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序定理
在数学中,良序定理(英语:Well-ordering theorem),或称 Zermelo 定理,表示“所有集合都可以被良排序”。一集合 被一个严格全序所良排序,如若对任意 之非空子集,在该序关系下均蕴含一个最大元。所有与选择公理等价之命题,良序定理同 Zorn 引理 乃最重要的两个陈述。该定理相当重要,超限归纳法借由该定理方可作用于任意集合。
历史
[编辑]Cantor 认为良序定理是“思维的基本原理”。但是多数数学家发现,找到如实数集合 这样的良序集合并非那么容易。在1904年,Gyula Kőnig 声称已经证明了这种良序不能存在。几周之后,Felix Hausdorff 在他的证明中发现了一个错误。在此之后,Ernst Zermelo 引入了 “无可非议” 的选择公理,以证明良序定理[1]。事实上在一阶逻辑下,良序定理等价于选择公理,其中一个和 Zermelo-Frankel 集合论一起即可证明另一个;在二阶逻辑下良序定理略强于选择公理。
良序定理可给出似乎是悖论的推论,比如 Banach-Tarski 悖论。
关于选择公理、Zorn 引理、良序定理,下面这句玩笑话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其直觉上之联系:
“选择公理显然为真,而良序原理显然为假,那谁来说说 Zorn 引理?”[2]
从选择公理证明良序定理
[编辑]证明如下。[3]
设有欲良排序之任意集合 ,令 为 非空子集族的选择函数。对任意序数 ,定义 中的元 为 当 非空,否则使 未定义。此时, 选择自 之元素所构成的集合,而尚未被排序(或者因为 已然完全枚举而未被定义)。接下来,定义 上的序关系 以 当且仅当 (在序数间通常的良序下),此即所需之 上的良序,序类型 。
从良序定理证明选择公理
[编辑]证明如下。
为构建非空集之集族 上之选择函数,对该集族取并为 。 存在良序;设该序关系为 。对每个 中的元 ,规定选择函数映之于 中在序关系 下的最大元。这样就得到了所需的选择函数。
证明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点在于,证明仅涉及唯一一个任意选择,即 ;分别于 的每个元 应用良序定理并不一定可行,因为良序定理仅声明了良序之存在性,而为每个 赋予良序将要求简单地对每个 选择出一个元那么多的选择。特别地,如果 拥有不可数那么多的集合,不借由选择公理,进行不可数次的选择在 ZF 集合论下不被允许。
参见
[编辑]- ^ Thierry; Vialar. Handbook of Mathematics. Norderstedt: Springer. : 23 [2024-11-03]. ISBN 978-2-95-5199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6).
- ^ Krantz, Steven G., The Axiom of Choice, Krantz, Steven G. (编), Handbook of Logic and Proof Techniques for Computer Science, Birkhäuser Boston: 121–126, 2002, ISBN 9781461201151, doi:10.1007/978-1-4612-0115-1_9 (英语)
- ^ Jech, Thomas. Set Theory (Third Millennium Edition). Springer. 2002: 48. ISBN 978-3-540-44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