假陈述也是不实的陈述,但不必然是为了误导人而作出,也包含在不知它是虚假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
虚假陈述的例子
[编辑]- 蓄意误导而作出的虚假陈述(谎言):身为海洋生物学家的陈大文告诉李小武海獭是鱼的一种,意图使他的考试不及格。
- 因无知而作出的虚假陈述:李小武在考试中陈述海獭是鱼的一种,结果考试不及格。李小武的陈述是不实的,但他自己并不知道,只是因为身为海洋生物学家的陈大文告诉他如此,他才这样认为的。
法律
[编辑]在一些司法管辖区,作出虚假陈述是一种刑事罪行,与宣誓下作假证供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