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分类
外观
(重定向自民主政体)
从机构关系方面划分
[编辑]可以说是决定性地界说该制度的特征的分类方式,历史上民主制曾经从古代起都被君主专制或贵族制所淘汰,直到近代才告复兴,但有很多方案都渐被淘汰,参见民主的历史。
另类的方案
[编辑]- 统治阶级内部民主,某些书使用勋阀政治称呼。
- 自然权利观念不存,国内要有一定身份才被在政治生活中肯定。
- 限制政治权利归属于由明确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古典型民主制度:
- 类似贵族制或寡头制,只有少数人享有政治权利。
- 不涉及现代社会中常和民主挂勾的众多观念,如自由、法治、人权等的推行,并且在根本反对平等和常有种族主义倾向,并几乎肯定是性别歧视的。
- 突出了多元权力和非君主制有在分权上较易的特点,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原型。所以在某些人的理解比现代民主国家的一党独大更理想。
- 包括了古希腊(犹以雅典民主代表)和古罗马共和国,或者在早期的西欧的资产阶级民主,以相当高的纳税金作为有无权利的界线,或指定要拥有土地为富人的标致。
- 和贵族制的分别是有政治权利的人较多,贵族人数通常是十分狭窄在人口的百或千分之一级的少数,还再被细分等级和权责不同。
- 但在限制性民主的公民在彼此间是平权,但此类民主制中实际可以参与政治事务的者,仍然不足人口的十分之一。
- 缺点是其违反平等的原则和具有种族主义色彩又不保障少数派,现代渐被各国政治层面上所淘汰了,英国上议院算是某程度的残存。
- 近现代一部分国家只实行统治的种族或族群民主权利,即使统治的族群占不了人口的过半,包括了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中的的玻利维亚,二十世纪的南非都只属于白人统治。现代仅有以色列,在很多媒体上都常把称为民主国家,和现时主流的标准有重大冲突。
- 却为很多非政府组织中传承了这些制度,在上市公司中也以股分多少来决定权力分配,或者宗教组织中只限于一些长老或干部可以选举其领袖。
- 民主集中制:
- 常见于革命产生的新政府,因为对旧政权秋后算账,又禁止反对派存在的另类政体。雏型见于英格兰共和国和雅各宾专政,而现代主要是指共产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及人民民主专政。
- 优点是得到了人民的真心拥戴和支持而成立的,并把社会上的利益重新分配,使到世代被世袭的统治者压逼的平民可以翻身,所以在合法性和认受性上有绝对的优势。
- 但首要缺点在第一代开国领袖逝世后,因为缺乏了具公信力的权力更换机制,便很易出现人民的信心危机了。
- 因为常把公民身份当作责任而不是权利,又只有赞成而没有反对的自由。当在击败了敌人的外国干涉和反动势力后,国民很可能要更多的政治权利作为战利品,而拒绝再为国家牺牲个人的利益。
- 由于倾向了多数人暴政或极权民主,人民不易表现自己的想法,缺乏了自由而丧失了“作为个人”开放性,而仅有“作为整体”的共和主义而非民主原则。
- 能够延续的条件主要是达成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结果又打回了统治阶级专属的有限民主或寡头(贵族)制观念去。
- 而后来除利比利亚和罗马尼亚直接被反对派武力推翻,其他都多半由上而下主动实际发展成自由民主,现代唯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
现代主流的民主制
[编辑]- 普选的代议制:
- 现代民主制的主流,甚至一般人一提民主便想起普选和自由民主。
- 各种势力和意见都可以合法和公开地表达,通常也表现在三权分立和代议政制的成熟和稳定上并推行宪法。
- 虽不表示能实现所有民主的目标,但可以保障权力的更迭的合法性。
- 第一次有较多人参与的是独立后的美国,没有以缴纳税金作为全国性的政治权利的界线,但仍然只限于男性白人才有权的,而且最有实权的州或以下的地方的权力,仍然不开放给城市的工人阶级。
- 一般认为普选制是美国诞生的,首先在1860年代初各州废止了以纳税多少作为有无权的界线,并从南北战争后废止了黑奴制度和种种对于女权的限制。
- 而最近代议制有向半直接民主过渡的倾向。
- 缺点是过分地保障私有财产制和允许人表露其传统的偏见,故较难做到全面的平等,而在以往的共产国家的宣传中,常被混淆了古老的限制性民主,一律称为资产阶级民主。
- 因为有实际决策权的人很少,所以很易被贪腐所侵蚀。
未完成的民主制
[编辑]因为民主化其实有相当风险的,很多本意为了民主的国家,会陷入内乱和无法状态中,会可能产生的这样的情况。
- 无支配体制 没有一个明确权力中心,人民也无法可依的,有人认为叶利钦时的俄罗斯类似,现在代表有索马里和肯亚与津巴布韦或阿富汗是此类。
- 无政府状态 没有具威信执行法律的公权力组织存在,在上世纪末到新世纪初的索马里。
- 僭主制 类似失败国家,可能有民选的领袖但缺合法性,而且因为种种原因,例如选举在外国干预下进行,又可能依赖不正当手段当选,或者反对派的群众不想服从他的,现在有伊拉克或叙利亚等。
从元首的地位划分
[编辑]- 共和制,即元首是作为民意代表而产生,通常经过普选产生。有时会因为革命或政变产生,如果不再经选举来确认其合法性,意味民主制度不是未过关或已经失效,这个国家虽仍然是共和国但并不算民主。
- 君主立宪,以君主制方式产生的通常世袭的君主,但在宪法下君主权力有限,而现代的更通常实权在普选产生的首相上。
实际上可以说在这情形下民主形同失败的状态或止于起步阶段,可能会由政府宣告禁止执政党外的政党活动,经常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发生的。这类政党制度下,执政党始终不变。准确说,一党制不是一种“民主”制度,但可以认为这是“民主”的一种极端形式——“不民主”,因为其首见英格兰共和国和法国大革命等初期的民主实验。
- 一党集权制。这类政党制度只允许一个政党存在,其他政党都被宣布为非法并遭取缔。如法西斯主义统治时期的政党制度。
- 一党专政制。这类政党制度明确规定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但是不允许它们竞争执政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解除戒严前的中华民国,其他相似的例子还有以前利比里亚和一部旧华沙条约成员国在当时的情形。
已实现多党民主制度
[编辑]即法律上允许多个政党存在并竞争,但不表示在所有方面满足民主的诉求,但都已经符合对民主的基本要求。
- 一党独大,即未实现政党轮替的国家的新兴民主国,执政党一直保持领导位,虽然反对党存在,但从未足以取代执政党的地位。包括了现在的俄罗斯、南非、新加坡,在民主化起一直由同一个政党领导。和在上世纪末前的日本、墨西哥、韩国等,亦由单一政党实际垄龂各任的领袖数十年之久。这种国家的民主也意味还未成熟到证明了政府和平更迭的稳定性,如现在的俄罗斯或五十到八十年代的韩国,都有向威权主义反复的倾向。
- 两党制:这类政党制度在法律上允许多个政党存在,而且它们都可以通过选举谋求执政地位,但是受政治传统、选举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只有两个政党有执政的可能性,形成了两个党派轮流把持执政地位的局面。最典型的两党制国家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
- 多党制:这类政党制度从法律上允许多个政党存在,而且也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政党有执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