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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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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光(15世纪—16世纪),谦甫笔崖湖广黄州府黄安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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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光是成化七年(1471年)的举人,任河阴教谕,调任仪真训导江阴教谕、衢州教授,教育诸生如家族子弟,曾分别在弘治十七年(1504年)分考四川、正德二年(1507年)分考顺天、嘉靖元年(1522年)分考福建,嘉靖四年(1522年)则任云贵乡试正考官。当初弘治时他尚未接受考官任命,有尊贵者遣人以重贿求让其子中举,他却焚烧书信让使者离去,说:“上天明鉴,我怎敢昧著良心呢?”耿光个性孝顺,每次想起父母已故总觉伤心,写下诗:“父母人皆有,如何我独无,茫茫天地里,自觉此身孤”人们读后也觉得戚然;从弟耿大宾妻子彭氏寡居,他每年制衣给对方,荒年时捐俸赈济族人,又曾仿效范仲淹打算义庄和义塾,但未成事[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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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黄安县志·卷八·人物志》:耿光,字谦甫,号笔崖,年十九始发愤为举子业,治胡氏春秋,茹苦刻厉,成化辛卯举人,历授河阴、仪真、江阴、衢州四学博,课诸生率如谓其家子弟,应聘分考所在得人:宏治甲子于四川,正德丁卯于顺天,嘉靖壬午于福建,乙酉则主试云贵也。初四川之聘未至也,有贵势遣人以重贿丐录其子,公焚其书麾使去曰:“天鉴在兹矣,敢昧此良耶?”性笃孝,每念养不逮亲,居尝悲怆,有诗曰:“父母人皆有,如何我独无,茫茫天地里,自觉此身孤”至今诵者戚焉;从弟大宾配彭氏,寡居有志操,公岁制衣珥贻之,岁歉捐俸赈族,尝慕范文正公之为人,欲置义庄义塾,事虽未就,志可模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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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黄安县志》·卷八·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李坤
明朝河阴县教谕
弘治年间
继任:
张珍
前任:
罗干
明朝江阴县教谕
1516年-
继任:
何连
前任:
赵神甫
明朝衢州府教授
1525年-1528年
继任:
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