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旗
用途 | 民用旗(海陆)、政府旗(海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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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1:1.68 |
启用日期 | 1995年12月4日 |
形式 | 旗形呈矩形,以蓝色作底色,旗中绘有市徽,直径为市旗的三分之一,市徽中央是红色水城门,城门下有白色流水,外环呈白色,外环下部有苏州的汉语拼音SUZHOU |
苏州市市旗,是中国江苏省苏州市的市旗,创始于1995年12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政府令《苏州市市旗方案》[1],然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11月18日发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2],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及地方徽,宁波、南京、广州等城市相继废除地方旗及地方徽。苏州市政府并没有废除市旗,却鲜少在公开场合使用,市旗亦不在市内流通,仅以市徽作苏州代表。
设计
[编辑]苏州市市旗的形状、颜色、以及市徽图案,无论在旗帜正面或背面看时都是一样,只是方向有所不同。旗帜正面为旗杆在左之一面,为旗杆在右之旗帜背面,均应对应制作。市旗和市徽的规格和使用方法,由1995年4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市徽样式,以及同年12月4日生效的《苏州市市旗方案》具体订明。苏州市政府同时制定了展示市旗和市徽时必须遵从的条件,以下作出相关简述[1][3][4]。
象征意义
[编辑]旗面背景为蓝色,代表“和平、进步、发展”,而市旗中央则绘有市徽图形。市徽直径为市旗的三分之一,市徽中央是红色水城门(可能为盘门),城门下有白色流水,外环呈白色,外环下部有苏州的汉语拼音SUZHOU。图形市徽象征“日月同辉,天长地久”;两个圆形组成的偏心圆展示苏州勃勃生机,灿烂辉煌的明日;水城门则表示苏州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城门下流水代表苏州是江南水乡[3][4]。
详细标准
[编辑]《苏州市市旗方案》和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市徽样式订明了苏州市市旗的绘画方式。旗帜长宽比例为1:1.68,矩形,所有旗帜必须以指定比例及定位绘画,方算符合规格[4]。
沿革
[编辑]维护和使用
[编辑]苏州市市政府特设苏州市市标管理办公室,处理苏州市市旗及市徽的事宜。苏州市市标管理办公室在1997年4月26日,苏州建城2511周年发行两套以市旗市徽为主题的“中国苏州市市标市旗首发纪念磁卡绝版珍藏”,可以一年内每卡一人免费参观苏州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碑刻博物馆、戏曲博物馆[4]。
苏州在2006年参加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以市旗市徽为苏州代表,在苏州展馆举行升旗活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