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监察院
外观
满州国监察院为满洲国的监察机关,于建国4年后的1936年废除[1]。
概要
[编辑]监察院拥有独立于国务院的地位,由总务处、监察部、审计部构成。监察部负责举发官员与各部局(省厅)违法、不当行为,审计部则负责国家预算的会计监察。
不过以日本官吏为中心施行的本制度招致许多批评。
- 违法行为可依照法律办理,不当行为本身并未拥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不当行为的定义并不明确。
- 必须依照监察院的脸色行事,使官员士气低落缺乏激励。
- 由于监察院为一独善组织,有滥用职权的危险性。
此类批评声浪之故,监察院于1936年废除,职权改由国务院行使。
历任院长
[编辑]- 于冲汉:1932年3月9日—1932年11月12日
- 品川主计(代理):1932年11月12日—1933年7月5日
- 罗振玉:1933年7月5日—1937年5月7日
- 寺崎英雄(代理):1937年5月7日—1937年7月1日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主编,伪满傀儡政权,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