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坝韩家大院
外观
茶坝韩家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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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 |
时代 | 民国 |
编号 | 409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茶坝韩家大院位于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民国。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茶坝韩家大院位于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茶坝乡乡场之上,前店后宅,旁河临街。该宅院所有房屋全为三层楼房,全木穿逗结构,小青瓦悬山带转角屋面。除正房外,其余房屋均于三层挑出,作栏杆或飞来椅。檐下设雕花吊瓜,立面窗户全为花窗,样式繁复,富于变化。内院厢房山面设砖墙、砖柱;大门、侧门亦设砖墙、砖柱。圆形拱门,花饰、砖柱腰线,采用西式风格,墙头,出线,瓦头又采用中式捶灰雕塑,可谓中、西合壁,崇宏细腻。茶坝韩家大院的平面布局和建筑外观基本保持了民国末年的风貌,对山地建筑工艺、民俗民风提供了重要史实资料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2010年,茶坝韩家大院被青川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