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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巨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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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巨禄(1945年9月),河南省温县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5月加入中共。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东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

早年曾在辽宁省凌源县工作十二年。1980年,任辽宁省建平县委副书记、县长。1982年,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1985年,升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1987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1990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鞍山市委书记。1993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1]

1995年,任第八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1998年,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2003年,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2005年1月,转任黑龙江政协主席。2011年1月卸任黑龙江政协主席[2]。2013年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第八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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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学教育改革乃当务之急——司法部副部长王巨禄一席谈.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2-05-04]. 
  2. ^ 王巨禄. 中国军网. [2012-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