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县 (雍正)
外观
(重定向自清溪縣 (四川))
历史沿革
[编辑]- 古西夷莋都侯国。
- 西汉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定西夷,以莋都为沈黎郡,兼置旄牛县,天汉四年(前97年)省沈黎郡,以旄牛县属蜀郡,为西部都尉治。
- 东汉属属国都尉。
- 蜀汉属汉嘉郡。
- 晋代因之,永嘉之乱后李雄据蜀,复置沈黎郡。穆帝永和中蜀平,郡废。
- 刘宋复置沈黎郡。
- 萧齐曰沈黎獠郡。
- 后周开越隽,置黎州,寻废。
- 隋代开皇中置沈黎县,仁寿末兼置登州,大业初州废,分置汉源县,以县属临邛郡,后沈黎县废。
- 唐代武德元年(618年)于汉源县复置登州,九年(626年)州废,还属雅州。贞观二年(628年)以县属隽州,永徽五年(654年)还属雅州,大足元年(701年)始以县置黎州,神龙三年(707年)州废,开元四年(716年)复置,天宝初改洪源郡,乾元初复曰黎州,领羁縻五十五州,属剑南道。
- 五代属蜀。
- 宋代曰黎州汉源郡,仍领羁縻五十四州,属成都路。
- 元代曰黎州,属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 明代洪武八年(1375年),以州治汉源县省入,改为黎州长官司,十一年(1378年)升黎州安抚司,属四川承宣布政使司,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降为千户所,直隶四川都司。
- 清代初改曰黎大所,雍正八年(1730年)改为清溪县,属雅州府[1]。
- 民国改名汉源县。
注释
[编辑]- ^ 《清史稿》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地理十六/四川/雅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