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海事及水务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港務局 (澳門)
海事及水务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Marítimos e de Água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海事及水务局标志
前港务局大楼
局长黄穗文
副局长唐玉萍、郭虔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行政自治部门
成立年份2013年
所属部门运输工务司
总部 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联络资讯
网站http://www.marine.gov.mo

海事及水务局(葡萄牙语: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Marítimos e de Água,缩写:DSAMA;英语:Marine and Water Bureau),前身为港务局,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局级政府部门,负责行使海事当局权力、促进发展海事活动,亦负责协调管理水资源。[1]

历史

[编辑]
前港务局徽号
  • 1822年,澳门议事公局委任海军上校弗兰西斯科·巴莱托Francisco Victória Vasconcelos Pereira Barreto)管辖海上贸易事务以及所有船只。
  • 1841年,成立港务局。海上事务的职权由港务局局长兼港务警察总长(俗称局长为船头官)行使。
  • 1905年,港务局迁入“摩尔军营”(俗称“水师厂”、“嚤啰兵营”)办公。
  • 1909年,核准《澳门港务局规章》。
  • 1975年,一直长时间隶属于港务局的水警部门被正式纳入保安部队,并成立水警稽查队。
  • 1990年,港务局代表澳门首次参加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会议。
  • 1995年,重组港务局。
  • 1999年,海事安全及防治海上污染国际公约延伸到澳门,港务局开始负责该公约事务。
  • 2005年,港务局进行改组。
  • 2013年,港务局进行改组,并更名为“海事及水务局”。
  • 2015年,因应划定澳门特区水域,海事及水务局增加了协调管理海洋事务之职能。
  • 2018年,为强化海事及水务局在海洋管理方面的工作,调整组织架构,适当增加相应的海域管理行政资源。

职责

[编辑]
海港楼
  • 确保海事安全,监管和控制航海括动;
  • 防控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境的污染损害,执行清理海上垃圾及油污措施;
  • 统筹海上搜索和拯救行动以及其他与海事事故有关的工作;
  • 负责船舶及其他悬浮物的注册工作,以及海员的登记和发证事宜;
  • 发出从事海事及港口活动的准照;
  • 统筹港口事务,监察对港口安全规定的遵守情况;
  • 研究和制定便利海运的措施,并促进发展有关业务;
  • 统筹和管理客运码头的运作;
  • 促进发展与渔业有关的活动;
  • 制定海滩安全规定,监察对该等规定的遵守情况,并向泳客提供援助;
  • 就海事管理范围内展开的任何工程及建造基础设施发出意见书;
  • 提供水文学及海洋学方面的服务;
  • 负责引航工作;
  • 促进和统筹海事人员的培训,并推广海事知识;
  • 研究和保护海事文化遗产,并促进发展相关活动;
  • 负责建造、维修、保养船舶,并检验、维修、保养公共实体的车辆;
  • 统筹澳门特别行政区饮用水、再生水及原水的供水事务;
  • 促进开发和合理使用水资源,宣传及推广节水活动;
  • 研究和制定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制度及措施;
  • 促进与海事有关的国际法文书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 促进海域的管理与利用。
  • 执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 海事及水务局尚负责督促遵守下列规定:
    • 关于船舶及船员的规定;
    • 关于船舶建造及维修业的规定;
    • 关于港口活动的规定;
    • 关于使用沿岸、港口及码头范围的规定。

海事及水务局局长

[编辑]
  • 黄穗文(1999年5月─现任 )

机构设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成立港务局  葡属澳门港务局 重组港务局
前任:
 葡属澳门港务局
 葡属澳门港务局 继任:
 澳门港务局
前任:
 葡属澳门港务局
 澳门港务局 重组港务局
前任:
 澳门港务局
 澳门港务局 重组及易名为海事及水务局
前任:
 澳门港务局
 澳门海事及水务局
  1. ^ 海事及水務局@印務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2015-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