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美索不达米亚 (罗马行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索不达米亚行省
Provincia Mesopotamia
ἐπαρχία Μεσοποταμίας
罗马帝国行省
116年–117年
198年–637年

美索不达米亚行省于罗马帝国的位置
坐标:40°N 40°E / 40°N 40°E / 40; 40
国家罗马帝国
首府阿米达/达拉/尼西比斯
历史时期古代史
• 罗马—波斯战争
116年
198年
637年
前身
继承
帕提亚帝国
正统哈里发时期
今属于 伊拉克
 土耳其
 叙利亚
 科威特
罗马帝国东方管区,其中包括美索不达米亚行省

美索不达米亚先后曾为罗马帝国两个不同行省的名称。其一为存在于116至117年,由罗马皇帝图拉真设立的行省。另一个则是于公元198年左右由塞普蒂米乌斯·塞维鲁设立的行省,管辖地区位于罗马帝国与萨珊王朝接壤处。该行省一直存续至公元7世纪才被穆斯林征服

图拉真设立的行省

[编辑]

公元113年,罗马皇帝图拉真对帝国东部长期以来的对手帕提亚帝国发动进攻。次年征服了亚美尼亚,并在当地设立行省。115年年末,占领了北美索不达米亚。116年年初,将两地并为一省。在出土的货币中有以纪念这一事件[1]

同年年末,图拉真进入到中美索不达米亚及南美索不达米亚,使得美索不达米亚行省进一步扩大。他还渡过底格里斯河,抵达阿迪亚波纳,将其并入另一个罗马帝国行省——亚述[2]。但其并未止步于此,在116年的最后几个月间,他攻破波斯重镇苏萨,将帕提亚国王奥斯罗埃斯一世英语Osroes I废黜,并扶植其傀儡帕尔塔马斯帕提斯英语Parthamaspates of Parthia登上王座。而在此之前后,罗马帝国皇帝皆从未推进到过如此靠东的地方。

图拉真去世后,继任者哈德良放弃了幼发拉底河以东领土,退回到原有边界[3][4]

塞维鲁设立的行省

[编辑]

维鲁斯时期

[编辑]

北美索不达米亚包括奥斯若恩一带,在161年至166年维鲁斯进行的罗马波斯战争中,再次归于罗马治下,但未正式设立行省。相反,此地交由当地的附庸统治者管理。尽管此地仍有罗马驻军,尤其是在尼西比斯

五帝之年

[编辑]

但是罗马帝国对此地的控制却在195年因塞普蒂米乌斯·塞维鲁以及篡位者奈哲尔之间的内战而受到威胁。此地发生叛乱,尼西比斯遭到围困。塞维鲁迅速重建了秩序,并将奥斯若恩设立为行省[5][6]

塞维鲁重新占据

[编辑]

此后塞维鲁与帕提亚开战,并成功攻入其首都泰西封。他效仿图拉真,于198年重新设立了美索不达米亚行省,将尼西比斯完全升格为罗马殖民地,作为新省份的首府[7][8]

与图拉真设立的省份不同,前者囊括了两河流域之间罗马占据的整个美索不达米亚,新的行省局限于南部的奥斯若恩英语Osroene (Roman province),北部的幼发拉底河及底格里斯河,还有东部的哈布尔河之间[9]

动荡

[编辑]
一份标有美索不达米亚行省的罗马帝国地图

在其存续的剩余岁月中 ,新省份居于罗马帝国与其东部邻居之间的要冲地带,在罗马-波斯战争饱经蹂躏。六帝之年英语Year of the Six Emperors后的动荡岁月里,新萨珊王朝的建立者阿尔达希尔一世侵吞了此地,但于253年为罗马将军提米斯特乌斯英语Gaius Furius Sabinius Aquila Timesitheus收复[10]。在3世纪50年代,波斯沙普尔一世进攻美索不达米亚,与罗马皇帝瓦勒良发生战争,后者于260年被其擒获[11]。但在次年,沙普尔遭奥登纳图斯挫败,被驱逐出美索不达米亚[12]

重新划分

[编辑]

戴克里先君士坦丁一世的改革中,美索不达米亚成为东方管区的一部分,其附属于东方大区

美索不达米亚行省的罗马兵站地图,来自于一份1436年的手稿

尼西比斯辛贾尔之前皆为阿迪亚波纳领土,被罗马帝国皇帝戴克里先征服,后在363年尤利安对波斯作战失利后沦陷,行省首府只得迁往阿米达。军事长官则坐镇于维兰谢希尔。行省内其他城市还包括锡尔万[9]

在公元502年至506年的阿纳斯塔斯战争英语Anastasian War中失利之后,东罗马帝国皇帝阿纳斯塔修斯一世达拉建立了要塞,以反攻尼西比斯,并作为军事长官的新驻地。

查士丁尼一世的改革中,行省被拆分,北部地区连同锡尔万划归第四亚美尼亚行省英语Armenia IV,剩余部分被一分为二,底格里斯河以南区域首府为阿米达,另一部分首府为达拉[9]。该省份在6世纪与波斯反复的战争中饱经摧残,达拉甚至于573年被波斯攻陷。虽然东罗马于591年和平夺回达拉,但在602至628年与波斯的战争中再次失守。633至640年的穆斯林征服中,罗马最终失去了这一地域[9]

参考资料

[编辑]

脚注

[编辑]
  1. ^ Bennett (1997), pp. 196, 198–199
  2. ^ Bennett (1997), p. 201
  3. ^ Bennett (1997), pp. 206–207
  4. ^ Mommsen, Dickson & Purdie (2004), p. 72
  5. ^ Mommsen, Dickson & Purdie (2004), pp. 77–78
  6. ^ Southern (2001), p. 33
  7. ^ Mommsen, Dickson & Purdie (2004), pp. 78–79
  8. ^ Southern (2001), p. 42
  9. ^ 9.0 9.1 9.2 9.3 Kazhdan (1991), p. 1348
  10. ^ Southern (2001), p. 70–71
  11. ^ Mommsen, Dickson & Purdie (2004), p. 100
  12. ^ Mommsen, Dickson & Purdie (2004), pp. 103–104

书籍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