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叛乱、暴乱罪
外观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罪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一种。
定义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1]。
构成要件
[编辑]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 犯罪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以及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
量刑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4条规定:
- 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恶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第113条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
-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从重处罚[3]。
案例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刘爱军 武汉大学法学院.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理论月刊》. 2006年, (第3期) [2015-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 ^ 谢晖. 死刑双重控制论. 《襄樊学院学报》. 2008年, (10期) [2015-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7).
- ^ 什么是武装叛乱、暴乱罪?如何处罚?. 中国人大网. [2015-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1).