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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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是中国元朝的四类人民之一,又被称为“汉儿”,是指居住在原来金朝汉地以及四川云贵一带的居民。传统观点认为,元朝的蒙古统治者将元朝境内的人区分为四类人,从上至下的地位排序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由于元朝政府所分类的“汉人”是指南宋时期分布在金朝、西夏(党项人被认为是色目人)、高丽境内及今四川、云南两地区的居民,因此当中包括汉族人、女真人、契丹人、朝鲜人等民族,而这些人会讲一种被称为“汉儿言语”的语言
元末明初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记载“汉人八种:契丹、高丽、女真、竹因歹、里阔歹、竹温、竹亦歹、渤海”。里阔歹、竹赤歹是女真的重复(蒙古人的叫法),竹因歹、竹温又是乣-札忽歹的重复,其中札忽歹是对蒙古语中“汉儿”的音译。辽金两朝尚视乣为“杂人”、“异类”,到元朝被蒙古人归纳为“汉人”,表明了蒙古族的“汉人”的概念以及当时东北、华北、黄河流域一带的民族构成,而由华南各地土著民族(包括汉族在内)则被蒙古人归类为“南人”,于是汉族人在元代被划分为“汉人”、“南人”两等。
有研究指出,在北方地区(华北、黄河流域)的108个达鲁花赤(为了蒙古本部之外的区域而设的一种体制)中并没有南人,然而在北方州县蒙古人达鲁花赤的数量甚至低于汉人(或与“族不详者”有关),而色目人的比例大约四成。但北方的长官显然还是颇为依赖色目人,而不是相对多数的汉人。[1]
终元一代,全国上下达鲁花赤的族群结构变动不大,都是以色目人为主,蒙古人为辅,说明了忽必烈立下的族群用人定制在路以下无法执行,由色目人取代了蒙古人应该担任的官职,而南北汉族人皆难任此官,说明达鲁花赤所代表的政治特性从未有过根本改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