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蟑螂
著作权蟑螂,又称版权蟑螂、著作权流氓。[1][2]是一种贬义词,通常用于形容两种人,一种是原版权拥有者自行将作品上传至网络,引诱他人下载使用,当其他人使用后再以法律手段提告侵犯著作权,并借由和解牟利。[1]另一种则是本身并不拥有版权,但借由向原版权拥有者购买版权(有时甚至未取得版权[3])或是取得告诉委任后,再向违反著作权的其他人提告,并借由和解牟利。[2]
批评者反对这种行为,因为他们认为这类行是鼓励创作此类(易被盗用的)作品并利用版权法的高额赔偿条款赚钱。结果非但不会真正保护版权,反而会扼杀人们创作作品的意愿。[4]
与在中国盛行的商标蟑螂不同,著作权蟑螂在德国最为活跃,因为德国的著作权法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了许多种起诉的选择。著作权蟑螂的术语和概念都在200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它源自另一个概念类似的贬义词:专利流氓,即自己不生产或销售产品,但借由大量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以获取赔偿而获利的人。[5]它与ASCAP等组织不同,后者收取版税并尽力维护其成员的版权。[5]
实例
[编辑]前台湾省野鸟摄影学会理事长林英典为台湾最知名之著作权蟑螂,[1][6][7]其手法为架设网站上传其拍摄之野鸟照片,并载明“欢迎多加利用”[1]引诱他人下载使用,再定期搜寻网络寻找使用其照片的人或团体并对其提出侵犯著作权告诉,并在诉讼期间提出高价之和解金逼迫被害人和解。[1]因野鸟照片为较罕见之照片,因此欲使用野鸟照片之使用者十分容易受诱而下载林英典拍摄之照片使用,导致受害者众多。教师、学校、民间企业或政府机关都是林英典的控告对象,包括企业界名人殷琪、吴舜文、中华民国前总统马英九、前宜兰县长刘守成、前教育部长杜正胜等人。[1][7][8]滥诉案件超170件[9],有检察官说,林英典提讼官司已成为各地检署个人最大案源。[1]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自由时报. 攝影名家愛興訟 學子痛批 著作權流氓. 2005-11-07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7).
- ^ 2.0 2.1 自由时报. 挑唆提告要求分紅 「著作權蟑螂」被訴. 2005-04-11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8).
- ^ 新华网. “黑洞”照片引爆视觉中国版权争议. 2019-04-12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 ^ Rangnath, Rashmi. What a copyright troll looks like. Public Knowledge. 2008-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7.
- ^ 5.0 5.1 Horton Rockafellow, Caroline. Copyright Trolls - A Different Embodiment of the Patent Troll?. 2006-11-23 [2010-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15).
- ^ 林英典濫訴 被控誣告判刑. 中国时报. 2007-08-23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 ^ 7.0 7.1 殷琪、杜正勝 林英典都告過. 联合报. 2007-08-23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 ^ 苹果日报. 攝影家提告60件 馬英九也告. 2005-11-18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7).
- ^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96 年度上易字第 181 号刑事判决节录:“告诉人…于民事事件以原告身份起诉,或于刑事事件以告诉人身份告诉部分,上开事件近乎遍及全国,依原审之调查,其中刑事侦查事件近 一 百 七 十 件, 经 起 诉有 十 三 件 , 民事 事 件 约二 十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